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湖北社会科学 论有效复审 【正文】

论有效复审

作者:彭海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有效复审   社会冲突解决   移送管辖   发回重审  

摘要:有效复审意味着对于一审程序所未解决的社会冲突能够在复审程序中予以解决,而不需诉诸再审程序或者其他途径。有效复审的实现受制于案件提交复审的可能性、原审法院的独立性、复审法院的中立性、复审审判对象的全面性等条件。据此,我国复审制度应当从修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理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制约关系、强化原审法院的独立性、扩充复审的审理对象、改革发回重审规则等方面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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