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论船舶承租人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正文】

论船舶承租人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艾素君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油污损害赔偿   承租人   承担   责任限制   国内法  

摘要:按照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溢油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公约并不禁止船东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再依据租船合同和相关国内法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1990年美国油污法扩大了责任主体的范围,依照该法,不仅船舶所有人,而且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也要承担责任.可以说,前者是承租人的一种间接责任,而后者则是一种直接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基础有所不同,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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