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处罚无证取水是否应当追缴水资源费 【正文】

处罚无证取水是否应当追缴水资源费

作者:杨振鸿; 高云平 漯河市水利局; 临颍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费   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  

摘要: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这是《水法》的明确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无证取水是一种常见的水事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常常伴随着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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