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论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及其应用 【正文】

论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及其应用

作者:何洋; 喻玫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100088
强奸罪   财产属性   道德属性   权利属性   性自主权  

摘要:强奸罪的基本属性,即财产属性、道德属性、权利属性凝练并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强奸罪之所以具有不同历史使命以及呈现不同存在状态的各种社会因素,它们是将强奸罪产生与发展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与强奸罪以及强奸罪立法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桥梁与纽带。财产属性与权利属性实则代表不同的强奸罪设置与认定的理念:财产属性强调的是性利益的他人支配性;权利属性强调的是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性。从财产属性到权利属性,随着这种认定理念的转变,强奸罪的方方面面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围绕着强奸罪所发生的这种种变化以及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别于其他犯罪的特殊规则均可以通过强奸罪的基本属性之间的纵向与横向关系作出合理解释,其正当性均可以通过财产属性向权利属性过渡的进步性以及性道德存在的必要性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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