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舶发生海难后沉没对海上航行安全、生产作业、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构成实质性危险,如果沉船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打捞清除义务,为确保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主管机关有权依法对危险沉船强制执行打捞清除。为了应对打捞过程之中的法律问题,我国应该在航运立法方面进行研究,对发展作出及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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