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首页 优秀范文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29 09:57:16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1篇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资源保护的核心任务。在保护耕地工作上,**市历来十分重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日趋不足,开发复垦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所开发的耕地质量却相对不高。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2篇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目标任务

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力度。到2030年,全省实施土地整治5000万亩,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明显提高,耕地面积有效增加;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为提高全省粮食产能提供耕地资源保障;农村环境和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有效增加,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建设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1、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工程。在国家确定的33个粮食增产核心县(市、区)和省政府确定的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围绕全省增加100亿斤粮食产能目标,实施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高产基本农田建设,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

2、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优化用地结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部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4、“兴地灭螺”工程。在血吸虫病疫区结合血吸虫病防治,修建血吸虫防治设施,实施以抑螺灭螺和增粮增收为目标的土地整理工程。近期,在“综合治理、整县推进”的2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

5、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在国家、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根据土地适宜性、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促进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6、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坡度25°以下的低丘地区,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实施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特色农业和林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田园。

三、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

(五)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规划,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区域和流域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六)强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复垦费等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地要切实做好资金的计提、征收、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集中投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项目,聚合资金,形成合力,提高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项目,其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省域内占补平衡,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要优先投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市场运作模式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八)完善农村土地整治产权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重新确立各权益人所属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等,并进行公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依法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复垦后的耕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九)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心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复垦整理,加强闲置土地的规划利用,引导自然零散村落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建新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征求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意见。试点地区使用的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部分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使用。武汉城市圈内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的指标,可在武汉城市圈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按期归还。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土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要进入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其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应足额返还用于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防止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不断探索项目后期管护新模式。将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筹集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省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土地整治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州)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乡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

(十二)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拆强建。要尽可能招用当地农民参加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3篇

关键词:丘陵;水田;土地整治;表土剥离

中图分类号:S2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5-1039-05

Research on Surface Soil Stripping in Hilly Paddy Fields Remediation

LI Jian-hua,ZHAO Yan-ling,FU Xin,XIN Kai,LIU Xue-ran

(Institute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 After thorough investigation of land remedi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in Anhui province,the connotation of surface soil stripping in hilly paddy fields was analyzed, includ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ddy fields, the impact of surface soils, and the problems of stripping. Aiming at surface soil stripping of hilly paddy fields, the principles of plot merging, reference stripping and “point-to-point” were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hilly topography and soil characteristics, standard plots was designed to develop the internal planning of paddy fields and determine the stripping unit. At the same time, appropriate machineries of surface soil stripping were chosen. Surface soil stripping process of band stripping progressive backfill was raised. The earthwork of surface soil stripping was reduced and the areas of farmland increased. It proposed new thought of surface soil in paddy fields stripping in further research of land remediation.

Key words: hills; paddy fields; land remediation; surface soil stripping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人口的增加,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链转移等相关问题使得保护耕地的压力日益增大。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称为《规划》),安徽沿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使得沿海东部产业向中部转移。执行《规划》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占用大量的耕地,安徽省通过全面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与新增建设用地实现有效平衡。而作为水稻生产载体的水田是安徽省的主要耕地类型之一,其质量和数量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关系粮食安全。

土地整治是通过工程、生态和技术等手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补充耕地,完善农业生产配套措施,提升土地产能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也是保障发展、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通过对安徽省土地整治工作调研发现,土地平整过程中表土剥离存在工程量过大、施工难度大、技术操作性差等问题,无法保障水田质量,增加整治后的培肥成本。本研究针对丘陵区水田,通过研究适宜的表土剥离技术,为土地整治工程提供新的技术思路。

1 丘陵区水田表土剥离的内涵

1.1 丘陵区水田的特点

1.1.1 土壤含水量高且粘性大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历史的自然体,它在自然与人为的综合作用下,处于不断的变化与更新之中[1]。根据气候条件、水稻生长特点和耕种习惯,以早晚两季稻计,丘陵区水田每年基本保持8个月有水期或者多水期,使得水田熟化程度高,水田土壤容重大,含有机质多。水田土壤是一种特殊的土壤类型,水稻生长期间耕层内水分饱和,氧气极少,呈还原状态;水稻成熟后,排水及土壤耕作使得耕层内充满空气,呈氧化状态。水田土壤可分为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2]。水田土壤性质外在表现为含水量高且粘性大,对土地整治中表土剥离的施工机械、施工时机选择有直接影响。

1.1.2 田块集中分布且形状不规则 经过长期的人工开垦,安徽省多数水田块集中分布在适宜种植的丘陵区,高程相近的田块呈带状分布,整体呈阶梯状。在未开展土地整治前,经过长期的农业生产,水田田面较为平整,具备自然的灌溉条件。水田集中区域的周边自然存在可供开垦的土地资源数量少、质量低。针对土地整治区的丘陵水田的现状及设计标准,重新划分田块,打破原有田块布局,降低田埂系数,整理田块形状有利于大型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1.3 丘陵区水田生态结构相对简单 丘陵区域生态系统具有结构的多元化和组成的多样性特点,各子系统之间及各生态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直接影响着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3]。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水稻的种植、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态环境的再造都直接影响丘陵区生态系统,形成了以水稻为主要物种的生态格局。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简单的生态系统构成,使得水田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容易受到人为的干扰和破坏。

1.2 表土对整治后水田质量的影响

1.2.1 减少对水田土壤结构的破坏 土地整治过程中,重型施工机械设备对土壤具有压实作用。土壤被反复碾压,其紧实度增加,在表土层和心土层之间形成一条压实带,破坏了原有的土壤结构。反复碾压又造成了土壤孔隙的减少,降低了土壤的通气性和入渗性能,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另一方面,水田土壤平整后容易造成土壤板结,增加了深耕的难度和经济成本,阻碍了水稻根系发育,从而降低水稻的产量。表土回填后,深松前由 “压实带-心土层”恢复到“表土层-压实带-心土层”,重新构造水田的土壤结构可减少压实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1.2.2 贮存土壤肥力 土壤的有机质和养分主要贮存在表土层,其中土壤养分是土壤肥力的物质基础,是土壤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4],土壤有机质是表征土壤质量的重要因子,在调节土壤理化性质、改善土壤结构、培育土壤肥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5,6]。准确了解水田土壤养分的现状及动态变化,对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和管理土地资源、粮食安全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规划、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学施肥、生态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7]。在土地整治中,剥离表土的过程,实质就是搬运和保护土壤肥力的过程。通过表土剥离,整治后的水田能够较快地恢复到整治前的肥力水平。

1.2.3 保护耕作生态系统 表土层最靠近地表,该层土壤富含腐殖质,一般厚度20~30 cm,是泥土中含有机质和微生物最多的地方,有利于地力的快速恢复和植物的快速生长[8]。水稻根系的体积和质量随土层深度增加而下降,主要分布在土壤耕作层(0~20 cm)或表层(0~10 cm),分布比例占80%以上[9]。表土层承担着养分循环、物质交换、能量流动等媒介作用,为动物、微生物以及其他草本植物提供生存、生长的场所,构成了主要的耕作生态系统。剥离后回填,保持土层原有土壤,有利于原有耕作生态系统的恢复。

1.3 丘陵区水田表土剥离的难点

1.3.1 地形条件复杂 在安徽省具备土地整治潜力的地区主要为丘陵区,有一定的地面起伏,水田田面存在高程差,每个田块周边的情况复杂,可能存在或者靠近未利用地、水塘、林地、道路、坟地、村庄等。单一的表土剥离技术无法解决全部的问题,而且增加了相应的成本。因而针对不同的地形条件,需研究不同的表土剥离技术,采用不同的剥离工艺。

1.3.2 剥离土层厚度不均 在安徽省丘陵区的土地整治工程中,一般设计剥离20~30 cm的表土。实施过程中易出现剥离厚度达不到或者超过标准厚度的问题,甚至出现薄的表土层下是岩石层的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停工,需重新修正原有的土地整治规划和工程设计,造成了延误工期和增加工程量等问题。因此应充分了解丘陵区的地质结构,测算表土层厚度,从而选取贴合实际的表土剥离方法,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3.3 剥离时机的选择 由于土地整治工程量大,工期长短不一,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农业生产,一般情况下会耽误一季粮食作物的生产,减少粮食产量。安徽省农业生产一般为一年两季,水稻-小麦或者水稻-水稻。针对安徽的实际农业生产条件和规律,剥离时机应选择在第一季收割后,此时水田土壤含水量低, 11月到来年的清明作为整治期,使得整治后的水田留有足够的培肥时间,有利于下一年的春耕。

1.3.4 表土储存难度大 表土剥离后,需要大量土地来储存表土,而整治项目区周边不具备存贮条件的场地,另外表土的储存也增加运输成本和管理成本。表土储存期,由于雨水侵蚀和自然沉降作用使得长期存储的表土养分流失、肥力降低、土壤结构变化,不利于表土回填后恢复肥力。根据实际的整治区域情况,需确定土地整治中表土储存方式,降低储存成本和风险。

1.4 现有表土剥离技术存在的问题

1.4.1 表土剥离工程缺乏重视 在调研中,发现某些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和工程设计中均有表土剥离的要求,而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表土剥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并未进行相应的表土剥离工作。土地整治所涉及的相关利益方有土地管理部门、整治区农民、施工方、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等,对表土剥离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注重耕地数量不重视质量,增加了整治后农业生产中的培肥成本。

1.4.2 表土剥离工艺粗糙 现阶段的表土剥离工艺常出现于复垦研究领域,有“条带复垦表土外移剥离法”和“梯田模式表土剥离法”等生态复垦表土剥离工艺[10],针对土地整治中表土剥离的工艺研究不多。安徽省的土地整治实践中,剥离机械主要以40~74 kW的推土机和油动0.5~2.0 m3的挖掘机为主,其分别对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要求的田块进行剥离,较少涉及具体的施工工艺和路径设计,未能有效剥离表土。

1.4.3 表土剥离相关制度不健全 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针对表土剥离的要求和规定不具备强制性,缺少可操作性,使得从设计、申报、审批、施工、监管、验收等环节均不能保障表土剥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欠缺表土剥离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一方面不能在相关工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不能对未履行表土剥离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相应的惩罚,弱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1.4.4 表土剥离的资金投入不足 安徽省的土地整治规划方案中,亩均投资不到2 000元,80%左右的经费预算用于整治工程施工,土方工程预算一般为总施工费用的45%左右。土方工程涉及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而土地平整工程的土方量主要来源于表土剥离和土地平整。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测算土方,未能制定针对表土剥离的成本核算方式,使得剥离、运输、储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准确测算,导致在实际施工中大量压缩表土剥离的资金使用,甚至省略表土剥离工作。

2 丘陵区水田表土剥离技术

2.1 表土剥离原则

在安徽省,由国家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区的规模均在800万~990万hm2,新增耕地率控制在3%以上,普遍存在整治规模大、单位面积平均投资低的问题。针对丘陵区水田的表土剥离,从土地整治项目区的选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均应充分考虑工程量,以减少表土剥离工程量为原则,即减少剥离的土方量。

假设在某土地整治项目区中,自然水田数量为m(m∈N),任意一块水田为a(n),每块水田的高程为h(n),高程差为h(n),其中n

2.1.1 田块归并原则 丘陵区水田的整治中,根据各田块的面积和高差实行归并,小水田块合并为大水田,实行归并后再剥离,构建田块归并原则表(表1),作为表土剥离前的基础。

1)高程差绝对值小于3 cm,相邻田块全归并。在土地平整中,田面平整度要求高程差绝对值(|h(n)|) 应小于3 cm。因此若田块间的高程差低于3 cm,相邻田块可以归并,形成大田块且不需要表土剥离。

2)高程差大于表土剥离厚度,相邻田块两两归并。表土剥离厚度为20~30 cm,相邻田块间高程差大于表土剥离厚度,则以较大水田块选择邻近的田块合并。

3)高程差的绝对值大于3 cm而小于表土剥离厚度,选择性归并。若零散的小田块数量多且集中时,可以选择性归并成若干大田块。

2.1.2 参照剥离原则 在归并后的田块内,选择参照田块。参照田块一般选择高程相对较低的水田块,且参照田块原则上不进行表土剥离工作。归并后水田块实施部分表土剥离,减少表土剥离土方量。

2.1.3 “点对点”原则 在表土剥离工作前,选择和确定表土剥离后的处置场地,一般选择为整治区内的水塘、未利用地和旧村址等。剥离后的土壤从剥离点直接运输到处置点,不进行存储,直接在处置点平整成为耕地。

2.2 丘陵区水田剥离规划

2.2.1 标准水田块设计 标准水田块设计是为了满足土地整治后的水田利于水稻生长和农业机械作业,达到水土保持要求,满足灌溉排水和防护功能,便于农业生产管理。水田块方向设计通常选择南北向,确保水田的长边方向具备足够的光照条件。田块边长一般为300~400 m,具体长度可依据自然条件调整。田块宽度主要考虑机械作业、灌溉和防护要求,即100~300 m;田块形状要求外形规整,结合现有的沟、渠、道、林及其他自然或行政界线,以矩形为宜(图2)。

2.2.2 水田块内部规划 根据安徽省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自然特征,进一步对水田进行规划设计。水田一般采取格田形式,格田设计主要考虑灌排因素,满足水稻不同生长阶段的灌排要求。格田的田面高差为±3 cm,长度以40~120 m为宜,宽度以20~40 m为宜,田埂顶宽30 cm,田坎宽度1~2 m(图2)。原则上以自然规整的田坎、田埂为规划边界,划定格田,减少土方工程量。

2.2.3 剥离单元划分 表土剥离单元的数量决定了表土剥离的土方量,直接影响土地平整工作。根据表土剥离原则和标准田块设计要求,划分表土剥离单元。原则上以格田作为表土剥离单元,且所占标准田块中的总格田的比率控制在50%以下。若田块间高程差小于3 cm,以田坎为边,通过机械或者人工法去除田埂,不需要表土剥离;若田块高程差大于表土厚度,参照田块不剥离,剥离其他田块表土;若田块高程差大于3 cm而小于表土厚度,且零散的小田块数量多且集中时,可以选择归并后的部分大田块作为剥离单元(图3)。

2.3 表土剥离工艺

2.3.1 剥离机械选择 在安徽省的土地整治中,普遍采用的施工机械有单斗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拖式铲运机、自卸汽车等,一般选取40~74 kW的推土机和油动0.5~2.0 m3的单斗挖掘机为剥离机械,基本能够满足表土剥离要求。

2.3.2 条带剥离递进回填法 若矩形水田剥离单元的面积为S,其长L,宽W,以长边为轴划分为了n(n∈N)个条带,首先将第一个条带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暂时放入参照田块中,余土的土方放置到表土处置点,从第二个条带起,将第nT个条带的表土回填到第nT-1个条带上,余土运至处置点,依次剥离回填,直到最后n条带的表土回填倒数n-1个条带上,余土运至处置点后,第一个条带的表土回填到第n个条带上(图4)。

2.3.3 剥离造田 由于处置点选择为坑塘、未利用地和旧村址等,在表土剥离工作前需进行相应的预处理工程,即确定处置点的填埋覆土面积和厚度以及划分格田。表土剥离工作开展后,将多余土方直接运输至处置点后平整造田,成为项目区整治后的新增耕地。

3 结论

土地整治中的表土剥离工作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田质量和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丘陵地貌和水田本身的特点使得其表土剥离成为安徽省及我国其他中部省份地区的技术难点。本研究立足于安徽省丘陵区表土剥离工作实践,分析了目前表土剥离工作存在的问题,基于归并、参照剥离和“点对点”原则,经过田块内部规划和划定剥离单元,研究并提出了适宜安徽省丘陵区的水田表土剥离新工艺――条带剥离递进回填法,为进一步研究土地整治中表土剥离技术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洪杰,李宪文,史学正,等.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养分的分布及其与土壤颗粒组成的关系[J].水土保持学报,2002,17(2):44-46.

[2] 李明金,张宝库,陈长海,等.水稻田耕整地方法的现状及特点[J].农业装备技术,2011,37(3):49-50.

[3] 鲁 迪,王冠波,喻光明.低山丘陵区农地整理的有序化设计[J].湖北农业科学,2009,48(6):1488-1491.

[4] 孔样斌,张凤荣,齐 伟,等.集约化农区土地利用变化对土壤养分变化的影响―以河北省曲周县为例[J].地理学报,2003, 58(3):333-342.

[5] 尹云峰,蔡祖聪,钦绳武.长期施肥条件下潮土不同组分有机质动态的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2005,16(5):875-878.

[6] 蒋勇军,袁道先,谢世友,等.典型岩溶流域土壤有机质空间变异――以云南小江流域为例[J].生态学报,2007,27(5):2040-2047.

[7] 周学文,赵小敏,胡国瑞,等. 南方丘陵地区水田土壤养分变异分析[J].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31(5):919-926.

[8] 黄昌勇.土壤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7.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4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1.24;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1-2717-04

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的内涵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是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在项目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为衡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和指导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对项目综合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1]。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各项关键因素入手,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分解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3个方面。

1.1 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考虑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时的绩效情况。具体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和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分析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时性等方面的实现程度以及考察项目资料完备性、组织管理水平等[2,3]。

1.2 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主要考虑项目竣工后效益发挥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反映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比较效益[4];社会效益主要是反映公众对项目实施后的满意度以及推动区域社会发展情况等[4];生态效益主要是指实施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等[5]。

1.3 附加效益情况

附加效益情况起正向激励作用,作为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的补充,主要考虑个别项目的特色效益发挥情况。

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2.1.1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可重复操作上,无论评价主体是谁,不管什么时候评价,对同一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应该是基本相同的,评价指标要能够准确表达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的内涵。

2.1.2 系统性原则 各评价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一定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必须与同一层级的绩效评价目的相一致,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主要特征和状态,并能体现出土地整治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

2.1.3 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数据及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各评价指标应该概念确切、含义清楚、信息集中、数据资料容易获得,计算范围明确,计算方法简明易懂,尽量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及有关规范标准。

2.1.4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根据指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既有定量数据,又进行定性分析。

2.1.5 激励性原则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并不只是为了获取评价结果,还应该注意对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激励和引导,指标选择尽量能够反映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果,以“正向”指标为主,激发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2.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重点和难点。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除了要遵循指标甄选的一般原则外,还要从战略上把握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入手,遵循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将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因子层、指标层等4个层次,形成一个由相互联系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从上到下反映出与土地整治目标紧密联系的土地整治绩效的实现程度(表1)。

3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3.1 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分析

3.1.1 资金拨付情况 反映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将工程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及时程度。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之日到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时间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20个工作日内拨付为及时;超出20个工作日拨付为不及时。

3.1.2 预算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程度。以预算执行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总额/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评价标准: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为较好;

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为较差。

3.1.3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程度[6]。以各项资金使用是否超额作为评价依据,如果单项资金使用中占用了部分不可预见费也应扣除。

计算公式:资金使用超额量=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拨付资金数

评价标准:各项资金均不超额为规范;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额为不规范。

3.1.4 项目变更规范情况 反映项目变更的规范程度。主要以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等单项工程的变更项数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变更或者仅变更1项,且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基本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变更程序、手续不规范为不规范。

3.1.5 规划方案设计情况 反映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主要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调整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调整率=

变更调整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5%以下为合理;5%~15%为基本合理;15%以上为不合理。  3.1.6 5项制度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合同制等5项制度的执行情况[7]。

评价标准:执行了5项制度为规范;5项制度中有1项或1项以上未执行为不规范。

3.1.7 权属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区农民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结果的响应程度。以权属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项目区群众有无异议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调整符合规定程序且群众无异议为较好;调整不符合规定程序或群众有异议为较差。

3.1.8 档案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程度。以验收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项目相关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为较好;项目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为较差。

3.1.9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变更方案中工程量的完成情况,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完成率=

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完成率为100%的为完成;完成率低于100%的为未完成。

3.1.10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土地平整工程质量情况,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的质量合格情况作为评价依据。以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要求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质量问题,没有返修为合格;无质量事故,略有返修为基本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有部分返修为不合格。

3.1.11 按期完工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约定时间准时完工的情况。以工程是否延期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按期完成为较好;延迟3~6个月为一般;延迟6个月以上为较差。

3.2 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2.1 单位面积产量增长率 土地整治后项目区根据标准粮折算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出增长率,反映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程度。以项目建设新增及标准粮折算的粮食产量增长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p=(pa-pb)/pb×100%

式中,p表示粮食产量增长率,pa表示整理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pb表示整理前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

评价标准(基准作物为小麦):15%以上为较高;5%~15%为一般;5%以下为较低。

3.2.2 投资收益率 主要反映项目投资收益能力。项目纯收益为项目实施后2~3年的平均纯收益。

计算公式:投资收益率=项目纯收益/项目总投资

评价标准:收益率大于20%为较高;收益率10%~20%为一般;收益率小于10%为较低。

3.2.3 新增耕地计划完成情况 反映的是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中新增耕地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作为评价依据[8,9]。

计算公式: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00%

评价标准: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100%为完成;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低于100%为未

成。

3.2.4 主要工程正常使用情况 反映项目主要工程在项目实施后是否正常发挥了效用。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正常使用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工程正常使用率=

工程正常使用量/工程总量×100%

评价标准:工程正常使用率大于95%为较高;工程正常使用率在80%~95%的为一般;工程正常使用率小于80%为较低。

3.2.5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程度。以播种、灌溉、收割等主要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后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100%

评价标准: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大于50%以上为较高;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在30%~50%的为一般;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小于30%为较低。

3.2.6 公众满意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对项目工程整体建设情况感到满意的农民占项目区总人数的比例,反映土地整治的社会可接受程度[10]。该指标数值可通过开展项目区的随机调查(调查比例为2%~5%)来获取,并根据调查结果赋予分值。

计算公式: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表示满意的农民人数/接受调查的农民总人数×100%

评价标准:公众满意度在90%~100%的为较好;公众满意度在80%~90%的为一般;公众满意度低于80%为较差。

3.2.7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度 反映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以进行土地整治后交通条件、灌溉条件、防涝条件、村容村貌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等5项内容改善是否明显作为评价依据,由专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5项内容均有明显改善为较好;3项及3项以上有明显改善为一般;2项或仅有1项改善明显为较差。

3.2.8 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对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的绿色植被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整治后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整治前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评价标准: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2.9 林木存活率 反映项目实施后对林木的管护程度。

计算公式:林木存活率=存活林木数量/种植的林木数量×100%  评价标准:80%以上为较高;60%~80%为一般;60%以下为较低。

3.2.10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反映经过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内农业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保证高产稳产的能力。以整治后项目区内灾年的粮食减产率作为衡量标准。

计算公式:粮食减产率=(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灾害年份粮食平均单产)/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100%

评价标准:粮食减产率小于10%为较好;粮食减产率在10%~20%的为一般;粮食减产率大于20%为较差。

3.3 附加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3.1 新增耕地质量提高等级 反映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质量改善程度。以耕地质量等级的提高数作为评价依据,整治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的测算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

计算公式:提高等级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整治前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

评价标准:提高2个或2个以上等级的为较好;提高1个等级为一般;未提高等级为较差。

3.3.2 农地集约经营程度 反映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农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程度。规模经营受田块大小的影响, 因为田块面积的增大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 因此田块面积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规模经营提高的程度[2]。

计算公式:田块面积增长率=土地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100%

评价标准:田块面积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3.3 后期管护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工程完工后,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管理、养护制度的健全程度,由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是否按要求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有1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好;有2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一般;2项以上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差。

4 讨论与建议

土地整治项

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是土地整治理论及其方法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标体系对于全面衡量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目前这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诸如权重分值的设置、评价结果分等定级等,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展 炜,何立恒,金晓斌,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3(2):145-148.

[2] 卢景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8,33(5):90-93.

[3] 钟沛林,周佳松,张 弘,等.南方丘陵山区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6,22(4):395-399.

[4] 王红雷,王秀茹,刘 曦,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10(8):67-70.

[5] 胡廷兰,杨志峰.农用土地整理的生态效益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5):275-280.

[6] 杨庆媛,张占录,杨华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3):44-49.

[7] 王瑷玲,赵庚星,李占军.土地整理效益项目后综合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4):58-61.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5篇

同志们:

这次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三项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南阳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几项重点工作。刚才,会议传达了相关文件,希望同志们按照文件内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围绕如何做好上述几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关于砖瓦窑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对粘土砖瓦窑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既是“三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元月16日县政府召开了砖瓦窑厂整治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2月21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又对整治工作作了重点部署。两次会议以来,大多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能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行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制订方案、研究措施,开展调查摸底、丈量核实等前期工作,为下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从县整治领导小组检查掌握情况看,安字营、柳泉铺、侯集等部分乡镇对县政府工作部署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开展工作,而且私自批准修建新窑、整修旧窑,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目前,县国土、公安等部门已联合执法,对窑体进行了,在这里对上述乡镇特提出批评。

开展砖瓦窑厂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目前全县拥有各类砖瓦窑厂85座,由于缺少规划,盲目发展,甚至非法挖田、挖坡占用了大量耕地,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耕地质量明显下降。并且从砖瓦窑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及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产品和品质,给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如不大力整治,将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今年,全县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关闭28家,其中5月20日前第一批关闭12家;10月底前第二批关闭16家。治理整顿关闭的重点是312、207国道,244、248省道,柳泉铺至老庄战备路,镇平至二龙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粘土砖窑厂。具体工作中,要把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同“中国南阳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的创建申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5个“必须关闭”原则:①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公里以内的必须关闭;②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5公里以内的必须关闭;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必须关闭;④未经审批建设的必须关闭;⑤虽已审批占用耕地,但无自采土源的必须关闭。整治措施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砖瓦窑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每一座窑厂的建窑时间、占地面积、取土来源、审批情况以及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每一座窑厂逐一登记,要有一表(调查登记表)一图(窑厂所在乡村地籍图)。二是对照政策,查处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要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对拟关闭的窑厂,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收回《采矿许可证》。对限期关闭的砖瓦窑厂,国土资源部门要就关闭事项与乡镇政府和企业法人签订责任状,确保到期关闭。三是对拆除关停窑厂,及时组织复垦整理。国土资源部门对关闭的窑厂要进行逐一实地检查,确保关闭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及时组织复垦,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四是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专项整治。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回收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各类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五是实行目标考评,确保任务完成。

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隐匿不报、弄虚作假或完不成专项治理整顿任务的,将对相关乡镇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六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国土、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要加强对砖瓦窑厂的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这里还需要明确的是:这次未列入关闭范围的砖瓦窑厂严禁继续违法占地取土,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违法占地取土的,除依法予以严惩外,对违法责任人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原有砖瓦窑厂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外荒坡地、沙丘土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的,必须于2006年4月10日前按程序报经县政府批准,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关于“三项整治”工作

开展以“空心村”、砖瓦窑厂、工矿废弃地为主的“三项整治”工作是缓解我县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不足,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今年,“三项整治”工作目标是整治土地面积5682亩,实现新增耕地5000亩。按照这一总体目标,县政府结合实际,已将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议之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早着手安排部署,建队伍,压担子,定质量,迅速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从而增强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总人口、总户数、宅基地宗数及面积;村内空闲宅基地宗数及面积;新批宅基地不交旧宅户数、宗数及面积;村镇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各村的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个数和面积。通过实地踏勘、核实计算,建立整治资源统计台帐,摸清整治对象底数,为集约挖潜提供依据,为科学利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建立统计台帐的基础上,以当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结合当地资源状况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治规划和计划,以“减少闲置浪费,少占耕地,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原则,选择经济条件好、群众基础牢、班子有战斗力、“空心村”面积大的行政村,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搞好试点,并及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促进整治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四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治理规划、计划和情况报告,每月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进展缓慢、完不成治理任务或整治结果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给予通报批评。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总结经验,推动整治工作平衡发展。

三、关于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暨资源整合工作

规范和整治矿产开发秩序是国务院和省市为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然十分混乱,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经常反复,造成矿区治安案件多、案件多、安全生产隐患大。因此,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和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力度。这次整顿的目标是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资源整合的任务是削减50%的矿山企业,实现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一是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对无证非法开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按无证予以处罚。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全县范围内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的要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勘查、采矿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或回填越界工程,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三是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国土、环保、安监部门对在禁采区进行开采、严重污染环境、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四是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的小矿要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小矿走集中、规模、联合发展的道路,通过整顿和规范,力争在今年9月底以前将老庄钼矿区49个硐口整合成2??3家企业依法开采经营;杏花山石子矿整合成3??5家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经营。五是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新设采矿权,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原来无偿获得的采矿权到期需要延续、变更或保留的,必须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并按规定缴纳评估确认的价款,方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六是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要加强矿山尾矿库和采矿沉陷区的管理和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废弃的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渠道融资,加快治理与恢复。七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企业设立等各种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及等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和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不够移交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职反省,责令辞职等相应处分。

四、关于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

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是全市重点工程之一,5月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进行评审考察,这是一项硬任务,死任务,必须无条件、不讲代价去完成。前段时间,按照我县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我们就国道整治、地质环境恢复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创建工作标准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们必须解决的是国道沿线附近因采矿造成的山体问题、马路市场问题、道路清障问题和植树绿化问题。交通、建设、公安、工商、国土、旅游、文明办以及沿线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通力协作,必须在4月30日前打赢这场硬仗,保证顺利通过评审验收。经检查,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①梁洼桥两侧、贾宋路口以及曲屯街的煤、灰、柴、草乱堆乱放问题必须尽快挪走;②312国道沿线5公里内的砖瓦窑厂必须关闭拆除,必要时国土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执法;③遮山山体的治理恢复挂绿工作,要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等问题。时间跟不上的话,可以覆盖临时绿色遮掩网,决不能让光秃秃的山体一览无余;④遮山、柳泉铺、晁陂、曲屯等沿线乡镇的马路市场问题,工商和沿线乡镇要强力攻坚,坚决取缔;⑤柳泉铺街的危房要改造重建,半拉子工程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⑥收费站旁边堆放的木材必须挪走;⑦县城南边的乱石堆、侯集路口的垃圾场、徐桥的白色污染等问题,文明办、环卫局等部门要强化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⑧石佛寺路口的石雕水泥管材和晁陂的木材、石雕、钢门、铁窗等产品一律划线经营,退回线内摆放;⑨曲屯兴国寺村的乒乓球台拆走;⑩遮山、柳泉铺、县城区、晁陂、曲屯等沿线部位的机动三轮乱停乱放,抢拉生意和个体业主乱搭乱建、店外经营问题,文明办牵头,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下大力气整治,严防死守,大打一个翻身仗,确保面貌明显改观;⑾空缺的两个大型宣传版面,旅游要尽快制作,规划好位置,4月20日前架设完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南阳伏牛山边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十分重视。县政府决定在4月30日前,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由县领导带队,旅游、国土、公安、建设、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参加,每2天检查1次,对沿线乡镇评比排队,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同时,督查中心每半月发一期督查通报,确保4月中旬以前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

五、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县政府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十分重视,早在去年4月份就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恒俭同志为组长,发改、林业、农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收集了大量基础性数据。今年,规划修编工作要全面启动。修编工作要注意把握五个原则:一要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保证现存基本农田不减少,必要时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二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原则,统筹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留足发展空间;三是要坚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原则,采取调整、变更地块、地类的办法,合理布局,统筹谋划各领域用地;四要坚持占补平衡原则,在避开农综开发区的基础上,划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区和基本农田整理区,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能有地方落实;五要坚持以2004为基准年的原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要变更到2004年底。为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制订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各项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以方案为准。

六、关于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建设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工作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广大农村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重要职能。乡所的规范化建设,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去年,县政府对23个乡镇国土所进行了收编,使之成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直接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县乡垂直管理。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的职能作用,今年要在加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管理体制。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协调人事部门尽快把人员收编到位,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新的体制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鉴于基层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国土资源局要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在年底前对乡所人员进行培训一遍,努力把基层所建设成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国土管理队伍,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队伍保证。三是要严格执法。乡所处于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行为代表了整个国土队伍形象。因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纪律,在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吃拿卡要,不违反原则,做一名忠实的国土卫士。四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所垂直管理后,不得给基层所下达包村和经济创收任务,使基层所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五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搞好基层所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要选择确定3?5个乡所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力争年底实现达标,通过3年努力,使22个乡所全部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运行轨道。

七、关于坚决制止违法批占土地的问题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部分乡镇政府借改革之机,在集镇或交通要道两侧违法批占土地,用于建设商业门面或农民住房,有部分占用的还是基本农田。今年开春之后,纷纷开始占地建设。在安字营、彭营、张林乡、原黑龙集辖区内等几个严重的乡镇和部位,违法占地行为大有“遍地开花”之势,影响非常严重,性质极其恶劣,检察院对部分乡镇的违法批占土地行为已经介入调查了,我想值得提醒的是,各乡镇要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重视起来,回去后立即着手整改,收群众多少钱,立马退多少钱,发出去无论是黄皮的还是绿皮的“土地证”,发多少本就追回来多少本,坚决制止这种违法势头。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同纪检监察和公检法机关建立的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切实加大打击土地违法犯罪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配合,直接拆除,公开曝光,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严肃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国土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检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意见,而且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都按最高标准缴纳。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要充分发挥“特派员”职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对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制止,制止不住的及时上报,配合县局依法查处。要坚决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从根本上遏止违法乱批乱占土地行为的蔓延。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6篇

一、惠及三农是根本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惠及三农是根本。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

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要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政策和重大意义送到村组、交给群众,积极与广大群众沟通,让群众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对项目区的确定、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整理、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票决等多种方式,全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同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的效果。

建立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保障农民权益,依法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处理好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再分配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切实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破除各项政策制度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不断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农民生计有保障。

二、科学规划是前提

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的规划引导机制。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全域规划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化的规划引导机制。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以镇、村为单位,统筹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设计突出区域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三、多元筹资是保障

要建立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一要强力推进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大力整合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二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三要借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大胆探索农村房屋和土地抵押制度,盘活农村资产。四要配合出台相关优惠性金融政策措施,引导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五要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筹资金。

四、项目带动是关键

一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和统筹调度,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二要抓实项目运作。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产业化方式运作。一是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地方政府要与有意向的投资商洽谈,在土地整治设计上符合投资商的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司同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形成“合作组织+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二是在土地整治后,引进种植大户租赁承包土地投资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由经营主体和流转土地农户采取协商的办法,以一定期限租赁农户全部或部分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

五、整村推进是抓手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在空心村,关键是整合资源,整村推进。通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既改变村容村貌,又新增大量耕地,并通过连片整治复垦开发为优质耕地,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要以整村推进为抓手,统筹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六、有机结合是出路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通过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绿色农业基地,极大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二)把农村土地整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第一,在土地整理中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第二,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整理后的耕地由现代农业企业承包,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民收取土地流转租金,还可以成为企业聘用的员工,获得工资收入。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7篇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排查整治正确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2013年5月起,利用6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两违”现象突击月活动,切实规范国土用地和规划建设秩序,按“及时查处新发案件,分期整治历史问题”的要求,实行排查、巡查、整治途径,杜绝全镇一切新“两违”现象的发生,对已认定的“两违”坚决予以整治。确保全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类处理的原则,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依法办理,坚持把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坚决执行人人平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违规建设的自建房,依法处罚,以自建或联建为名牟利偷逃国家相关税费的予以从重处罚,对确需建房又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行按程序申报,限时办结,对新增“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1.召开全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2.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采取用宣传车提高全镇居民依法依规建设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张贴集中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即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3.成立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国土所,规建办协助村(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9月10日)

在全面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后,根据“两违”建设的违规程度,建设性质等进行分类处理,其具体处理办法附后。同时,对性质恶劣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实施,从而以点带面,推动“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若违法业主能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免予处罚;若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制定集中拆除工作方案,上级审定后,实施联动执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坚决依法予以。对在中无礼取闹,阻碍执行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根据集中整治和拆违清理结果,建立政府管理、主管部门主抓,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两违”治理体制,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干部协督监管机制,按照规划规定土地管理要求,风貌管理标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产生新“两违”行为。

五、职责分工及措施

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规划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规建办:牵头负责在建工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镇纪委:负责整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违纪的,依法依规追责查处。

地税所:负责对涉及房产开发中偷、逃、漏税行为的查处工作。

派出所:负责在整治行动中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供电所: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两违”建设工程进行停电工作。

以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治理,定人定责,分类负责,严格执行”的原则,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加强条块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在工作中抓住关键,突出整治重点。围绕南樊路、华月路、村道两旁,规划区内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办密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村(社区)建设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是镇上相关部门建设巡查,调查、处理机制,发现问题或接到情况后及时检查,一经查证核实,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对待,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分期分批分违法程度予以查处。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