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把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论”作为理论基础和整体分析的框架,认为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应体现为自发性演进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村治模式交互运用,而总的趋势则是由“人造的秩序”向“自生自发的秩序”过渡,即由国家权力支持的外在强制型转变为村庄自主内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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