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缘于证券法律的不完备以及证券监管技术性和效率性的要求,证券监管及其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由于行使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和个人判断,证券监管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表现为证券监管机构拖延甚至不履行职责、在具体证券监管行为中监管措施前后不一、滋生权力寻租等。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公正与公平,将证券监管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需要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限制证券监管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与幅度,强化行政和司法监督机制对证券监管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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