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从一起水事违法案件浅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正文】

从一起水事违法案件浅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作者:刘朝军; 秦玉涛 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违法案件   水政监察   保存   证据   执法人员  

摘要:2007年3月12日下午,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巡渠至五八渠东彰武村时,发现有人在五八渠北岸渠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取土,就立即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经现场勘验取土造成渠堤毁损长71米,宽4.5米,深1.3米。在对当事人王树清制作询问笔录时,当事人态度强硬,拒绝配合工作,经过详细的法律法规宣传后,当事人仍不配合,鉴于当时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当事人村庄附近,登记保存有一定的困难,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局领导随即派执法人员前来增援,执法威力极大地震慑了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决定将其机动三轮车异地登记保存在彰武水库派出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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