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8年12月20日,国家有关部门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政府在制定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当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行业应当制定本行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新增工业用水量要经上一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超计划用水应加价收水费。生活用水按户计划收费。新建住宅应安装分户计量水表。2002年又对《水法》作了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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