摘要:1951年 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对航空工业的建设方针、原则、步骤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对航空工业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置于军委领导之下,并决定以聂荣臻、李富春、刘亚楼、何长工、段子俊、马文等为委员,聂荣臻任主任,李富春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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