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制度背景,实证考察了上市公司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相关监管政策尽管强调了核心利润的重要性,但却引发了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盈余进行分类转移的盈余管理行为,即将一些经常性费用类项目划分为非经常性损失,或将非经常性收益划分为经常性收益。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政策出台后盈利公司具有明显的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的动机与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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