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刑罚目的新界说 【正文】

刑罚目的新界说

作者:李永升 冯文杰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1120
报应主义   预防主义   并合主义   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  

摘要:刑罚目的概念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国内刑罚目的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一体论的解构皆未超出国外三类刑罚目的观暨报应论、预防论、并合论之界定的范围。刑罚目的观念界定关乎刑罚制定、适用与执行的决策样态,进而关乎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与方法,必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的时空、社会情势、刑罚目的法理,在较为可靠而合理的刑法基本立场上,在不同维度上对其作一合情合理的分析与界定。预防主义在刑罚运作层面不具有运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报应与预防的对立统一在于刑罚理念层面而不在于刑罚运作层面,公正报应是刑罚的可应用于刑事活动的目的,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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