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河南省首批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按期完成 【正文】

河南省首批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按期完成

河南   中央财政   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项目  

摘要: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的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2011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已于今年8月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目前所有竣工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该项经费是中央决定从2011年起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后下达河南省的首批经费,共计10183万元,涉及河南省17个省辖市114个县(市、区)280个项目。首批项目的按期完成,为河南省今后此类项目的顺利实施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为确保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效益的发挥,各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是突出了“四抓”:一抓计划编报。2011年12月中央补助下达后,省水利厅、财政厅立即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11年度中央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指南》,各省辖市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经审核和研究,省水利厅迅速编制了全省201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水利部,并确定了河道、水库、水闸10项重点维修养护项目。通过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二抓方案审批。为切实做好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今年4月9日省水利厅于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编制。省水利厅负责省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省直管县水利局负责县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其他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按每个水管单位所补助资金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所在省辖市水利(水务)局批复,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水利局批复。截至4月底,河南省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批复工作全部完成。三抓组织实施。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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