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论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互动融合 【正文】

论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互动融合

作者:杨显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200240
自然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互动融合   规则与正义的统一体  

摘要:实证主义法学自产生以来就与自然法学争论不休,曾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孰优孰劣,至今仍无定论。其焦点在于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系,而自然法学坚持法律的本质在于法律规则所反映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来源于理性和良心的道德标准或原则。但却忽视了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相互补充性,事实上,它们在历史长河中是融合互动的,这种趋势在当今社会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因此,未来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应当坚持规则和正义的统一,承认彼此相互依存,有的放矢地融为一体,共同促进法学研究不断迈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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