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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赏析八篇

时间:2023-11-07 11:28:31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1篇

关键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63-03

收稿日期:2007-07-10

作者简介:何祺(1960-),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分公司。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保险公司也不再局限于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逐渐涉足更为广泛的领域,混业经营也随之成了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讲,究竟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孰优孰劣?学术界一直未有具体的实证分析。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全球140多家保险公司的经济数据进行了分析,深入研究了这一问题。

一、原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

本文中实证分析所需的数据均来自于位于全球各地148个公司的历年年报,共收集了535组不同年份的原始数据,剔除一些数据不完整的公司信息后,得到了428组数据1。本文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不同,首先把原始数据划分为采取混业经营公司或分业经营公司两组。在此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对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计算。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在数据收集与整理过程中遵循了如下原则:

(1)统计口径的统一性。

由于所处地区与环境的不同,不同公司的统计口径会有差异,有些公司把赔付费用也记入了管理费用中。本文管理费用的统计口径是指包含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2)数据多样性。

所采集的数据来自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140多个保险公司,公司的经营特性各不相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大相径庭,这样,所选数据既全面、又多样,确保统计结论具有普遍意义。

(3)数据有效性。

针对单个公司选用了不同年份的数据,并对同一公司的数据进行了筛选,剔除了一些经济指标明显异常年份的数据,这样,保证所采用的数据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

(4)数据分类的合理性。

本文将各保险公司划分成了混业经营组与分业经营组两大组。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是指保险公司不但经营保险业务,同时,从事其他的金融业务(证券、银行、投资等)。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把保险公司分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两类。同时,部分公司尽管有着非保险类的金融业务,但如果这些非保险业务所占的比例较小,其经营成效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决策层进行战略决策时对这些业务的关注程度也就极低,因此,从实际经营状况看,这类公司事实上只能作为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一点,结合大部分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结构情况,本文假设保险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于85%的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划入分业经营组。事实上,在我们的统计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这样分类统计结果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因此,可以认为这一分类比例是比较合理的。

二、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在某些财务指标方面的差异

根据所采集的数据,首先,我们对所有样本进行了一些简单的统计分析。下表列出了两类保险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平均值:

表1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经营平均值

(单位:百万美元)

对我们所收集的所有保险公司来讲,其平均总资产达到了83,037百万美元,可以看出一般保险公司的规模都相当大,显然这是由保险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保险公司是资本运作型企业,必须具备相当的资金规模才可以从事保险行业。这些公司的平均保费收入占平均总收入的比例为70%,意味着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都经营了保险之外的其他业务。

此外,从上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从全球范围来看混业经营公司的规模远大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同时,从收入方面来看,无论是保费收入、还是公司总收入,混业经营的公司都远高于分业经营的公司。因此,不妨提出如下假设:保险公司规模较大时更易采取混业经营的策略。

三、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在经济效益指标方面的差异

1、保险公司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是指从经济的角度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成效,主要衡量指标有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股东收益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及保费增长率四个指标组成。

(1)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显然,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资产利用效果越好,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这个指标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的努力程度。

(2)股东收益率 = 净利润 / 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指利润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3)偿付能力充足率 = [ 认可资产 - 认可负债 ] /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偿付能力是考察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全球各国、各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与法律、法规等制定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也一直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颁布了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计算标准。

本文采用了偿付能力充足率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计算公式采用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中的计算公式。

(4)保费增长率=(当年保费-上年度保费)/上年度保费

为了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收入稳定程度,对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考察范围中本文加入了保费增长率。

2、统计结果分析及研究结论。

本文对所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

在经济效益方面差异的统计结果

表2列出了两类保险公司在经济效益指标四个子指标的平均值和标准差之间差异的比较结果。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两样本T检验,由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不在此列出。本文对表2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资产收益率方面,混业经营公司的状态要比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状态要好很多。混业经营保险公司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5.82%,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59%。而且,在可靠度为0.9的时候也基本通过了检验,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2)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在股东收益率指标上没有明显差异。

从表2的数字中可认为在股东收益率方面,混业经营公司的平均状态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平均状态有一定差异。混业经营保险公司股东收益率均值为7.19%,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股东收益率均值为5.49%。但是,由于其差异性检验值为0.9859,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也即尽管从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其股东平均值高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股东平均值,我们仍然不能认为两者在这一指标上有所差异,即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在股东收益率指标上没有明显差异。

其原因可能是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一般规模庞大,以实现投资与理财的规模效益,但由于此庞大资金中自有资金仅占很小的比率(以安联保险集团为例,其自有资金比例仅约25%),因此,尽管资产收益率较高,但在股东收益率方面,相对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优势却并不明显。

(3)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几乎各国政府都对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都在偿付能力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表现更好。表2的数字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显著性检验并得到了证实,正好说明了这点,即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501.14%,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2均值为79%,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各国政府对混业经营保险在偿付能力方面要求较高。这一点也可以从原始数据中直接观察到:偿付能力充足率异常高的几个公司,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5年内均值为17847%)、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均值为4749%)、GMAC INSURANCE(均值为600%)、Nationwide(270%)、Berkshirehathaway(493%)、JNL(2534%)等几个公司都是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

(4)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率要低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表2中可以看出,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其保费增长情况要好过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11.72%,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20.65%。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显著性检验并得到了证实,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率要低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显然,由于分业公司集中从事其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上的投入十分专注,也因此导致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长较为明显。相对而言,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可能在其他业务上投入较大,相形之下,保险业务的增长性在混业公司可能更不明显。此外,相对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更大部分的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处于成长型市场中,这些市场本身的增长就非常明显,因此,这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也十分迅捷。

四、结束语

本文对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采取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与采取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之间尽管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两者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无法就两者之间孰优孰劣得出明确结论。换言之,一个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采取混业经营策略不会一定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方面的提高。因此,当保险公司面临混业/分业的决策问题时必须结合其自身的状况及所处的经济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Barton, Sidney L.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Systematic Risk: Another Look.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88, Vol. 31, No. 1, 166-175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监管;偿付能力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概述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完全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即最低偿付能力;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超常年景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它类似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发生巨灾损失时,由于实际的赔付超过正常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值也可能与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提取的准备金无法足额应付实际的赔款,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

(二)实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意义

1、有利于培育完善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保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而退出市场的先例,而偿付能力是衡量一个保险公司资产质量是否优良、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我国2003年3月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我国保险业尚未具备成熟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现实情况下,更有利于以后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2、有利于加强保险信息披露,提高保险业的透明度。根据《管理规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已经指定国内外多家报纸为保险信息披露报纸。保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由于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使投保人对保险业产生的不良印象,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3、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管理规定》明确了有关概念和指标的含义及取值口径,改变了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标准,改变了资产认可的假设基础、认可方式和计价属性,参照国际惯例提高了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要求,完善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分别针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制定了偿付能力额度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偿付信息披露制度等具体措施。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国际接轨,从而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现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偿付能力线”模式。我国政府也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关于保险企业资本金的规定、关于责任限额和分保控制的规定、关于准备金及公积金提存的规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这五个方面。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通过《保险法》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许多内容还是原则性规定,需要辅以细则性的规定,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最关键之处是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建议在《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其计算公式,以便于实际操作。

(二)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

1、我国精算人员匮乏,精算制度不成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具有随意性。在这样的条件下,各家寿险公司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只能由公司自己确定。这无疑造成了准备金提取的随意性,故而严重阻碍了支付能力的监管。

2、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偿付能力监管在一些公司“失灵”。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家保险公司在承保中为了追求片面的市场占有率,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通融承保、超能力承保、欠费承保、条款管理不严等,这些都导致了保险公司赔款的概率明显加大,既影响了保险人的盈利水平、削弱了偿付能力、动摇了经营基础,又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3、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缺乏资金运用的专门人才,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靠长官意志,一哄而上,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周密的市场分析,违规运用资金,如以贷促保,投资于尚不健全的股票市场、房地产、三产、违规贷款等,使得多数资金难以收回,造成了许多呆账、死账,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4、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符合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均是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公司财政制度》,该制度制定的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与保险监管会计制度的假设和目标是完全不同的。另外,我国没有一套科学、详细的,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信息的报表体系。

5、监管者的素质和监管技术不太成熟,有待更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一)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监管报表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建议保险公司采用全科目报送业务统计和财务数据,保监部门根据需要制定自定义监管指标和报表,从各科目中采取所需数据,自动生成监管月报、季报、年度报表,并对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据此做出是否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决定。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将要出台的保险法定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保监部门利用其中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控。

另外,不论是业务数据的全科目上报,还是财务的报表,为了保证其真实性,首先,保监会应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对各个科目应有具体的二进制说明。其次,制定填制报送数据和报表的责任追究规章,明确违规应负的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条款,从制度上保证业务数据和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第三,指定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年度报表进行审核,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一个科学的监管信息系统是做好偿付能力监管的依据。从现行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管理情况看,就规定和指标而言,存在着较大缺陷:资产、负债、权益的认定不完全成体系,适用于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完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认的监管信息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应根据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种类、险种结构和业务规模、资产和负债状况等情况,充分考虑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风险因素,参考国际通用的风险系数值,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规定,从而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总体评价。

1、建议适当调高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根据各财产保险公司2007年最低偿付能力和自留保费率情况分析,三家大公司的自留保费率明显超规,风险系数比较大,股份制公司中最低偿付能力多在几千万元。虽然多数保险公司可以满足保监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要求,但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否充足没有得到科学的认定,资产认可程度缺少量化标准,即便是最低偿付能力充足,均达到监管部门要求,与经营的自留保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还是有可能破产。因此,笔者认为,现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不能反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应适当调高最低偿付能力的数额。

2、建立合理的偿付能力考核指标。首先,需要增加的监管指标。一是增加考核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稳定性和保险准备金率是否充足的指标。二是增加考核保险公司现金净流量指标,以便考核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动情况。三是对寿险公司的监督重点放在投资和分散风险上,增加投资收益率、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投资比率、不动产投资率以及自留保费率等指标。四是对产险公司的监督重点是完善短期偿付能力指标,包括预期流动比例、年度业务现金流递增率、年中现金拥有量比例等。其次,应该删除保险公司谨慎经营中自身要求控制的指标。如,综合费用率、固定资产增长率和保险业务成本率等,可以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指标,由公司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而没有必要作为监管指标。

(三)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及监管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是做好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手段。监管部门需对保险公司全科目上报的业务数据,通过自动生成自定义监管报表,经过公式计算各类监管指标结果,加以比较分析得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排序,一方面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让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做出自己合理的选择。监管人员对保险公司的分析与评价可以从其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所有权结构状况等方面入手。

1、经营分析。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集中表现在经营业绩和业务成长性方面,可用保费收入增长率、赔付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产品研发能力、营销体系、客户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的作用与效率等也应视为经营因素加以评估。

市场地位可以通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其变化、经营成本的高低来反映;客户满意度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基础,可以通过问卷的方法,调查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2、管理分析。对财产保险公司管理能力的分析着重从管理战略、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管理层素质和风险偏好、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内控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3、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整个信用评级的核心,主要考核承保质量、盈利能力、再保险安排、投资和流动性、保险准备金充足性、资本充足等指标。承保质量一般运用赔付率、保费收入增长率、费用率三个指标评价。其中,盈利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综合比率、投资收益率、两年度平均经营比率、资本收益率;再保险安排主要考察公司的自留额和分保限额的合理性及分保接受人的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状况。对投资/流动性的考核可以从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个角度来考虑;投资的收益情况可从投资的资产结构来分析,而投资组合风险可以揭示投资资产的安全性状况;此外,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率指标也可反映投资资产的安全性状况。准备金充足性的分析主要是看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是否科学、各类技术准备金的提取是否充足、自由准备金是否适度。资本充足度的分析主要是看资本实力是否满足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法定资本要求,资本增长是否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相匹配。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3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寿险主要是指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一笔资金,当遇到保险内容之内的意外情况时,由寿险公司向他们支付提前确定好的赔偿金额。这种寿险公司最早出现在国外,因为外国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关注对自身以及自身财产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应势而生。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以近年来,寿险公司也逐渐在我国市场上活跃起来了。寿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资金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稳定长久的发展。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寿险公司发展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还不丰富,所以我国的寿险公司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我们国家寿险公司的发展。

一、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很多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没有提前做好的预算编制,这就导致很多预算问题的出现。所以寿险公司必须要提前做好预算工作,避免出现当需要给予客户相关赔偿时,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这种状况。这不仅仅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名誉,而且会损害顾客的正当权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要做好预算管理,就应该重视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但是我国很多寿险公司都忽略了这个问题,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都是各自为营。

其次,寿险公司必须保证其内部资金的运用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因为寿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寿险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或者由能力收集到充足的资金来对顾客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很多寿险公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前期的全面预算管理中,没有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根据预算管理的结果草草制定了公司的经营方案,这样一来当公司按照这个经营方案运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很多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了,对寿险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影响。

最后,任何一个公司要想发展壮大,必须以利润为其核心的发展目标。寿险公司也不例外。很多寿险公司在进行前期的全面预算管理时,只是从现金收入的方面去对公司的发展状况作出规划,而忽略了公司顾客的使用体验或者其他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从这种狭隘的角度出发,所以很多寿险公司在经历短时间的迅速发展之后就会陷入彷徨之中,找不到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最后慢慢的没落下去了。所以,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该充分考虑现实中的各个因素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的影响,然后结合所有可能的结果制定出最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保证公司能够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的预算管理才能满足我国当代寿险公司发展的要求。

二、怎样促进我国寿险公司预算管理的进步发展

第一点,我国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该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以及与其他企业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来制定最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案。公司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离不开背后充足的资金支持,所以明确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的数额对公司的发展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公司的资金不足,那么即使再好的预算方案也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点,寿险公司要想发展好就得加强预算监管的力度,确保预算管理能够正确无误的实行下去。寿险公司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时,应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每一个人的作用,争取将庞大的工作内容细分到每一个人的头上,这样责任到人不仅仅能保证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还能在后期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及时找到有缺陷的地方,然后尽快进行改善,减少公司的利益损失。另外,古往今来的众多事例也告诉我们,权力的过度集中是滋生的源泉。所以寿险公司领导人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要让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在进行预算管理时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只有在不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公司领导层才能确保自己命令被下属彻底的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寿险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按照规章制度去进行工作,这样一来公司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时就会方便很多。

第三点,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必须要和公司的经营目标相结合,相关工作人员不能井底观天,只看到公司眼前的利益,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这样公司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很多寿险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而为公司设计一些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大量经济回报的发展路线,一些领导者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也会失去正常的判断力从而接受这种方案。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确实获得了大量的济回报,但是同时也失去了很多累积资源的机会。如今的社会,资源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依靠,如果寿险公司和很多企业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在日后根本不需要担心业务上的问题,自然会有很大的市场等着寿险公司去占领。但是很多预算管理人员没有看到这一点,使寿险公司错失发展良机。

三、结语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涌入市场,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寿险公司必须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这样才能使企业在面对经济竞争时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1]李菁.浅谈人寿保险公司中全面预算管理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6(2).

[2]李秀丽. 浅析全面预算管理在人寿保险公司的应用[J].企业研究,2014(3X):87-87.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4篇

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亚锋著.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静.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3]戴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保险研究》,2004年05期.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5篇

一、保险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筹资环节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在保?U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筹资环节的重要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言而喻。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果在筹资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因素引发的。例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筹资规模好投资规模不相吻合的状况。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行风险。一般而言,公司的筹资规模主要是由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确定的,但是有时候有的保险公司会出现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比例不协调的状况,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于运行效率之间的不协调。再如:没有合理的筹资结构安排。有的保险公司自财务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分析过程导致公司的领导在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前提下盲目进性增资、扩资,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更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了

风险。

(二)投资环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依赖于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将客户的保费收上来后会进行统一管理,当出现保险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公司会适当地根据用户的需要,并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但是,目前有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负债经营的模式,这就造成当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资金全部返还给投保人后,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危机。因此,当保险公司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还必须保证公司自身的安全和收益情况。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过程的财务评估,从而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加合理,以此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方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对投资方向进行准确把握、对投资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

(三)理赔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业务也得到了不断扩大,很多保费的覆盖面变得更宽。例如:近年来比较风靡的车险、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农业保险等。这些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而合理的资金来源是支撑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更是保证保险公司今后业务扩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上述这些增加的保险赔案数量逐渐增加,并且保险客户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之这些保险项目的出现区域比较分散,这就导致在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产生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例如:有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对发生的风险缺乏专业性勘察,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额问题

的发生。

(四)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完善的、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基础。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很多保险公司还缺乏完善性。如: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不完善逐渐显现出来;有的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大漏洞,这也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埋下了隐患。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公司筹资环节的管理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内部的一些筹资活动是首要环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筹资过程加强管理,合理配置公司的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之间的比例。例如: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种误差,那么必然会使这种误差不断积累、逐渐变大,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致命的打击,严重的还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加强对投资环节的控制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投资环节的顺利进行,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合理把控投资的金额,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根据自设的财务管理状况、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整体的投资方向,特别是对于投资项目的数量、金额、投资方向等必须做到清晰、透明、合理、科学。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分析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的收益率等内容,降低正确投资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承保理赔过程环节的控制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目前的市场运作模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的发展情况开拓一些具有盈利趋势的业务,并以此为契机来赢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不仅能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业务结构优化,还能为保险公司的盈利奠定基础。关于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中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做到:提升理赔核心能力、确定理赔方向,不断完善理赔管理模式、加大对赔付成本的管控力度。

(四)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6篇

一、平安保险公司内部营销策略现状

2014年中国平安全年实现净利润479.30亿元,同比增长33.1%,这表明平安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具体来看,2014年平安保险已实现保险、银行、投资业务的拓展,构建起了“一扇门、两个聚焦、四个市场”的战略体系,特别是在保险业务方面,平安保险够建起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平安易代险、养老保险为主的多元化保险险种,并有针对性的发展出了多元化的保险营销策略及保险营销管理方法,对推动平安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作用。

(一)平安保险营销策略现状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保险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平安保险立足于市场需求,发展出了多元化的保险营销策略,综合来看,现阶段中国平安保险营销策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其完善的网络营销策略,该策略主要针对互联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将保险营销手段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将市场营销手段根植如互联网络,搭建起了诸如网络推销、网站宣传、朋友圈推广为主的多元化网络营销手段,使平安保险的各类性险种能够直接与互联网络相结合,实现平安保险在互联网络中的推广。二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将传统保险营销策略与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通过保险产品的搭配组合来实现市场推广,同时根据市场购买力状况,在传统电话推销、传单推销等营销手段的基础上,结合电视广告推广、街头广告屏推广等一系列营销手段,实现平安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

(二)平安保险营销管理体系现状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及平安保险业务扩展需要,平安保险在保险营销管理方法上也与时俱进的构建起了完善的新时期营销管理体系。具体来看,现阶段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方面,已初步构建起来针对互联网营销手段的管理体系和针对实体市场的管理体系,并组建了专门的市场营销管理团队对两个重要营销手段进行全面管理,从互联网营销手段的管理体系方面来看,平安保险以门户网站为依托,搭建起针对互联网推销过程中多元化的推销手段而建立的管理办法,如:专门化的互联网推销管理办法、专业的互联网推销人才培训机构及专门的互联网推销场所等,都使互联网营销能够按照既定路线有序开展。在针对保险市场的实体营销管理办法中,平安保险依托传统营销管理体制,构建起了以营销人员管理、营销管理办法制定、人员管理为一体的全面管理体系,使保险推销能够实现依托市场的全面化发展。

二、平安保险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保险产品结构更新较慢,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来,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不少新产品,如责任险、工程险,就连传统的家庭财产险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更新与发展,但由于销售力度和销售策略不到位,例如配套的宣传策划准备不足、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等等原因使得这些新产品在市场开发方面并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子。[1]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转变,消费者在保险种类的需求上变得更加多元和更加具体,而传统的保险产品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另外平安保险虽然在产品更新上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市场需求的不断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营销策略问题的集中。

1.总体来看平安保险的产品更新速度方面,传统保险产品往往依托于市场需求而逐步发展而来,这样的产品更新具有被动性特点,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保障保险产品的销售,但是随着市场中其它保险公司的介入,这样的供求状况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保险产品的销售,而转变产品更新理念,有意识的超前定位产品需求,按市场发展状况更新保险产品是获取市场主动权,是取得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具体来看,现阶段平安保险的产品更新仍然停留在传统思想阶段,保险产品虽有更新,但产品更新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状况。

2.平安保险产品结构中仍以传统的财产险和人身险为主,其它保险产品所占比例人较小,这与市场经济发展下,保险产品的需求存在有一定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保险需求倾向于车险和企财险,这样的市场转变,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市场敏锐性,适度转变保险产品搭配结构,从市场需求角度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使保险产品能够在市场需求环境中的到有效调整,从而发挥不懂保险产品的最大经济效应,但是由于传统保险营销

思想的影响,平安保险在产品搭配上仍停留在“以市场份额大险产品为主、其它险种为辅”的理念阶段,对平安保险的市场营销影响巨大。

(二)对营销重点的调整不恰当,缺失营销重点

在营销重点中,平安保险在营销重点的调整方面具有一定的问题,主要变现在,对营销过程中人事的调整不到位,使营销策略中重点保险项目缺乏专业的营销人才,对营销产品的调整方面,则过多的将人为主观因素考虑其中,而忽略了市场需求状况使保险营销产品失去重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保险营销中,人事调整的重点不恰当,在保险人事调整中,将大量有经验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调整到诸如财产险、人身险等传统险种中去,使得保险营销过程中其它险种缺乏专门的足够的营销人员,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虽然财产险和人身险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是其它险种需求也在快速提升,而专业型人才的缺失,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它险种的迅速发展。另外在市场营销中过多的将营销手段集中在传统险种之上,而忽略了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之下,其它险种的营销,使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险种在营销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推广,使险种难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建议及意见

(一)建立完善的网络销售方式,解决产品搭配问题,提高产品市场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信息民用化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采购商品,以满足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需要。平安保险的电子销售网络目前已覆盖全国,但如同虚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平安保险应该根据外部条件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循序渐进的分阶段发展规划,如从简单的企业宣传网上业务,完善公司用于内部管理的内部网,再进一步发展到网络保险公司。分阶段实施电子商务,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平安保险现有的各种资源,尽量减轻投入的代价,可以避免一次性改造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过度冲击。与此同时,针对市场需求,有效地搭配保险产品,实现保险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完美契合,以保障产品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从而为市场营销带来一定的便捷。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7篇

【关键词】人才流失 保险人才管理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人才短缺、人才流动性大,尤其有经营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保险营销人才奇缺,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寿险公司发展的瓶颈。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为整个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已经成了业界和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人才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常见公司结构是:总公司为一级机构,省级分公司为二级机构,省直属营业部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为三级中心支公司,县区级支公司为四级机构。三级中心支公司管理水平和业绩好坏是寿险公司业绩好坏的关键环节,是寿险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现行寿险公司经营扩张模式已经从粗放的省际扩张变为省内“深耕式”发展,即保持现有二级省分公司数量不变,加快省内三级中心支公司新设步伐。

(一)人才供需不平衡

根据四川省保险监督委员会统计,截止2012年10月,攀枝花共有8家寿险公司设立了三级中心支公司、1家寿险公司正在筹建三级中心支公司,已运营的8家寿险公司分别是:国寿、太保、中国平安、民生、泰康、平安养老、中邮、人保健康,正在筹建三级中心支公司的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开设一家保险总公司内勤管理人员起码要有120人,分公司要有60人左右,支公司大约在15-30人左右。以攀枝花市为例,该市大多数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内勤人员为10--30人左右,三级中支约需要100个保险营销员人才能维持基本运营,1个县区级分支机构约需要50个保险营销员人才能维持基本运营。民生人寿攀枝花中心支公司设有营销部、银行保险业务部、团体险业务部并下辖3个县区级分支机构,其中三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1名、部门机构经理4名、内勤工作人员20-30人之间。据此测算,每年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的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寿险公司二级机构组织结构通常为:总经理室,营销部、银行保险部、多元销售部、运营部、保费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省级分公司通常都设有上述部门,或所设部门能涵盖上述部门的功能。三级机构根据级别、结合地方经济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结构,通常是按照保费来源设置部门及内勤配套部门。以民生人寿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为例,其主要包括以下部门:营销部、银行保险部、多元销售部、运营部等。据此推算,该机构人才需求为:具备保险、金融、经济、管理、会计、律师、医学、财务、统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以及具备人际交往、沟通(管理)能力、个人品德高尚、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

虽然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的人才需求量大,但是相应的人才供给状况却不容乐观。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研究预测,具体到2015年,我国保险高级管理人才需求将超过5.8万名,保险精算人才需求将超过700名,保险核保人才需求将达到1.3万名,以此同时,高等院校的专业保险人才供给不到1.3万名。从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近两年寿险营销员呈现负增长趋势。

(二)人才流失现状

自2011年以来,保监会加大了新保险公司设立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批步伐。据统计,2011年共有13家地方性保险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保监会甚至出现了一周发放3张地方保险公司牌照的情形。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为例,自2007年以来攀枝花地区每年多增加1个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在新保险主体不断涌入的情形下,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紧缺的高素质管理人才、经验丰富的营销人才、知识全面的培训人才往往难以满足。

根据国际经验,寿险公司存在5%至15%的人才流动率是正常水平,超过20%的人才流动率被认为是可能危害到寿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因素之一。我国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业的人才流动远远高于20%,通常是一家寿险公司在地州市新开一家三级中心支公司,均从同业中挖来高管和营销团队,甚至有把先前其他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内勤和外勤人员整体挖走的情况。波士顿咨询公司最近一次调查显示,中国保险业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以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例,该公司新聘保险销售员一年留存率低于40%,五年留存率低于5%。

二、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人才流失的危害

(一)增加机构营业成本

寿险公司大量的保单是由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进行销售的。保险营销员离职增加了寿险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培训成本为例,重复进行入职培训挤占了提高机构盈利能力的高级营销专项能力培训和针对“老员工”职业发展的高级能力培训,迫使机构增加培训成本。以“挖角”成本为例,由于从毫无经验的新员工到真正给机构带来盈利需要半年以上时间,随着中资、外资寿险公司纷纷加快省内三级中心支公司新设步伐,近两年各家寿险公司几乎都在委托猎头寻觅具有一定市场经验的“熟手”,而跳槽者到新公司后薪酬通常比先前高。

(二)产生“孤儿保单”

由于寿险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投保期持续10年及以上的保单屡见不鲜,寿险三级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的流动会产生大量“孤儿”保单,阻碍保险公司后续服务的开展。以青岛为例,2009年青岛人身险业务平稳增长、实现保费收入80.97亿元,据业内人士估计其中“孤儿”保单占比约40%以上。孤儿保单将严重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因为保险营销员转行或者跳槽,投保人找不到对应的保险营销员服务,就会出现忘记交费、理赔困难、领取生存金困难等情况。

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第8篇

一、负债经营的风险

(一)负债经营规模越大,偿还债务的风险越大

公司进行负债经营,就必须承担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责任。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偿还本金。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项财务负担。如果公司利用负债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却未能获得收益或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持续走低,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公司的利润下降,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并且面临极大的风险。如果公司出现以上状况造成无法偿还债务时,极有可能导致破产。

(二)进行再筹资有风险

负债经营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大,对债权人的保证程度降低,公司投资者也会因公司的风险增大而要求更高的报酬率来作为可能产生风险的一种补偿,公司会发行股票、债券等,筹资成本大大提高,难度加大。

二、仪科惠光公司负债经营现状

仪科惠光公司成立于1997年。以IBM产品为主,主要面对中小经销商。此时,该公司开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并以连锁的方式迅速扩张,销售额直线上升。高速扩张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公司自身资金积累不足,如果要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公司就要不断的举债,长期处于负债经营状态。在此期间,仪科惠光公司也在尝试解决资金问题,但就在此时,一家供应商由于仪科惠光公司拖欠货款的问题,将它告上了法庭。这无疑让公司雪上加霜,债务连开始断裂,供应商停止为公司供货,要求偿还欠款,该公司立刻陷入停顿的状态。2001年8月13日,仪科惠光被查封。总裁林晓志失踪。其后有媒体报道,仪科惠光事件已被定性为诈骗,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从仪科惠光的经营实践来看,这是一个企业长期、过度负债经营而导致亏损的典型案例。仪科惠光所采用的负债经营策略,也是自身资金不足、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常用的一种策略。然而负债经营就像是一把“双刃剑”,舞好了,企业会快速发展,舞不好,企业便会万劫不复。

三、公司面对负债经营风险时的对策

(一)确定追求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

负债经营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形式,有偿还保证才能负债。公司要规范经营内容的合法性,不进入法律禁区活动,建立公司的风险区间以及破产的界限,财务管理中要坚持优化筹资举债,有一套完善的债务论证和评估制度,具备随时化解债务风险和降低债务的能力,使公司在追求高利润和低风险中生存和发展。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要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是指公司在可以承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之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这个最大的筹资风险可以用负债比例来表示。如果公司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债务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是总成本高,收益仍达不到最大化。反之,债务资本较高时,虽然可以把总资本成本降低,但是却加大了筹资风险。因此,公司要根据自身条件确定一个最优资本结构来在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之间进行平衡。只有恰当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才能使公司财富最大化。

(二)建立公司负债的自身标准

公司想要避免财务风险,负债经营就要与公司自身的偿债能力相适应。偿债能力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当公司因为负债率太高而无法按正常情况还本付息时,可能被债权人强迫破产清算或改组。负债率应依照公司的情况来确定,一般维持在30%或1/3的水平较为合适。所有者权益负债率,是所有者权益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例关系。比例越低,表示公司长期负债能力越强;反之,能力越弱。一般维持在1:1的范围内合适。

在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在利率处于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积极筹集长期资金,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公司在进行负债经营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公司在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时应按照资金运用期限来进行安排,也可以对风险有规避作用。公司要通过自身的情况采取适合的筹资方式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需求。这样既可以避免风险又可以使闲置资金得到利用。

(三)量力而行,举债适度

公司要对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规模和在同行业所处的层次进行深层分析来确定举债的程度。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效益好,在借款和预付账款上的比例可以大一些;管理水平较高,应付账款可以适当高一些。在负债经营中,公司经营目标和方向要明确,筹资策略运用得当,方法可行,措施有力。既要考虑到公司的高峰期和低谷期,又要考虑到公司到期支付能力,合理安排资金,避免运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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