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2001-2013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从审计意见和审计收费两个角度考察了行政处罚的纠错功能。研究发现,相对未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组而言,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遭受处罚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并未显著提高,同时市场亦未对遭受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审计收费上的惩罚。研究表明,在样本期间内,行政处罚不具有显著的纠错功能,这可能是因为行政处罚的力度“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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