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活力 《法理学》案例教学中的三重关系的辩证处理 【正文】

《法理学》案例教学中的三重关系的辩证处理

作者:丁德昌 渊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 湖南常德415000
三重关系   辩证处理  

摘要:《法理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正确处理三重关系,即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课堂讨论与课 外拓展的关系.为了提高《法理学》案例教学实效,应将案例教学和传统讲授合理安排,相得益彰.教师在发挥主导作用的 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应有效利用课外学习,拓展《法理学》案例教学空间,提高案例教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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