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截至2005年底沪市和深市宣布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的前一季度,股改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股改完成的后一季度,股改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正;股改后几批的公司比前几批的公司有更显著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沪市的股改公司比深市的股改公司有更显著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低对价股改公司比高对价股改公司有更显著的操控性应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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