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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否以“竞争性”为要件

作者:闫亚茹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竞争关系   不正当竞争   竞争性  

摘要:件这一问题,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不同时期的相关审理法院在其判决文书中也做出不同的解释。通过考察国外立法和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保护主体的广泛性、市场参与主体的日益复杂性来看,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回到被诉竞争行为本身上来,就该被诉行为的各方面属性进行整体分析,而不应该要求原被告间必须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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