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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9 10:14:49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1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影响因素;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目前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形态,还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结合已有研究,着力以劳动力流动与市场分割为视角,进一步总结分析此视角下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因素。由于人口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变动及城乡差距导致的劳动力结构性剩余或短缺等,使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对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健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探讨劳动力流动选择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机制这一影响劳动力市场完善的重要机制尤为重要。

一、劳动力流动选择

劳动力流动作为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实状况,是调节行业、地区间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要形式。当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正是劳动力的持续流动,使得劳动力市场趋于均衡。不过通过实践与研究表明,现实中由于非市场性因素的存在,劳动力流动一般难达到市场均衡。一些学者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流动做了深入研究。

1.户籍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障碍阻碍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关键体现在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上。”①户籍制度与一系列政策相联系,如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外来的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在行业进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或多或少受到与本地居民不同的待遇,增加了这些外来劳动力的流动成本。众多学者也从户籍制度研究了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因素。

杜鑫(2011)等人曾总结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包括四类不同户籍特征的劳动力群体:本地非农业户籍、本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和外地农业户籍劳动力。其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上述四种户籍特征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逐次上升,而失业率则逐次下降。可见,户籍特征对劳动适龄人口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状态具有显著影响。李骏、顾燕峰(2011)则直接指出,与城市非农业户籍相比,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外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等在内的其它户籍特征都易于使劳动适龄人口处于失业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状态,户籍身份的差异确实对劳动适龄人口的劳动力市场状态产生了显著影响。“户籍制度更体现了社会地位存在严重的身份歧视。”②

2.产业结构演变

部分学者从产业结构的演变解释了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产业结构流动的矛盾与问题。姚先国、张俊森(2006)等人研究了全国和六省市的产业结构变迁规律,劳动力产业间流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工农两大产业之间,中西部与沿海城市差距较大。从总的就业流动调整思路来看,产业结构变动仍是影响就业流动变迁的最终因素,因而仍需要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核心方针。

另外,部分学者也采取不同分析方法研究了流动性问题。例如杨云彦、陈金永(2007)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提出基本假说: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的收入决定存在明显的分层,户口登记状况和单位性质等对劳动力的收入(工资)有着显著的影响。这种分层对城市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外来劳动力将随劳动力市场的愈渐开放,对本地劳动力就业产生竞争与替代效应。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我国四五十年代,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政策选择基本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之上,至60年代,这一传统受到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挑战。如何看待我国在转型时期下劳动力市场分割或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点是什么?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对此做了分析。

第一,以蔡(2005)为代表的学者关注的是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他们以刘易斯(1954)的二元经济模型为基础探讨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主要观点有: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地域分割影响要素配置效率,随之产生的效率差异则是导致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在改革之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态势是政府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改革以来则受到城市利益集团的施压影响得以维持,其中户籍制度就是关键所在。

第二,许多学者则直接从制度的视角来解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赖德胜(2009)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演变,而李建民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既有古典性又具制度性,后者是形成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的主要原因,聂盛(2004)用实证结果验证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从所有制分割向行业分割演化。

第三,金一虹(2000)等学者则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除体制性原因,还有非体制性因素,如劳动者禀赋等差异。其指出可将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正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即认为在没有外力制度性的作用下,依市场自身运作也会产生的分割。目前中国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发展趋势,其存在和发展对加强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弹性,讨论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走向及发展条件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因此,结合各学者观点,从劳动力流动与分割机制上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是综合了“内部―外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的制度性分割。具体阐述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特征,从劳动权利演化的角度研究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特殊的“城乡二元性”也具有重要意义,实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释:

①蒋倩,孙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趋势预测”,《经济纵横》,2011第5期。

②金成武:“城镇劳动力市场上不同户籍就业人口的收入差异”,《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参考文献:

[1]李骏,顾燕峰.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分层.社会学研究,2011(2).

[2]张原.职业―产业结构与地区就业结构转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7).

[3]蔡,都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

[4]赖德胜.制度变迁下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暨南大学,2009.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2篇

[关健词]劳动力市场 城市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 城乡统一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不统一,会制约完整体系功能的发挥,使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成本增大,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屏障。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梅州,怎样消除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影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呢?本人试图为求解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性思考。

一、梅州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国有企业减员难

国有企业要减亏、扭亏、增效,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减员,即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和状况的变化,缩减生产规模或实行改组,相应地,就要求过剩劳动者从企业中正常地“退出”。然而,“减员增效”的实践,除了企业对少数违法乱纪的职工进行辞退、以及实行提前退休外,真正意义的、实质性的减员收效甚微。

2.城乡分割问题严重

城乡分割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运作机制上的制度性城乡分割,即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未建立起统一的规则,因而二者在就业方式上仍然存在种种制度性壁垒。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城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就业,一般相应地建立了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劳动关系,而农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打工,基本上未相应地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更谈不上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仍仅仅考虑城镇这一块。

3.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导致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搜寻、处置成本及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且使城乡各类小市场彼此处于封闭半封闭状况,造成各个城乡劳动力市场,其覆盖半径无法获得应有的延伸和拓展。

4.国有企业改革缺少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有企业在劳动力市场引入的改革中,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保证,没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体系。当一些国有企业面临亏损、破产等情况时,产权重组、就业重组过程中释放冗员就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配套和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而受阻。加上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不利于劳动者劳动效率乃至企业效率的提高,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

5.城乡户籍管理的制度刚性和政府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行政性控制虽有所松动,但由于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政性控制仍然存在。特别是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与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的惯性影响,导致即使已经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也无法顺利转变成永久性迁移的市民。

二、完善梅州市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为更好地促进梅州市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笔者认为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作好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并对各大产业的发展概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的需求做出科学预测,在清楚劳动力供需的基础上,建立起劳动力供需的动态模型,为培育全梅州范围内统一劳动力市场提供现实依据。重点抓好失业人员、高素质人员以及空岗信息的收集登记,努力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2.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协作

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深圳等发达市的劳务协作关系,搞好劳务输出工作。推动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强调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同时将市内就业与市外就业结合起来,在妥善安排本地就业的同时,注意将有求职需求的人员输送到外地就业,增加就业空间。另外,加强政府的扶持,政府应该真正作到落实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并在税收、土地、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不断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需要和现有市场的需求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建立更加有利的制度条件,真正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下岗职工解难的桥梁作用。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行梅州市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梅州市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对现有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机构进行电脑联网,以畅通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传输渠道,并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同时在降低信息搜寻处置成本,优化劳动力供求信息传输手段的前提下,逐步延伸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覆盖半径,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建设,使之成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有形载体和可靠基础。

4.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各项运行规则和制度

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管理,实行农民工就业登记与企业招工的报备制度,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农民工的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与之相应的信息统计网络体系。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将农民工就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信息,包括就业与失业状况、流动状况、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实行城乡管理一体化。同时,要尽快建立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的组织体系,城市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要将对农民工的就业管理与服务纳入工作轨道,延伸到社区。强化劳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包括企业用工在内的劳动力市场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体系。

从总的来说,今后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是不断提供使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有序运作的制度框架,并把主要精力用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和信息的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通过以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主导,以劳动力市场为载体,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行程序,统一服务标准,依托劳动力市场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引导梅州市劳动力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为更好地促进梅州市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梅州市各县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实现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严维石.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上海管理科学,2007,(3).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3篇

关键词 劳动力参与率 成因

中图分类号:F24112

文献标识码:A

劳动参与率是经济活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衡量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状况。根据经济学理论和各国的经验,劳动参与率反映了潜在劳动者个人对于工作收入与闲暇的选择偏好,它一方面受到个人保留工资、家庭收入规模,以及性别、年龄等个人人口学特征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着个人的劳动力供给选择,并最终影响了社会整体的劳动参与率。

一、 国劳动力参与率现状

1998-2008年,世界平均劳动力参与率基本维持在64%的水平上。发达国家劳动力参与率略低,在57-58%左右,且稍有下降。劳动力参与率最高的地区为东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分别为73.2%和70.8%。2009年,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为74.6%。

在我国的常规统计中,并没有劳动参与率的数据。但国家统计局从1993年开始经济活动人口、16岁以上人口数据,这样就可以用前者除以后者从而得到16岁以上人口总的劳动参与率数据。在1995年这个数值最高,为79.8%,到2003年下降为76.2%。

同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比较,我国的劳动力参与率水平相对较高(表1)。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程度较高,2008年我国15岁以上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为69.3%,比美国的55.9%、日本的44.9%、德国的48.3%分别高出13.4个百分点、24.4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二是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相对较短,许多新成长劳动力刚一进入劳动年龄就较早地进入了劳动力市场。

表1 1997—2001年部分国家和地区劳动力参与率比较 %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二、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偏高的成因

我国劳动力参与率偏高的现状,是由我国的工资和福利政策、教育和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共同决定的。

(一)妇女解放运动与改革开放的影响。

这一因素主要影响我国女性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女性开始更多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 女性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不断提高。在使妇女从根本上摆脱几千年来传统社会所带来的精神压力的同时, 也使我国本已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更加超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豍

(二)大多数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工资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就业、工资、福利三位一体的政策,劳动者只有就业,才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措施。这种福利措施与就业状况相关联的制度,无疑加大了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意愿,促进了劳动参与率的提高。我国居民的收人仍然以工资为主,劳动收人仍然是人们谋生的重要手段。这就加大了人们对劳动市场的依赖性,提高了劳动力参与率。豎

(三)教育观念较为落后,青少年就学率偏低。

我国虽然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仍然较低, 这就直接导致了劳动者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升学教育,轻视职业教育, 绝大部分未接受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就直接加入劳动大军。这种状况使青少年劳动力参与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豏

(四)工资与工龄挂钩,劳动者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目前我国在计算工资水平时,由于普遍与工龄挂钩,因而人们往往选择提早就业以增加工龄,提高个人工资水平。在这样的工资政策中,许多劳动者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加大了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给,增加了就业压力。

(五)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不断下降的趋势相比,我国老年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水平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老年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水平呈现较高的态势,反映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部分老年人需要靠超龄参加劳动来维持生活。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不应以大幅度提高劳动力参与率为政策取向;相反, 应努力采取各种措施, 适当降低劳动力参与率, 同时统筹考虑失业、社会保障等各种问题,以求更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作者: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本科)

参考文献:

[1]金剑.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力参与率问题.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

[2]张玮婷.中国劳动力参与率的现状及成因分析.管理与财富,2006.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4篇

[关键词]自愿性失业;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就业部门;结构分割

[中图分类号]G5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1-0165-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市场化的就业机制下,我国大学生失业问题凸显。自2002年起,大学生就业率整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非公开失业群体不断扩大。根据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6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五”期间高等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00余万毕业生,“十一五”期间将有2500万以上毕业生需要就业。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将有大量大学毕业生源源不断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未来几年就业岗位的增加速度与大学毕业生的增加速度之间将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意味着整体上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现实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因此,至少在未来的几年内,大学生失业将始终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常态现象,然而,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们发现,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出于种种考虑,放弃已有的工作机会,选择自愿性失业。在这一行动背后,虽然体现着求职者的经济理性,但同时具有高风险性,即存在着求职者从自愿性失业转变为非自愿性失业的可能,究竟哪些因素影响着大学生这一行动决策,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值得学者挖掘和研究。

二、研究述评

当前,学术界对于求职行为的研究主要存在着两条解释路径。一种是经济学的解释路径,经济学者认为,求职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外部劳动力市场问题一劳动力与其工作岗位的匹配过程。正统经济学观点将劳动力视为不受他人干扰和影响的独立的原子个体,劳动力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是这些人在市场渠道中进行的经济理性选择。区别于经济学的另一条解释路径是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劳动力市场现象,这类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求职行为嵌入于求职者所处的社会网络之中,同时这种网络又受到宏观的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制约。求职者作为一个深受社会环境影响的社会成员,其行动受社会现实的约制,同时其本身也在改变社会现实。

国内关于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即采用第一条解释路径。一些学者运用劳动经济学的职业搜寻理论、保留工资理论以及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分析了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动因(吴克明、赖德胜,2004),并将大学生的这一行动选择归结为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是人力资本拥有者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借助市场渠道实现人力资本价值的结果。

社会网理论是社会学关于中国社会转型期间人们求职行为研究的主流分析范式。所谓社会网络分析,也被称为“结构分析”(structural analysis),具体是指把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纽带关系看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并分析这种现实发生的纽带关系对人、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社会网分析范式关于求职的经典研究主要存在三个理论视角:格兰诺维特的强弱关系理论、林南的社会资源理论以及博特的结构洞理论。近年来,国内运用社会网分析范式研究求职者求职行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但从研究对象来看,研究者更多关注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两大弱势群体,并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社会资本”和“关系”对这两类群体人员的求职行为发生着重要作用(李培林,1996;王汉生等,1997;渠敬东,2001;边燕杰,1999),相比较,学者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关注程度相对较弱。另外,从分析的内容来看,学者们更加关注失业者的求职过程,关注求职者求职时所采用的手段或求职渠道本身(如“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网络”或者“社会资本”)的不同效用(风笑天、赵延东,2000;赵延东,2001;李培林等,2000;顾东辉,2000;桂勇等,2002),鲜有学者从求职的一种结果――即失业角度追寻社会网所发挥的作用。

三、自愿性失业概念的厘定与辨析

自愿性失业是“非自愿性失业”的对称,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提出的经济概念,指工人由于不接受现行的工资或比现行工资稍低的工资而出现的失业现象。自愿性失业者不同于自愿性不就业者,前者愿意工作并且有工作机会,只是对已有的工作机会不满意而暂时不工作,后者则不论是否有工作机会均不愿意工作,这一部分人不称为失业者,不计入劳动力人口范围。本文把自愿性失业界定为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的工作机会而继续寻找工作的失业现象。

四、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原因探悉

1.微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性原因分析。经济学从微观的视角揭示了原子式个体行动背后的经济动因。职业搜寻理论假设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不同企业支付给同一个求职者的报酬也不相同。因此,为了获得待遇最佳的工作,求职者必须花费时间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工作搜寻,直到搜寻时间达到最佳点――搜寻时间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前,继续搜寻就是一种理。然而在这个搜寻期内并非大学生没有工作机会,只是他们预期继续搜寻会有更好的选择,于是拒绝已有的工作机会,这种到达最佳搜寻时间长度时期的失业就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保留工资理论认为求职者在职业搜寻开始前,对预期工资水平会有一个最低心理价位,并对搜寻时间作好了心理准备。当他在市场上寻找工作时,如果雇主开出的工资条件超过他预定的价位,他就接受,否则就会出现因拒绝而导致的自愿性失业。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工资高、工作稳定性强、职业前景好的一级劳动力市场和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工作缺乏保障的次级劳动力市场,由于这两种劳动力市场分割性强,特别是次级劳动力市场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因此,许多大学生因拒绝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而使自己处于自愿性失业状态。

总之,经济学预设了一个具有完全自由意志的行动者,以经济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决定其行为。按照劳动经济学的上述理论观点,大学生自愿性失业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考虑到雇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职业搜寻的机会成本问题,人力资本拥有者为了实现个人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短暂的自愿性失业选择是个体经济理性的表现。经济学这种对于个体行动背后经济动因的探讨,从微观的视角揭示了原子化个人自愿性失业背后的原因。

2.中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制度性原因分析。职业搜寻与决策实际上是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的互动,在这个雇佣模型中,雇佣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会影响另一方,因此,为了深层次地理解求职者的行为,必须将雇主纳入到分析的框架

内,考察组织的雇佣制度对求职者行为的影响。

在转型期的中国,劳动配置尤其纷繁复杂。社会学对劳动力市场分析的“再分配一市场”框架,以及经济学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都显得过于简单,无法准确地把握各种组织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因此,借用Robert Moffitt教授分部门的劳动力市场观点,结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以及就业部门的制度特征,可将中国城市的就业部门划分为六个大类:公共部门Ⅰ(国家机关)、公共部门Ⅱ(事业单位)、国有及控股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正式部门。这六种类型的就业部门在工资制度、人员招募渠道、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完整性以及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等人力资源制度方面都呈现较大的差异(见表1)。

首先,由于公共部门、国有及控股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因此存在着因等待进入这些部门而形成的自愿性失业;其次,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角度来看,由于大学生具有的人力资本并不会自然保值增值,长期闲置甚至会使人力资本逐渐贬值,因此考虑到个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问题,许多大学生会放弃那些对人力资本专用性要求不高的就业机会,形成自愿性失业;最后,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代表的就业部门,内部劳动力市场特征明显,人员雇佣市场化程度低,对于作为“局外人”的求职者来说,只能通过非市场渠道――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相关的空缺职位信息,甚至必须利用个人人际关系所提供的人情帮助才能获得这些部门的就业机会。因此,当求职者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本时,就会考虑机会成本问题,放弃可能的工作机会,等待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人情运作,从而使自己处于自愿性失业状态。

3.宏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结构性原因分析。传统的户籍制度一直是制约劳动力市场流动的瓶颈,以“国有部门”为代表的保护性劳动力市场采取了高度保护本地劳动力、严格控制“外来劳动力”的举措。此外,尽管传统的“单位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一些就业部门仍然呈现出“集团性垄断劳动力市场”的特征,进一步造成了就业部门的结构性分割,这为人们继续持有“单位情结”提供了温床。最后,中国文化中求稳、求安定的行为特征,使得一些求职者在就业选择时仍表现出了明显的“所有制偏好”。因此,尽管当代大学生受到了新时期的思想熏陶,但是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的职业观念仍对其就业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大学生自愿性失业行动不仅嵌入在个人的社会网络中,而且受到宏观社会文化和制度背景的约制。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5篇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 分割理论 启示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产生及二元学派的核心思想

在20世纪60年代,很多不悦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些理论不过是囊括了不同制度因素的影响,这是对传统理论的拓展;而另一些理论则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性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是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主义学派。

分割主义学派既起源于比较时髦的现代社会,也起源于源远流长的历史陈迹。其现代起源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60年代对美国城市劳工和贫困问题的研究,基点在于提高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以改善其物质财富,但却以失败而告终;二是按阅历划分的方法,为激进经济学家将美国工人阶级“肢解”为政治“条块”的理论提供了武器。从历史渊源看,其源头也许要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的时代。穆勒和凯恩斯曾公开反对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性质的学说,而倾向于具有非竞争性的其他学派;而对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北美制度经济学家来说,两人的学说则奠定了劳动力市场细化和结构化的基本概念。

现代分割主义学派的理论可谓多种多样。它们的分析过程具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研究兴趣的关注点(报酬或流动),市场分割的界限(如按工作划分、按产业划分、按性别划分、按人种或年龄划分等等),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等等。但是,如果我们按“两分法”梳理这些分歧,顺藤摸瓜,便可得到一个双元结构图,其间,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这种区别最初是由皮奥雷(Piore,1970)提出来的。相对于职位竞争学派和激进学派而言,二元学派的研究较为具体,针对性也很强,故本文重点在简要介绍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启示。

现代的双元结构理论就是按与穆勒相似的命题来发展的。皮奥雷的下列描述是著名的。

一级市场的就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作业的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但相比较而言,二级市场的工作便大为逊色: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武断且粗暴,毫无个人升迁机会。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双元结构的分界线主要在于劳动报酬。二级市场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工资低,极易失业;此外,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无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甚至不允许向一级劳动力市场流动。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注重供给方和劳动者个人等因素的作用,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强调需求方和制度性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可以把双元结构派看成是强调工作特征,而不是强调工人特征。但是,强调工人特征的双元结构理论也是存在的:二级市场的工作多由非白种人、妇女以及年青人来承担,按劳付酬的规则在这里一般是行不通的。

一级市场的工作看上去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工资及劳动力资源配置等与就业结构有关的事宜,是由管理及制度性规则来调控的,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此类工作安排优先考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甚至可以说只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开放;这些组织可能是企业、公共机构,也可能是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内部市场的工资结构安排主要根据组织内部的需要来制定,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态没有多大关系。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主要靠工资波动来解决,而内部劳动力市场却不是这样。内部劳动力市场解决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训、工作的重新设计、分包、调整产出量等。

二、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新意与理论贡献

长期以来,分割主义学派标新立异的行为,特别是在关于贫困、收入不平等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市场垄断、失业等方面的理论分歧,一直是传统经济学家的谴责对象。传统的经济学家认为,分割主义学派的命题在实证上是错误的,如果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将能更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因此,按传统经济学家的工资观点,二级市场工人的劳动报酬之所以在低水平上徘徊,是因为他们素质和生产效率低下;而低能力低报酬,正是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题中之意。这个观点正应了希克斯的一个权威结论:拙笨者低薪水,价有所值,不足为怪。用马歇尔的话说,各个区域劳动报酬的明显差别,蕴含于看不见的由竞争形成的效率工资之中。就工作的稳定性而言,工作作为一个进身阶梯,都是在特定技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形式。在一级市场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之所以要保持工作和员工的稳定,是因为企业的职业技能具有明确的分工;稳定及内部擢升规则既有助于企业谋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对员工从事人身投资的权益。工作阶梯和内部擢升的前景,既能刺激效率的提高,也能吸引人们在这些企业供职。最后,二级市场上高素质的劳动力将向一级市场转移,所以,在二级市场上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收益低下,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根本不矛盾。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6篇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价格扭曲;博弈;买方垄断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5—0001—06

在2011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郗英杰表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的工资是普通城镇居民的46%,深圳稍高,超过50%,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而且新生代农民工存在阶层固化危机。与此相对照,近些年每逢春节过后,东部沿海地区企业都会迎来一段时间的“招工难”。2011年以来,东部地区“民工荒”状况有向中西部地区深入蔓延的趋势,重庆、四川、湖北等地区也陷入了“民工荒”的困境。然而,农民工的超低工资与农民工的超高需求之间形成矛盾,这似乎与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形成“悖论”,其实这都源于农民工工资的不合理定价机制。

一、被严重扭曲的农民工劳动力价格

初次分配中影响收入分配比重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在我国,不仅存在资本对劳动的直接剥削问题,例如利润侵蚀工资严重;而且在劳动力的雇佣过程中,存在资本对劳动的间接剥削,例如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压低。目前,我国资本相对劳动力来说是稀缺的,稀缺的资本在市场上被高估,无限供给的劳动要素贡献被低估,从而导致资本和劳动的分配比例失衡,靠资本要素获得收入的人越来越富有,而靠劳动要素获得收入的人却越来越贫穷,形成很低且增长缓慢的劳动力价格,农民工的低工资更是如此。

农民工工资就是农民工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它是农民工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低廉,一方面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在;另一方面却蕴藏着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正。因为劳动者只有按劳动力价值取得劳动报酬才是公平的,而低廉的农民工工资不能正常反映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同时会阻碍人力资本的积累与完善。从长期来看,农民工劳动收益的流失,是初次分配不公平的最突出表现,也是造成社会矛盾加大的重要因素。2010年,深圳发生的富士康“跳楼”事件与本田“罢工”事件均与农民工低工资待遇有直接关联,这是农民工们用消极或积极的方式来表达对目前工资水平的不满。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支付这些生活资料价值的货币量,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在实践中,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可能不相符,往往表现为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学者们把基于市场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看作是不公平的,且这一价格被认为是扭曲的。劳动力价格扭曲,特指由于市场不完善导致的劳动力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非最优配置,亦即劳动力要素市场价格与机会成本的偏差或背离。

要素价格扭曲是转型经济的特征之一,它加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Patterson运用一般均衡框架对东欧一些转型国家的扭曲现象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扭曲的要素价格总体上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使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加剧。20世纪90年代以后,东欧实行了激进式改革,转型经济所导致的产品和要素价格扭曲现象在上述国家都普遍存在着。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同样也存在对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的扭曲,而且扭曲程度比较严重,例如农民工工资收入与体制内职工收入差距很大,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扭曲的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主要表现为人为地长期压低农民工工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一直偏低。据2010年中国劳工观察(CLW)的调查,中国大部分的制造企业处于生产链的最低端,低廉的劳动力是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劳动力最大化的利用和最小化的支出是这类企业的营利模式。在被调查的工厂中,82.6%的工厂不能依法支付工人工资,被调查工厂支付低于法定最低额的工资或者不支付加班-[资成了行业常规。二是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劳动力价格长期被压低的状况非常普遍,而且程度比较严重。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到1.2亿左右,在加工制造业中就业的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农民工占到近80%,这些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都属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行业。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相比,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微弱,2005年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为8520元,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2010年也仅为46%左右,因此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一直处在最低层。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雇佣劳动制度依然存在。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主要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能否按劳动力价值获得劳动报酬,是在初次分配中能否争取到公平待遇的体现。如果工资水平长期被压在劳动力价值以下,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再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他们在困境中勉强度日,在挣扎中勉强活命,就谈不上对教育、培训、娱乐方面的支出了,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将受到很大限制。据调查,农民T每天都要工作12到14个小时,回到宿舍就想睡觉,娱乐活动就是手机,看得最多的就是黄色的内容。从长远来看,农民工低工资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我国农民工低工资背后暗含的其实是低效率。正是由于教育、培训、提高等投入不足,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无法得到提升,又形成新的低价格的新生代农民工,循环往复,农民工始终走不出“低收入——低技能——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怪圈,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存在阶层固化危机,与他们的父辈们一样,这些新生代的农民工在生活质量、社会医疗保障、教育、工资收入等方面都存在不满意的地方。

一直以来,人们始终觉得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农民工供给近乎无限,这给了用工企业一种“充裕的错觉”,珠三角不少企业主以种种理由向农民工压价。这些不公平的劳动力定价模式极大地损失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他们开始用行动表现出不满。许多农民_T宁愿回老家种地也不愿接受低廉的工资,这是他们对市场采取“用脚投票”的反映。另外,这种“民工荒”是一种技术型工人短缺的信号表示,因为这些地区从机电设备装配工、维修工、裁剪缝纫工,到餐饮服务员、业务员和家政服务员,不少企业纷纷喊“缺工”,这说明“低收入——低技能——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怪圈对经济发展确实产生了恶劣影响。如表1所示,反映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技能人才对比差距,可以发现,我国基本无技能或只有简单技能的劳动者占很大比例。这样的状况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被普遍认为是极不公平和极不道德的事情。

农民工长期的低工资水平已经使得中国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问题逐渐凸显。一般来说,农民工从事的是国民经济最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其低工资收入对比其他社会阶层不合理的高收入成为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其贫困的生活状况与富裕阶层的高消费形成强烈反差,成为贫富两极分化中贫困的一极,已逐渐累积成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另外,农民工的低工资难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其低消费造成了有效需求不足,制约了经济增长,降低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

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的

不公平博弈

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扭曲的劳动力价格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不公平博弈过程。在博弈中,虽然企业间也存在一个“扭曲”农民工工资和“不扭曲”农民工工资的选择,但博弈的结果是企业会一致采取扭曲农民工工资的联盟行动,而没有一个仁慈的企业会公正地给农民工定价。在企业都采取一致“扭曲”行动的压力下,劳动者与企业的博弈是被动的和不公平的。这里我们分两步来讨论。

首先,我们采取“囚徒困境”模型分析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企业间如何采取一致行动扭曲农民工工资的博弈行为。假设全社会只有A、B两个企业,他们都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佣农民工时,他们分别有“扭曲”和“不扭曲”劳动力价格的两种行为选择,每种策略选择带给企业不同的收益。如图1所示,矩阵中的数字表示假设的不同策略组合的收益,前面的数字表示企业A的收益,后面的数字表示企业B的收益:

我们逐步来分析每一种情况下企业的行为选择。第一种情况,企业A和企业B都不扭曲劳动力价格,劳动力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公平的,企业各自按劳动力价值付给劳动力工资,而企业自身都获得5个单位的收益;第二种情况,企业A扭曲劳动力价格,而企业B不扭曲劳动力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A的劳动力成本要比企业B低,在市场容量小的情况下,如果两企业竞争的典型手段就是价格战。两企业都希望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于是竞相压低价格。当价格降到一定成本时,企业A的商品竞争力要比企业B强,因此企业A的收益将大于企业B,前者获利10个单位,后者获利2个单位;第三种情况,企业B扭曲劳动力价格,而企业A不扭曲劳动力价格,与第二种情况相反,企业B的劳动力成本要比企业A低,这时,企业A的收益将小于企业B,前者获利2个单位,后者获利10个单位;第四种情况,两个企业都扭曲劳动力价格,这时两个企业的收益相等,分别获得8个单位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给予劳动力的报酬是不公平的。

根据博弈论的分析,最后的纳什均衡将是第四种情况,即企业各自的理性选择导致集体的帕累托低效率,这或许是双方按照各自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的最优策略。这是因为无论企业A采取什么策略,企业B的机会主义心理使其都会选择扭曲劳动力价格,这种状态下企业B的收益都比不扭曲劳动力价格下的收益要高;根据博弈的对称性,理性的企业A的最优选择也是扭曲劳动力价格,同样它在此种状态下的收益都比不扭曲劳动力价格下要高。因此,最后均衡的结果只能是第四种情况,即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同企业给与劳动力的价格都是扭曲的,没有任何一个“仁慈”的企业主会给予劳动力比劳动力价值更高的工资。

其次,我们分析劳动力市场上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这时假定企业和农民工都处于完美信息状态下,即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的农民工明白雇佣自己的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力价值支付工资。这是符合事实的。因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企业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企业处于劳动力定价的强势地位,农民工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只能被动接受企业提出的工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劳动力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选择是“相机选择”,即只要符合博弈方自己的利益,他们完全可以在博弈过程中改变计划。实际上,来自于农民工市场庞大供给量的压力,农民工在受雇过程中往往是“被迫选择”,所以劳动力市场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博弈是不公平博弈,如图2所示。在图2中,图中三个终端黑点处的数组,表示博弈各方到达这些“终端”路径所实现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先行为的企业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后行为的劳动者的得益。

图2中最左方的圆圈表示企业的选择节点,企业在此处有“扭曲”与“不扭曲”劳动力价格两种可能。如果企业不扭曲劳动力价格,“仁慈”的企业主愿意给劳动力支付高工资,则博弈结束。这时企业能得到c单位的收益,而劳动者则会得到(e+h)单位的收益,其中的e是劳动者从企业处得到的高于市场上一般低工资的部分,此时的劳动力商品交易行为是公平的。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间的竞争博弈使它不可能采取“不扭曲”劳动力价格的行为选择,所以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行动,它会选择“扭曲”劳动力价格的行为,这样则到达劳动者的选择信息集,轮到劳动者进行选择。

在劳动者的选择节点也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行为,即“接受”与“不接受”企业支付的低工资。无论劳动者“接受”或“不接受”,博弈都告结束。若劳动者选择“不接受”企业支付的低工资条件下,此劳动者将不与企业合作,那么其收益为0。在我国买方垄断的农民工市场上,企业不愁找不到农民工,也就是说总有劳动者会接受企业提出的工资条件。与不扭曲劳动力价格的选择结点相比,在扭曲劳动力价格的情况下,e部分的收益从劳动者手中转移到企业,即企业侵吞了少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部分,其收益为(c+e)。只有最初选择“不接受”的劳动者没有收益,其“未得”收益部分h将转到别的劳动者手中。

若劳动者选择“接受”企业支付的低工资,则企业的收益是不变的,仍然是(c+e)部分,选择“接受”的劳动者可以获得h部分收益,此时企业和劳动者的商品交易都达到最终目的。实际上,这是企业与劳动者博弈过程中的惟一选择路径。因为在博弈中,劳动者很清楚地知道自己选择“不接受”行为的后果,那样企业的收益将不受影响,自己的实际收益为0,而别的劳动者会获得可能属于自己的收益。而且,劳动者即使“不接受”某一个企业扭曲的劳动力价格,其也不会找到“不扭曲”劳动力价格的企业,因为“扭曲”劳动力价格是企业间“囚徒困境”博弈后的一致联盟行动,所以理性的劳动者一般会选择“接受”既定企业扭曲劳动力价格的事实。

上述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动态博弈,表面上是公平的,企业“愿意”支付扭曲的劳动力价格,而劳动者“愿意”接受被扭曲的劳动力价格,实际上这种劳动力商品交易是很不公平的。这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博弈起点的不公平,企业间的“囚徒困境”博弈使他们都会选择扭曲农民工劳动力价格行为,他们有主动定价农民工工资的权力,劳动者只有被动接受此价格的选择;二是博弈过程的不公平,在博弈中,受买方垄断农民工市场供求压力的影响,农民工之间一般不会达成一致行动的契约,某一农民工“不接受”时,总有其他农民工“接受”,无论农民工采取什么策略,企业的收益都不受影响,而农民工之间的收益分布会受到影响;三是博弈结果的不公平,分析表明企业采取扭曲劳动力价格策略比不扭曲时多要出e部分,而这e部分的收益本来应归劳动者所有,但企业间的博弈使得企业最终会将这部分收入夺走,他们不可能“仁慈”地采取不扭曲劳动力价格的行为。总之,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与企业的博弈过程是不公平的,他们往往是被动、弱势的,所获得的收益也是不公正的。农民工处于一种不公平、不平等的状态,这无论是对于农民工自身还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农民工工资的不合理定价机制与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属于买方垄断,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有决定权和话语权,图3描述了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条件下企业的劳动力定价机制。其中,AC为企业平均工资成本,即劳动力供给曲线s,MC为企业的边际成本线,MRP为企业的边际收益线,也是劳动力需求曲线D。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企业雇佣的最佳劳动数量为Q0支付的工资为w0,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就业点Q“及均衡工资水平W*,企业凭借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限制劳动需求。

企业除了限制它的劳动需求外,还要对劳动进行“剥削”,即劳动实际得到的报酬低于其边际产量价值,该边际产量价值即为企业的边际收益。如图3所示,在企业(垄断者)优先选择的劳动力投Q0处,市场上流行的工资为W0。就劳动需求的这个水平来说,企业愿意支付数量等于Wm的工资:这是雇佣最后一个工人可能给企业提供的额外收入量。所以,在Q0处,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他们对于企业所做的贡献,即低于他们的劳动力商品价值,因此有些经济学家把劳动的边际收益(MRP)与其市场价格差异部分(wm-w0)看作是垄断者的“剥削”。在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一直这样“剥削”下去,而且劳动力供给越无弹性,这种剥削的程度可能越大。由此可见,在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给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不公平的,企业侵占了(Wm-W0)部分的劳动者收入。

如果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W1,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为W1时他们愿意提供的劳动供给为Q1。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发生变化,表现为:达到Q1之前,边际成本等于最低工资水平,呈水平状,即W1V1;超过Q1之后,边际成本回复到原来的边际成本曲线,呈向右上倾斜状。此时,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均衡点就会发生变化,雇佣数量达到Q1,大于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法时的雇佣数量Q0,增加量为(Q1-Q0)。

从理论上讲,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在W0至W*之间,而不能高于W*,否则会增加失业。如在Wm点,就有(Qm-Q1)数量的工人失业。实际上,最好的结果是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于Wm,这时的工资和就业量与完全竞争的工资与就业量完全一致,即依靠政府的干预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当然,这一最优结果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提高工资。在我国,最低工资法已实施多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发挥了对劳动力工资的“保底”效应,这是值得商榷的。有学者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平新乔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畸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了城镇就业量。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劳动力价格应该与它的边际生产力所决定的劳动力的价格相等。但中国在转轨时期,采取户籍制度把大量的农民工隔离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由此造成买方垄断的特征。同时,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工资的定价机制是不合理的,它必然会造成农民工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扭曲。

四、结论与建议

总之,我国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是被严重扭曲的,这种劳动力价格扭曲是企业间博弈后的一致联盟行动,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是不公平的,农民工往往是被动、弱势的,他们从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也很不公正的,这造成了农民工权益损失。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7篇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三元劳动力市场;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被动型非正规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5-0051-06

一、非正规就业的概念

1972年,国际劳工组织认为非正规部门应该符合以下特征:(1)容易进入,(2)依赖本地资源,(3)家庭所有制,(4)小规模经营,(5)劳动密集型和适用性技术,(6)在正规部门之外获得技能,(7)较少管制和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将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为微型企业的所有者;第二类为家庭企业的所有者,经济活动大多由家庭成员和学徒承担;第三类为独立服务者,包括微型企业的工人、家庭佣人、学徒等。

以上是从经营主体的角度谈非正规部门就业。实际上非正规就业不仅存在于非正规部门,还存在于正规部门。针对这种情况,2002年国际劳工局的报告《体面劳动与非正规经济》将“非正规就业”定义为:在正规或非正规的企业中进行的所有非正规工作。“非正规就业者”包括:个体劳动者和非正规企业的雇主、所有对家庭企业有贡献的工人、在正规企业和非正规企业或家庭企业中雇佣的所有从事非正规工作的雇员、非正规生产者合作社的成员和以家庭或个体形式生产最终自用产品的人员。

二、关于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理论评述

关于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种理论:贫困就业理论、发展经济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其中贫困就业理论和制度经济理论是从社会学和制度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从发展经济学角度厘清非正规就业理论的发展脉络,并对其进行简要评述。

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托达罗的乡城迁移模型和三部门理论都是分析劳动力迁移问题的经典理论,这些理论并没有系统、细致地解释非正规就业现象,只是在分析劳动力迁移问题时,对非正规就业现象有一定的阐述。然而,劳动力迁移是产生非正规就业的重要因素,所以二元经济模型、乡城迁移模型和三部门理论对于分析非正规就业问题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刘易斯的相关理论

早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1954)中,刘易斯就分析了非正规就业现象,他发现城市中临时性行业存在劳动力无限供给,即使这些行业的从业人数减少一半也不会减少这个部门的产量,同时这种临时性就业的边际效益较高,但就业者的平均收入并未高出农民许多。刘易斯所指的“临时性”主要表现在就业人员工作时间较少,工作形式灵活。这些临时性行业其实就是下面提到的“非正规部门”。

在二元经济理论中,刘易斯将不发达国家的经济部门分为资本主义部门和维持生计部门,前者主要指现代工业部门,其技术先进,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维持生计部门。后者主要指传统的、人口过剩、仅能维持生存的部门(以农业部门为主),其边际生产率很低,不充分就业现象普遍。随着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张,维持生计部门的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流入资本主义部门,这种流动一直持续到剩余劳动力耗尽为止。

在《再论二元经济》(1979)中,刘易斯对经济部门划分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将一国经济简单地分成资本主义部门和维持生计部门是错误的,二者之间还有“非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中的一部分属于现代部门,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扩张,而另一部分,如一些手工业以及某些服务业,属于传统部门,会逐渐衰败。非正规部门能够满足各种生产生活需求,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对解释劳动力流动、分析非正规就业现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二元经济理论将乡城人口迁移视为一种劳动力平衡机制,这种机制能使劳动力由过剩部门向不足的部门转移,从而在这两个部门中实现工资或收入的均等。在劳动力迁移的过程中,刘易斯还考虑到了非正规部门的存在,肯定了其积极作用。但他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分析散见于一系列论文中,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另外,在二元经济模型中,刘易斯假设城市现代部门是充分就业,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加剧了城市失业程度,这大大地降低了刘易斯两部门发展模式的有效性。

(二)托达罗的相关理论

托达罗假定人口流动是一种经济现象,对一个迁移者来说,尽管城市存在着失业,但他做出向城市迁移的决策仍然是理性的。人口流动过程是人们对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而不是实际收入差异做出的反应。影响人口乡城流动的基本力量,是相对收益和成本的理性经济考虑;获得城市就业机会的概率与城市就业率成正比,而与城市失业率成反比。

托达罗将城市经济分为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城市非正规部门由一大批小规模生产和服务活动构成,它们或者是个人所有或者是家庭所有,采用的技术简单,且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属于非熟练劳动力,而且也不掌握金融资本。同正规部门相比,非正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也较低。更为重要的是,非正规部门既不能为劳动者提供正规部门那样的劳动保护措施,也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养老的退休金。非正规部门与农业部门、正规部门联系紧密。它不仅使农业剩余劳动力摆脱农村贫困和隐性失业,而且源源不断地向正规部门提供廉价的生活必需品。

托达罗在刘易斯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理论延伸与扩展。他将城市经济分为正规和非正规部门,他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很难在正规部门找到工作,只能在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部门充当了正规部门劳动力的蓄水池。托达罗分析了农业部门、城市正规部门和城市非正规部门之间的关系,虽然他并未明确提出三部门经济,但为以后三部门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外,托达罗的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假设城市存在失业而农村不存在失业,这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不符。还有他认为创造城镇就业机会无助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这一观点也颇受质疑。

(三)三部门理论

三部门劳动力转移理论是对托达罗理论的深化与发展。“三部门”是指将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三部分:城市正规部门、城市非正规部门和农业部门。正规部门包括国有部门、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力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非正规部门通常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采用劳动密集型的简单技术进行生产。在这个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往往很少受过正规教育,一般也没有技术,并缺乏资金来源。三部门劳动力转移理论指出城市非正规部门与正规部门分属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和正规劳动力市场,这两个

市场是分割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出农村后,主要流入城市非正规部门,因此城市非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受到农村收入水平的约束;而城市正规部门中正规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基本上不受农村收入水平的影响。

(四)上述三种理论的局限性

上述三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非正规就业的形成,但具体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却存在一定的理论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正规就业不但存在于城市的非正规部门,而且存在于城市的正规部门。更重要的是,无论在哪个部门,非正规就业者的处境(如经济、社会地位)并无任何实质性差异。

第二,非正规就业群体既包括流入城市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包括城镇待业人员、失业工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而以上三种理论主要是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并未涵盖其他非正规就业群体。

第三,从托达罗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来看,非正规就业者的一个特征是受教育程度低。当然,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很少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他们由于知识、技能、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进入到正规就业的行列中,只能被动地选择非正规就业。然而,在非正规就业群体当中,还有一部分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较高,如大学毕业生,他们为实现自我价值和追求更高目标,以自主创业的方式主动地选择非正规就业。上述两种非正规就业群体在价值取向和就业动机两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分析非正规就业群体内部结构时,应该把两者分开考虑。

三、三元劳动力市场的理论解释

为弥补上述不足,本文借鉴朱镜德教授提出的“三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解释非正规就业产生的原因。

(一)三元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及差异

“三元劳动力市场”包括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三元劳动力市场”与“三部门”在概念和内涵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部门中的正规和非正规两个部门与三元劳动力市场中的城镇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差异。

同时,在三元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在非正规就业背景下对城市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模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朱镜德教授建立三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主要为了解释农民工的乡城迁移现象,而在本文中,农民工只是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的一部分。因此,本文将原模型中的农民工替换为外来临时人员,具体来说,可用公式表示为:

Mu=Si+Po

Mun=Sf-Po

式中Mu指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Mun指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Si指城市非正规部门,Sf指城市正规部门,Po指城市正规部门中对外来临时人员开放的那一部分。

这种定义扩大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范围,非正规就业群体既包括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也包括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临时性工作人员。这部分临时性工作人员虽然在正规部门工作,但不属于正规部门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与正规部门正式工作人员有明显的差异。

三元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状态(见图1),图中横轴L表示劳动力供给数量,纵轴W代表工资率。从图中可以看出,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实际工资W1高于市场出清水平。城市完全竞争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工资W2和W3可以达到均衡状态。三元劳动力市场工资关系是:W1>W2>W3。

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资本密集型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代表,这些部门很多处于垄断地位,即使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发生变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影响也不大,因此劳动力需求的弹性较小。城市完全竞争市场主要以微型企业、自我雇佣等形式为主,就业岗位充足,进入门槛低,工资增加会吸引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此部门来,因此需求弹性较大。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无限供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几乎为零,因此供给弹性无限大。

除劳动力供求差异外,三元劳动力市场在其他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从业人员的福利高,劳动条件好,职业稳定,失业风险小。而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密集,就业岗位容易获得,但福利要比正规部门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从业人员的福利低,文化程度低,隐性失业严重,农业剩余劳动力受到推拉作用,必定向另外两个市场流动。

由于上述差异的作用,三元劳动力市场之间并非完全隔离,而是存在着双向流动(见图2):

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不受阻碍,当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工资率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工资率相等时,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大规模迁移结束。

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通过下岗、分流等方式将一部分劳动力释放出来。同时,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也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入到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

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充当了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这里既有刚毕业的新生劳动力,也有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工人。由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进出成本较低,流出流入的选择性较强,因此它成为连接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桥梁。

(二)非正规就业产生的原因

在总结三元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及差异的基础上,以下将非正规就业者的特征与三元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分析非正规就业产生的原因。

1.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

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介于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以吸纳城市非熟练工人、失业者和农业剩余劳动力为主。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是产生非正规就业的主要部门。由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开放度高,其工资率高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所以农业剩余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并主要从事劳务派遣工、小时工和临时工等形式的工作。这种流动一直持续到农业剩余劳动力耗尽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高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但是城市非正规就业者必须支付逐渐升高的食品和住房等生活成本,而这些在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却是完全免费的。不过,即使城市的生活成本高于农村,但研究发现,大部分城镇非正规就业者收入水平甚至要比农村最富有居民的收入水平还高。

2.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

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有时也会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但由于该市场对劳动者文化素质要求较高,再加上制度分割和技术分割的作用,农业剩余劳动力很难进入到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

3.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与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通过调整就业结构,逐步淘汰低技能人员。这些低技能人员通常以自营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进入到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当中。同时,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也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入到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当中。由于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均有较高的要求,吸纳的数量较少,在此过程中创造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

4.非正规就业的形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并非畅通无阻,就业类型的选择除了与自身的知识、技能相关,还要受到制度的影响。由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所以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与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会很容易流入该市场。

非正规就业存在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是形成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条件,劳动力流动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合理地配置劳动力资源。

三、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内部结构分析

现阶段中国劳动力市场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构成,这三个劳动力市场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三者在市场开放度、工资福利、就业稳定性、就业者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力可以在三个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在实证研究方面,胡鞍钢发现1978-2004年我国非正规就业者所占比重处于增大的过程中,到2004年非正规就业者比重达到58.69%。他认为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主要就业渠道,而正规就业成为次要渠道。而吴要武等人分析认为,非正规就业所占比重从2003年已经处于下降的过程中,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已由非正规化走向正规化。

一般来说,劳动者身份和受教育程度决定其就业层次,城市户籍、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往往就业层次相对较高,农村户籍、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就业层次一般也相对较低。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门槛则一般很低。

不过,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可能处于两个极端:既有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高素质群体,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通过自主创业或独立服务的形式主动选择非正规就业;也有以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者为代表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就业群体,这部分劳动者受到自身素质、技能或制度限制,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非正规就业。本文将这两种就业类型分别称为“主动型”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

“主动型”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的就业动机和价值取向两方面。具体而言,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者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具有不同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见图3)。若以横轴L表示劳动力供给数量,纵轴W代表工资率。随着工资率的提高,主动型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力供给数量均增加,但主动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力供给弹性小。这主要是由于两个群体面临的生存境况不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迫于生计,即使工资率很低,也有很大的供给量;而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者主要是为了追求更舒适的工作环境,实现个人价值,只有当工资提高幅度较大时,供给量才会有明显的增加。

目前国内的研究还未有关于主动型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的定量分析,但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特点来看,被动型所占比例应该较大。在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供给大于需求,为达到市场均衡,工资率会逐渐下降,为了找到一份工作维持生计,那些低技能的人员只能接受较差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而主动型就业者拥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可以在正规和非正规就业形式之间选择,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其市场工资率较高。

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由于只能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无法支付提升自身劳动技能的费用。与此同时,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往往也缺乏动力提升自己的技能。即使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有机会参加劳动培训,也无法得到相应的资金、市场、技术等资源,获得为提升劳动技能而投入的回报。总之,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处于“低技能、低收入、高风险”的境地,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技能培训。产生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其自身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政策不完善。因此,建立被动型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小结

刘易斯主要从现象上描述非正规就业,托达罗则在其基础上作了一定的理论拓展,而三部门理论则在托达罗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三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但在分析中国非正规就业问题时,仍无法解释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和主动型非正规就业问题。为了弥补以上缺陷,本文基于“三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解释非正规就业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主动型和被动型非正规就业之间的差异,以补充和完善非正规就业理论。

参考文献:

[1]丁金宏,冷熙亮等,中国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移植与发展[J],中国人口科学,2001,(6):8-15.

[2]朱农,中国四元经济下的人口迁移――理论、现状和实证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1,(1):15-18.

[3]托迭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劳动力市场现状分析第8篇

【Abstract】The main cos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from the construction stage. The construction phase is mainly composed of two parts: civil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osts, the cost of installation is composed of material cost and labor cost. Based on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relevant theoretical knowledg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abor cost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关键词】建筑安装;劳务成本;组成;现状;建议

【Keyword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labor cost; composition; current situation;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4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40-02

1 引言

成本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过程的关键,只有保证成本的最小化,才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涉及的成本管理内容较为广泛,从人、机、料、法等各方面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本文专注于建筑安装的劳务成本管理,为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提供支持,通过有效的劳务成本管控,来促进劳务成本投入的合理性。

2 建筑安装劳务成本的构成

我国是一个人口密集型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用到的人员较多,随着人力成本的加大,相关的费用也在不断增加,建筑安装的劳务成本主要来源于建筑安装的人工费,下面我们就对其人工单价的构成进行分析:

①基本工资;②加班工Y;③绩效工资;④年终奖;⑤项目奖金;⑥社会保险;⑦住房公积金;⑧其他保险;⑨岗位津贴;⑩物价补贴;11公休及法定节假日补贴;12带薪年假;13其他节假日。总结分析:建筑安装劳务成本主要来源于人工成本,具体的劳务成本各有不同,比如说工程的性质、承包的形式、雇佣的关系等等都会影响劳务成本,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劳务成本的构成也就各有差别,尤其是人工单价的不同,使劳务成本存在的差距更加明显。

3 建筑安装工程市场劳务价格分析

3.1 用工制度

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分析要从用工制度的角度来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劳动力资源的雇佣,双方之间形成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自由劳务的模式,这类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概念中的对象,但是随着建筑管理层和作业层的分离,此种模式在逐渐减少;对于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雇佣一些劳务团体承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现场操作部分,此种模式是建筑安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形式;对于一些零散用工的形式,主要是一些非技术岗位的用工,没有形成专业的合同,但是表现的是一种直接的雇佣关系,这种方式已经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禁止,此种形式与正式用工的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使用此种方式用工的建筑企业较多。

3.2 市场劳务价格的组成

市场劳务价格是指建筑劳务市场的雇佣双方根据施工企业安装工程的实际需求,针对于地点的不同、工种的不同、级别的不同、工作环境的不同,在遵循法律的基础上,经协商产生的价格,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费、教育培训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人员工资、缴纳的保险等等。

4 建筑安装劳务成本现状

当前建筑工程安装劳务成本核算经过总结,主要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4.1 数据搜集

第一是选定当地有代表性的30家建筑企业,主要是土建和安装企业,要求各企业提供不少于5份下属项目部在建的不同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信息调查表。建筑安装企业要对项目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准确搜集,避免出现遗漏和重叠计算的现象;

第二是在劳动力价格确定时要通过一定的调查,调查信息主要来源于劳务市场,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确定,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三是通过社保机构进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调研,作为成本的参考;

第四是准确地对实物工程量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成本及实物工程量的人工成本进行核算,将不同工种的日工资、月工资、小时工资、福利待遇等等进行准确定位。

4.2 分析测算

第一是进行数据的对比和分析,找出人工单价与市场调研价格之间的差异性,通过差异性分析,进行合理的调整;第二是将其中不符合实际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改正,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三是建筑工程事物工程量人工消耗量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定额人工含量进行综合分析,建筑工种人工成本要按照当地的社保机构的指导价、劳务市场的市场价、施工企业项目班组调研价进行加权综合评定,当地社保机构的指导价所占的比例为50%,劳务市场的调研价权重比例为30%,施工企业的调研价权重比例为20%。

4.3 信息和上报

第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按季进行测算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在当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网以文本形式进行定期,并于每月的20日前将结算结果上报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第二是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各地上报情况的汇总,并按照相关的要求上报到建设部。

5 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成本的发展趋势

5.1 加强对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劳务价格之间的差异性研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不断加强,对于工程计价中市场劳务工日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之间的差异性日渐突出,导致建筑企业人工成本在不断增加,影响了企业的效益,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的积极性,所以要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找出相应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经过分析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概念、主题性质、组成内容、劳动生产率、工作时间等几方面。

5.2 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亏损原因的探讨

经过调查分析,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支出存在亏损的现象,且亏损较为严重,经过总结,主要是因为定额人工单价严重滞后于劳动市场价,比市场人工价低造成的。除此之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压缩工期,造成实际施工作业较为紧张,也导致了人工成本的增加。还有就是人员工作时缺乏积极性,管理不当等都会引起工作效率的降低,增加劳务成本。

5.3 加强建筑工程人工成本管理与控制

建筑工程人工成本管理水平在当前处于上升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建筑业的平均工资在不断提高,这就导致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主要的影响因素来源于工程的特点、企业的运营状况、工资水平、职工素质、施工管理等方面。除此之外,就是成本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市场观念、人工费用核算口径不合理、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相关的专业人士认为要进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行全过程动态的精细化成本管理。

5.4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薪酬管理

薪酬体制是影响建筑工程人才配置和企业改革的关键因素,在未来的建筑安装劳务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注重薪酬体制的建设,劳动定额消耗量和人工单价组成了人工费的动态管理,对劳动力的薪酬从核定、分配、激励、监管等各方面入手,解决劳动力薪酬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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