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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16:07:51

保险型风险管理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1篇

[关键词]可保风险,金融工具,管控,效率

企业安排保险的本意在于“转移”风险,但保险本身只是一种管理可保风险的风险融资行为。而用于风险管理的融资工具还有很多种,比如风险自留、自保公司、风险债券和其他一些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经过多年实践,很多国外大型企业在可保风险管理方面慢慢发展成为一整套管理模式,其中包括明确的职能界定、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金融工具的使用等,使其成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明确企业可保风险管理的职能,就是要围绕可保风险管理,确定其宗旨,明确其工作方向,清晰其任务。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保风险管理的工作方向包括加强管控、提高效率、增加利润等三个方面。可保风险管理要履行的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弥补保险的欠缺,做保险办不到的事情,这主要指管控和利润;第二,将保险采购进行得更有效率;第三,在保险市场发生波动或者组织内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替代保险的其他风险融资工具和服务。以下将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为例。由于石油行业自身具有高投人、高风险的特点,往往并非只采取单一的金融工具(比如保险),而是采取多种金融工具组合的方式,比如保险、再保险、风险自留、自保公司等,以起到控制成本、管理巨灾的作用。

一、加强可保风险管理的管控职能

(一)管控职能的内涵

对投资人而言,可保风险管理管控职能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管控各利润中心的可保风险;二是通过管控各利润中心的可保风险进一步达到管控投资项目的目的。

如何对分支机构、附属企业等各利润中心加强管控是目前国内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基本管控方式有五个方面,即发展战略和管理的决策、资本运营和产权管理、资金融通、人事管理、监控和绩效评价。可保风险管理的风险融资职能属于第三项的范畴,而其管控职能则属于第五项的范畴。

以目前企业的保险采购为例,采购的集中与分散与否,实际是企业众多细务之一,但鉴于其牵动各方利益的敏感程度,这个问题的处理实际是集团对各利润中心、投资项目控

制力度的试金石。投资人有两个标准来衡量从利润中心获得的利益,一是是否可以确保投资回报率,此为前提;二是是否可以将投资项目的发展纳入集团的整体发展策略,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的作用,为集团整体发展服务,此为根本。而从表层看,对利润中心可保风险的管控就是为确保投资回报率服务的,这是可保风险管理的基本功能,即以适当的金融工具、组织结构和制度模式为基础,管理可保风险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地稳定增长。但是从深层看,通过管控利润中心的可保风险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利润中心的管控,这也是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之一。

同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国内集团企业的规模仍然较小,但是有些企业整体的架构已经开始朝着集团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跨国公司在产业、机构延伸壮大的过程中,无不重视对组织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管控力度,避免各自为战、枝强干弱,以求整体效率和集团效益的最大化;集团对利润中心的管控手段可以分为硬性和软性两大类。通过人事任免、授权管理、预算审批等方式进行管控,即属于硬性管控的方面,投资人一般通过董事会来实施这方面的管控,保护自己的投资。保险的统一采购,也是集团对利润中心采取硬性管控的一种方式,而这种硬性管控确实实现了采购的规模效益,杜绝多头采购的各种弊端。应该说,这种硬性的管控手段在今后国内企业可保风险管理中不仅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加强。

尽管理论上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应该由管理者负责,投资人只是对其经营和管理的结果进行考核和监控。但是近年企业管控频出丑闻的现实,导致跨国公司逐渐加强其作为投资人对利润中心运营的管控,管控手段则是软硬并举。一方面通过自己的股东在董事会里贯彻硬性监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建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并通过监控制度和规则的落实,来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实施全程的管控。这种管控手段则是作为硬性管控手段的补充,是一种软性的方式。

在现代经济社会,大的投资人或者经济实体已经不仅仅依靠资金、技术或者政治影响力来实施他们对投资项目的管控和操纵,这些硬性的管控虽然易于达到效果,但是也比较容易引起反弹,有较多长期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们开始逐渐增加在制度、标准和规则方面的投入和开发,以资金、技术上的优势为依托,以制度和规则为手段,来操控市场和对投资项目施加影响和管控,这种管控虽然见效较慢,但是渗透力强,影响彻底,一旦被接受,即形成企业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可保风险管理的软性管控功能正是源于以上考虑。除了集中保险采购形成的资金管控以外,可保风险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价的制度和标准、界定各部门及各机构的权责和角色、完善对制度及标准落实情况的回顾检查,将各部门、各机构和各利润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纳入集团的考评体系。可保风险管理除了关注损失发生后的风险融资问题,更关心损失发生前的监控和管制问题,除了从利润中心分权,更为利润中心服务。

(二)通过可保风险管理实现管控的途径

随着国内企业的发展,其投资项目构成日趋多样,管控的手段必须多样而有针对性,在坚持硬性管控的同时,相应发展软性的管控手段,才能保证各种投资项目的合作方和经营者可以接受,从而确保对各种投资项目的渗透,有效实现可保风险管理的管控职能。

目前跨国公司对可保风险管理的可借鉴之处就在于硬性管控和软性管控的结合。在硬性管控方面,也依靠统一采购的模式来安排风险转移,争取采购规模效益和控制采购中的弊端。只不过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模式更加系统,也更加灵活。而如果硬性管控行不通,就在软性方面下工夫,其中包括集团统一的可保风险管理政策和稳定的风险转移渠道等。

1.可保风险管理的政策

可保风险管理政策统一,主要表现在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协调一致的风险融资决策(主要是风险自留和转移的比例调整)。而统一的管理模式又包括统一的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制度、流程和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投资人的代表在各种投资项目中的适应能力和管理能力,也有利于加强投资人对自身投资项目的管控力度和降低管控成本。以可保风险数据库建立为例。可保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是了解风险性质、清楚风险分布和风险发生频率。而决策的科学与否,是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可保风险数据基础上。大型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通过要求项目管理者按照适当的标准和软件建立数据库,并根据固定的流程分配权责,收集信息和数据,以这种方式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规定,所有股东均应享有知情权和查询权。而确定标准、设计流程的过程,就是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贯穿到投资项目的过程。换一个角度讲,使用哪一方的制度、标准和流程,就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要适应哪一种理念和文化,也决定了用哪一类人管理投资项扫。至于母公司的制度、标准和流程能否应用到子公司管理当中,一方面取决于代表母公司的董事是否坚决维护母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也决定于母公司的制度、标准和流程是否反映先进的管理水平。

2.协调一致的可保风险自留和转移决策

企业对可保风险的管理终究要在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之间做选择,在各种金融工具之间做选择。跨国公司在管理可保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之一,是确定整个集团协调一致的可保风险自留和转移决策。

集团之所以要在集团和各投资项目间,保证协调一致的可保风险自留和转移决策,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经营

首先,自留风险的规模和质量将影响集团公司的经营稳定和管理可保风险的成本。一般集团企业均需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整体的风险自留额度,然后再针对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特点和状况,合理确定不同风险自留和转移的平衡点,确定集团整体成本和效率的最优组合。同时它们也可以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效力,发挥其某方面可保风险管理的专长,自留并经营哪一类风险,来获取利润。此外,如果某类投资项目组织形式特殊,比如对于采取独立法人结构的合资企业,如果无法通过简单贯彻统一采购的管控方式进行渗透,他们也可以通过适当的金融工具,将不同投资项目的自身份额统一起来,集中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安排,这样也可以起到某种程度的规模效益。

(2)建立稳定的可保风险管理服务网络

可保风险管理服务网络包括各自的保险人、再保险人、经纪人、检验人、风险管理人、自保公司管理人,以及相关的律师、会计师等。跨国公司通过使用风险自留额度、风险管理标准、信用等级标准,甚至自己的标准条款(比如英荷壳牌的保险条款),可以将投资项目的保险服务商限定在对自己有利的范围内,比如使用自己熟悉的、固定的服务商和服务条款版本。从不同层面确保集团自身同服务商的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关系,以保证集团本身的最大利益。

(3)统一的风险管理人

可保风险管理本身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管理问题,只有集中管理、集中研究、集中决策才能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全局。若政出多门,一时迁就某个项目的合作者及管理者,只能削弱集团的整体管控能力。

企业可保风险管理的集中,并非只是采购的集中,还包括信息的集中、服务的集中和决策的集中。伴随集团发展,即使集中采购的原则在某些投资项目中无法得到贯彻,也必须贯彻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原则。如果采购问题属于利润中心管理层的操作范畴,总部则不可越权干预。但在这些项目中,集团应该从全局层面制定符合集团发展的管控原则。同时企业在这些项目中的代表在参与可保风险管理决策时,应首先听取总部指定风险管理人的建议。必要时,可以将总部风险管理人参与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决策与实施作为一项制度明确下来。

总之,投资人对投资项目的管控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随着企业的发展,它的合作伙伴也来自各方,其管理水平和对投资项目的管控力度也各不相同。管控本身不是对投资项目经营的干扰,对于那些先进的管控方式应该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合作,尽快学习,化人为我。对于那些管控能力不如自己的合作伙伴,要尽可能以先进的管控方式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争取自己在投资项目中的优势。

二、提高可保风险的管理效率

可保风险管理的效率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如何可以提高管理的质量;二是如何可以控制管理可保风险的成本。换句话讲,所谓管理的“有效率”应该是选择的金融工具成本合理,效果最佳,最能满足投资人在管控、成本和利润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可以满足被管理者(即相关利润中心)对可保风险管理的需求,即控制、降低、转移、管理可保风险,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和连续。

(一)以服务的态度来管理

提高可保风险管理效率的途径有二,一是集中管理,这是国内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坚持的一点,当然集中采购并不是完整的集中管理;二是国内企业的投资人应该改变以往行政管理式的工作作风,而以服务的姿态来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是可保风险管理有效率的重要保证,集中采购可以减少管理环节、扩大采购规模,增强与金融工具提供者博弈的余地。但集中采购只是集中管理的一个部分,并不是完整的集中管理。所谓可保风险集中管理应该是信息的集中、决策的集中、采购的集中和服务的集中。集中采购只是管理者权利的体现,与之相伴的必须有相应的义务。而这种管理的义务最好以一种服务的姿态来履行。管理者具备服务意识或者以服务的姿态进行管理是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其意义在、于可以有效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被管理者的接受程度。

(二)成本控制

控制可保风险管理成本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控制风险融资的成本,因为风险融资是整个可保风险管理中,成本比重最大的部分之一。控制了这部分成本,基本可以把握可保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大局;二是必须将可保风险管理的各种成本统一起来考察。如果企业没有风险管理制度,涉及风险管理的各个部门(比如石油公司的hse、资金、财务、生产、人事等部门)则仍然习惯分头作战。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通盘考察整体的可保风险管理成本体系,其中包括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灾害的检验、评估及预防和风险融资。事实上,从成本预算管理人手,是在企业实行系统全面可保风险管理的极好切人点。关于控制风险融资的成本,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1.融资工具

传统管理可保风险的风险融资手段只是保险和再保险。但是这种金融工具本身有很多局限,并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对风险特殊的企业更是如此。以石油企业为例,由于这类企业所需要的保险和再保险供给市场狭小,竞争性差,融资成本确定所依赖的客观数据相对不广泛,因此定价受供给者主观影响大;同时这类企业规模巨大,财务状况良好,管理状况优异,本身抵御风险能力强,有一定实力化解可能限度内的可保风险。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这些企业风险特殊,保险和再保险业对这类企业的融资后服务,比如定价、定损和理赔,以及损失控制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不强,甚至无法与这类企业本身相比。鉴于这些因素,这类企业控制可保风险管理成本的根本办法,不是专注于保险和再保险的采购能力,而是将视野扩展至其他可以使用的金融工具。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条件,应选择合适金融工具的组合,保证融资成本的控制。常见的可保风险管理融资工具包括保险、再保险、风险自留、风险自保和有限风险转移。但是从根本上,管理可保风险的融资工具总是在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之间做选择。

2.风险融资能力

风险融资的能力取决于企业管理自留风险的能力和采购相应金融工具的能力。企业管理自留风险的技术能力和财务实力将从根本上影响其对外部金融工具的依赖。

(1)管理自留风险的能力

石油公司的自保公司作用之一,就是应对国际保险市场波动的调节器。通过自保公司吸纳风险的能力来平衡保险市场的波动,控制保险的成本,稳定集团的经营。但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是自保公司本身一定要有较强的金融实力和技术实力,非此不足以影响大局。自保公司实力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留风险的经营。

自保公司经营的风险必须同企业的发展保持协调一致。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风险组合的多样化,也才能满足投资人管理可保风险的需求。但是这种协调一致的基础首先就是建立在对各种风险的充分了解之上。

(2)采购金融工具的能力

大型跨国公司之所以可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呼风唤雨”,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市场走向和承保人的态度,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他们的竟价能力。竞价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是采购的规模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在海上油气资产的保险和风险管理问题上,各石油公司均力争主导权,如果争主导权不果,他们会退而取其次,分开安排,竭力做大自己的采购盘子。那些产业一体化程度高的大石油公司都会努力将上下游业务的保险采购规模做大,以此争取同国际保险市场合作的整体主动性。

三、创造利润

从国外企业既往的经历看,企业在介入保险事务的过程中,一般有两个走向。一是向服务中心发展,二是向利润中心发展。前者决定了对可保风险的管理是以服务为主,重点在于减灾预防、危机管理和风险融资等;而后者则成为企业投资项目;变成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这代表了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对保险行业投资的兴趣,很多保险买方在管理自身风险过程中,积累了资金、拓展了渠道、增长了经验,从而在管理自身风险的同时·,逐渐向管理第三方风险发展。

对中海油这类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产最大化的有效路径就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可保风险管理在这方面的贡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为企业核心资产提供服务,以求达到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二是在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介入风险的经营,以获取利润。现在中海油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发展。前者毋庸赘述。而关于后者,中海油也投资保险业,比如海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自保公司)。应该讲,其保险板块发展和建设方向的定位清晰既有利于资本市场对中海油业务板块的评价,也有利于理顺集团同各利润中心之间的关系。

(一)可保风险管理是以利润为中心还是以服务为中心

企业是否应该投资于保险行业,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策略、保险业的增长力和盈利水平等一系列标准。ace和xl两个公司的成立和演变就是企业管理按利润中心的方向来建设,走产业化道路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球责任险承保能力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尤以美国市场为甚。为了满足自身责任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充分利用责任险的整体状况以牟取利润,1986年,68家大型企业的自保公司在保险经纪人公司marsh & mclennan的推动下,先后成立了xl和ace,专门从事意外险和责任险的巨灾超赔风险,其中xl承保责任限额在5000万美元—1亿美元之间的损失,而ace专门承保责任限额超过1亿美元的损失。目前这两家公司的运营非常成功,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意外和责任巨灾风险的主要承保人,并先后在伦敦、都柏林、法兰克福和东亚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分支机构。

xl和ace的发展思路在于企业的可保风险管理能否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和在服务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能否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中海油在可保风险管理建设方面的优势在于保险采购的规模、良好的风险管理业绩和在海上能源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具备将保险产业化的一定核心竞争力条件。但是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中海油几乎一直在围绕能源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妥善地处理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行业专业化符合资本市场的要求,也符合竞争的要求。现在中海油虽然开始走产业一体化之路,但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多元化,中海油的产业一体化基本是在突出主业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协同产业模型。其目前的投资方向都是围绕油气能源的上下游产业做文章,主业非常突出,而且非常有规模,有可能在将来的市场上成为领导者。而一般只有主业突出的市场领导者才会给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这是因为领导者本身对市场和金融环境的控制都比较强,可以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也可以提供一个更高的股东资金回报率。因此,在可保风险管理方向上,企业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赚取承保利润。保险利润最大化并不代表集团利益最大化,而服务集团的核心产业或核心竞争力,帮助集团利益最大化才是理性的目的。企业的保险或者可保风险管理应该是可以通过利润指标考核的服务中心,而不是单纯的利润中,b。

如果企业打算将可保风险管理从服务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要考虑这个利润中心能否为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力服务,而不是形成分力和折让;同时这个利润中心本身有无可能具备核心竞争力,以求在本行业中占据有利位置。除了这两个因素外,企业在选择利用可保风险管理的平台创造利润时,还需要考虑一些问题。比如,首先要考虑是否需要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和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比较容易控制经营成本,并可以根据市场的走向和公司策略的变化灵活调整进退。其次要考虑是否利于发挥自己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其他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进入市场的时机。这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市场的状况。保险业的投资人都是在硬市场进入或扩大规模,在软市场退出或缩小规模。尽管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仍然呈软市场状态,但由于海上能源保险的特点,国内海上能源市场基本是国际海上能源保险市场的一部分;二是企业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以及可保风险管理产业化对资金的分散和补充。由于可保风险管理产业化必然要求资金的投入,这方面会对主营业务资金需求形成一定干扰;而保险本身保险费提取和赔款支出的时间差,可以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主营业务资金的需求。但是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不同于人寿保险,其资金的长期可利用性较后者要弱,而且不稳定。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2篇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风险管理文化

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概念于2003年提出,根据COSO委员会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从而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但由于风险管理在国内刚起步的客观原因,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部还应具有提升的空间。从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美国来看,美国活跃的机构投资者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如下图1就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Inc.)的机构设置情况。

高盛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将所有关于风险控制的信息最终报告董事会,并通过直接授权或委托授权方式审批公司经营活动、风险政策等。

因此,按照GARP提出的“风险控制信息直接报告董事会”原则,提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地位,允许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通过其下设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限额,最终形成“纵向业务发展,横向风险管理”的矩阵式结构,这也许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组织架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风险组织架构是硬件,但软件同样重要,这里的软件指的就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公司的失败往往不是由于缺乏程序和技术,因为即使设置了非常科学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将流于形式。比如“中航油事件”后,很多人怀疑该公司内部根本没有风险控制体系。其实,体系在形式上一直存在:中航油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也有软件监控系统,当亏损50万美元时,提示平仓。但由于中航油没有真正树立风险管理文化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使得一切架构与流程都成为了摆设。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量化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笔者采用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公司风险分类标准,其中C-1风险:资产风险,它又包括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C-2风险:定价风险;C-3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指资产收益和公司负债不匹配的风险,C-险:经营风险,包括工作人员经营不善等。四类风险中,C-2风险是定价风险,主要涉及公司的负债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相对不密切,此处暂略;C-3风险是资产负债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对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常在资产负债管理(ALM)的框架下,采用久期、凸性等传统工具进行管理,即要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双边匹配,以控制风险。笔者在文中着重针对C-1和C-险展开。

资产风险管理

分析从投资资产的账户设置开始,当前很多机构投资者根据投资目的将投资资产归为配置账户和交易账户。

配置账户对应的是长期持有的资产(持有到期类和销售类),具体包括打算长期持有的国债和央票、金融债(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金融债券、次级债等)、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其中国债、央票属于金边债券,不存在信用风险。然而以企业债为代表的其他品种则存在大小不一的信用风险和长期市场风险。

交易账户包括短期持有的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清算头寸,前两者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即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而清算头寸则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我们在进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分析与计量的时候,需要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但由于流动性风险一般用久期管理、缺口管理等比较成熟的方法进行,而且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据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设有“流动性管理岗”),因此下面讨论只针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展开。

信用风险衡量

信用风险呈现偏峰肥尾的特征(见图2),其损失的绝对额服从Г分布,而损失比率服从β分布,介于0~l之间。

传统上,信用风险计量的方法包括专家评定法(如“5C”)、Z记分模型等等。当前很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的是“信用评估打分卡”的方式,即根据财务分析、行业分析、管理水平等几个方面进行打分,然后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出信用评分,综合评价企业的信用情况。当前公司正考虑把该信用打分体系和S&P的信用评级进行映射,从而可以通过外部评级得到某一评分企业的违约概率(PD)。

我们知道,目前将保险业的“RBC监管体系”和金融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融合是大势所趋,因为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不同的风险应该对应相同的资本要求。因此,本人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可以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的框架开展。

对于信用风险,BaselⅡ鼓励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IRB)计量并实施量化管理。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需要四项风险要素:(1)违约概率(PD),即特定时间段内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2)违约损失率(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的损失程度;(3)违约风险敞口(EAD);(4)期限(M),即某一项风险敞口的到期时间。通过这四项风险要素就可以计算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相关指标,进而在风险计量、限额管理等基础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应做到动态评级和二维评级,而CreditMetrics涉及的违约迁徙本身就是个动态的概念,同时CreditMetrics需要计量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内含了“二维评级”的特征。

因此,无论从模型特点还是从保监会的要求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应该以CreditMetrics为基础构建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同时模型必须体现出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性和保险集团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CreditMetrics模型需要输入的数据主要有四项: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构建模型的时候具体的调整思路包括:

建立两维的内部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率(PD)为核心变量;另外一维是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特征反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其中,违约率(PD)可以按照当前公司将打分卡映射到S&P评级,从而引用S&P违约率数据的方式得到;违约损失率(LGD)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不同发债主体和担保方式下债项回收率的统计分析结果,并根据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品价值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结果和相关系数数据,并建立记录完备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企业样本以随时调整信用迁徙矩阵和相关系数。

市场风险管理

比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更为成熟,这主要得益于市场风险基本服从正态分布的特征。目前,VaR已经成为业内计量市场风险的标准口径。VaR主要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历史模拟法、方差―协方差法、MonteCarlo方法。历史模拟法即利用统计方法对历史数据进行估计,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方差―协方差法首先分析市场因素,且将组合价值用市场因素表示,然后假设市场因素所服从的分布(一般假定为正态分布),估计出其分布的参数,再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MonteCarlo方法则是直接根据历史数据模拟市场因素未来的变化。

尽管VaR方法有如此广泛的应用价值,但它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它是基于正态分布的指标,当出现肥尾的情形下,VaR对尾部的测量是不准确的,正如Jorion(1996)所说,“我们没有办法提供绝对最坏的预期损失,因为损益概率分布的尾部是无限的”。因此1999年以来,在基本VaR模型的基础上,以CvaR(条件风险价值)和极值理论为代表的各种针对尾部计量的新型VaR模型不断被开发出来,推动了VaR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由于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是“历史得到重现”,而中国正面临金融开放加速和市场爆炸性发展的阶段,这个情况不符合历史模拟法的前提条件。另外,MonteCarlo方法对人员素质要求太高,同时开发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使用方差―协方差法计量VaR是最优的选择。

同时,考虑到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金融资产回报分布的尾部比正态分布更厚,有明显的肥尾现象,我们应该进一步通过CVaR对尾部进行修正。CvaR是条件风险价值的缩写,指损失超过VaR的条件均值,也称为尾部VaR(TailVaR),表达式为:。计算CVaR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线性规划方法,另一类是根据参数法拟合出的收益率序列分布特征以及求出的VaR值,并求出相应分布和置信水平的条件分位数,最后得出CVaR值。

操作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C-险主要是指经营风险(又称为操作风险),而经营风险涵盖了高频低危事件(High Frequency Low Impact,HFLI)和低频高危事件(Low Frequency High Impact,LFH),而低频高危事件只有零星的案例数据,因此即使在国际范围内,对经营风险的计量管理也是个很不成熟的领域。

当前,经营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划分为三类,即BaselⅡ倡导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国际先进机构的高级衡量法。

基本指标法是用总收入水平作为投资主体计量经营风险的基础指标,将总收入乘上一个比例指标来表示整个机构整体的经营风险水平。该方法的优势在于简单,缺陷在于太粗略。

标准法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划分为8个业务类型,对每一个业务类型规定不同的经营风险资本要求系数,而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然后加总即可得到银行总体经营风险资本要求。

比较而言,标准法比基本指标法更精确,同时也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

最后,高级衡量法是通过建立经营风险计量管理模型来进行的,具体又包括内部衡量法(IMA)、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等,其中内部衡量法(IMA)通过模型对风险因素估计,最终得出经营风险的计量值。这与前面介绍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类似,即IMA中的风险因素EI、PE、LGE相当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EAD、PD、LGD。而损失分布法(LDA)、极值理论模型(EVT)都是针对偏锋肥尾特点对VAR模型的改进,是专门用来衡量经营风险损失分布尾部(即损失极值)的方法。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数据积累不足,并缺乏经营风险量化的技术基础,但是我们具有清晰的业务部门和产品分类,因此可以考虑参考BaselⅡ的标准法,反映公司在不同业务类型上的不同经营风险水平。同时,我们还应该参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行业规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经营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CSA),利用流程管理工具和情景模拟、专家预测等方法对经营管理的风险点(KRI)进行识别,并从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两个角度来评估风险大小,进而提出优化控制方案,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

长期来看,运用经营风险高级法是未来的目标,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经营风险计量模型的理论基础、设计结构,结合本企业业务系统的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风险管理模型和参数体系。

资本配置与绩效考核

当前比较流行的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工具是“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其公式如下:

公式中分母的经济资本是考虑了各种风险之后的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整个投资组合的VAR)。这种方法反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也更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

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配置,基本的思路是以RAROC为指导:当计算出某项投资的RAROC大于保险公司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时,保险公司可以做这项投资;若相反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能做这项投资。进一步,甚至还可建立一个考虑承保风险、满足风险限额(VaR限额)约束和以RAROC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型,以指导公司的资产配置。

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只不过绩效考核是RAROC的事后运用。在进行资本配置后,应定期或不定期运用RAROC对业务产品进行盯市的动态绩效考核,通过该指标判断公司现有业务的绩效如何,风险资本的配置应做何调整。一旦发现某些业务或组合的RAROC值有所弱化或有明显的不利趋势,就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即风险资本)释放出来,为新的效益更好的投资产品腾出空间。

在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阶段中,另一个关键是风险限额的设定。具体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可以在总体风险资本确定以后,根据各级业务部门和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把风险资本限额在不同层次的业务部门及交易员之间进行分配,并形成其风险限额,以此作为风险监控的依据。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VaR限额(风险资本限额),而VaR限额是最先进的指标,它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不但可以对保险公司整体资金运用,也可对交易员个体进行风险监控。因此可以考虑创设:(1)基于每日的VaR限额,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2)基于每月的VaR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3)基于每年的VaR限额,主要用于对小概率事件下保险资金损失的限定,其VaR限额可通过压力测试或极值理论确定。

接下来就是VaR限额分配工作,即将总体VaR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投资部、基金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负责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3篇

关键词:保险 风险管理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人身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并迅速增加,对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对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都在不断的提升。90年代以来,日本、美洲保险公司破产事件的爆发,促使人身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

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保险公司破产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等事件引致信用风险加大,以及“911”事件的出现,激发了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与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不同的是,监管当局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推进作用相对较小。截止2002年底,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运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率测试,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仍采用以简单、静态比例分析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式,面对保险业的整合趋势及其主要风险管理产品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种方式不能充分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确定其资本测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健性。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观,伴随新《巴塞尔协议》Ⅱ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将其监管重点逐步转向保险业,他们认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日益融合发展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正在将更多的资产投向金融市场,没有理由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2000年欧盟开始对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推行偿付能力系统,以期更好地量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这些都对推进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险公司风险按照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能通过量化模型、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等技术和方法等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精算风险、负债系统性风险、资产系统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难以通过模型度量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不仅目前能够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公司,主要集中于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深入性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要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推广普及实践检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而且需要不断开发和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增强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保险风险逐步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寿险保单价值和所选择的利率波动性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精算方法会低估保险风险;二是许多保险公司为追求较高的发展速度,保单定价较低,负债业务增长过快,资产业务并未同等幅度增长,保险风险加大,直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或销售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保险风险,这是由于销售机构或人员为提取高额佣金,不仅会努力销售佣金水平较高、保险公司赢利水平较低的产品,无视保险公司能否赢利,而且会对精算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施加巨大影响,促使其修改产品基础率假设等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大了产品错误定价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以现代随机估值技术为核心的精算风险软件如PTS软件等,管理这类风险。尽管如此,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如使用单因素分析技术,两因素模型正在逐步推广之中,软件运行速度较低,缺乏分析保险风险的数据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保险公司负债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七种利率情景模拟来度量负债利率风险。1992年以来,PTS和TAS等软件系统逐渐成熟,许多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系统管理负债风险,久期的计算在应用初期误差较大,目前精确度已很高,但凸性的计算仍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这是由于相对久期测算,凸性对保费收入下降假设更加敏感,以及缺乏测算凸性所需要的相对利率变化保费收入下降与退保率之间关系的数据。为弥补凸性测算的不足,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成百上千次的情景模拟,把握利率变化对保费收入和退保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资产系统性风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支付风险、不动产风险和股票风险。由于寿险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因此其中备受关注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发展较快的带动下,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有的采用前述保险风险管理软件计算保险投资的久期和凸性,有的采用GAT和BLOOMBERG等计算方法更加审慎的软件,有的则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度量并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系统性风险正不断引入银行业投资风险分析软件进行管理。

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度量方面,主要是以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资产的产值为权重,通过计算每种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的久期和凸性,进而计算出公司全部负债和资产的久期与凸性,资产和负债的凸性差额与久期差额,并辅之以几百次的情景模拟等,度量这种风险;在风险报告方面,不同公司报告这类风险的周期不同,有的要求提供周报,有的则只需提供季报或年报,但对于资产中有期货和期权投资品种的公司,报告以周报和月报为主;在风险监控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设定投资风险限额,即通过确定一定风险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结构,对各类资产持有比例、行业集中度、投资品种选择等设立风险资本限额等,来管理和控制风险,二是限制久期错配幅度,即可以限制某产品线的久期错配幅度,也可以限制加总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幅度,例如对前者的限额可为1个月,而对后者的限制可为1年,三是限制情景模拟测算的因资产负债错配引致损失额度,既可以情景模拟结果的损失概率分布,也可以限制模拟后的偿付能力变动幅度。

保险公司非常注重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一般要求提供周报或月报。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保险公司不仅参考外部评级如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本国监管部门提供的评级结果,如美国NAIC(保险监督官协会)证券评估部门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而且采用类似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进行内部评级,以彻底揭示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不仅采用类似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的限额方式,对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类别选择以及公司选择制定风险限额,而且还确定公司认可的风险较低的交易经纪商、结算商和互换对手等名单,保证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过去保单以传统保险为主,利率敏感性较低,当利率逐步上升时,保单退保率和取消保单贷款需求增加,有的公司保单退保率曾高达60%,流动性风险较大,而随着保险产品由传统型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接产品转化,保单利率敏感性提高,保单贷款由固定利率转向浮动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市场贷款利率差别逐渐缩小,消除了保单贷款套利空间,降低了保单退保率,增加了取消保单贷款成本,有效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过去会计制度采用账面价值分摊的记账方法,若在到期日前卖出债券,均需要确认资本损益,这对正确判断保险公司流动性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而发展至今,这一记账方法已经废弃,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可随时卖出而不会对其账面价值和盈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仍需要予以关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PTS、TAS或AQS等软件进行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通过50-100次的情景模拟,检验在利率曲线平移或倾斜时净现金流是否为正。一般地,当情景测试或极限测试结果显示净现金流为负时,若属于较长时期的测试结果,则不会对当前投资组合或产品设计产生任何影响,若属于1年内或1个季度内的测试结果,则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关注,必要时会立刻调整投资组合乃至修订产品定价。

总体看,虽然许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来源于20年前保险业的精算技术和模型,但发展至今,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业差距较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比银行业落后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将逐渐重新“输回”保险业,尤其是在银行业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的历史模拟模型,非常适用于保险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文辉.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陈志国.寿险公司整合性风险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声誉风险 风险管理 SWOT模型

一、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概述

对于以信任作为生存基础的保险业,良好的声誉已经成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但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声誉风险还都是一个比较陌生但又不得不重视的领域。声誉风险不仅跟整个国家保险业的环境以及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关,同时,它还跟消费者的理性分析以及非理性偏好有关,因此,声誉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风险。

声誉风险即是指由于公司声誉出现负面事件,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何为保险公司声誉?其与信誉又有何不同?作者比较赞同高志强提出的保险公司声誉概念,即保险公司声誉是保险公司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程度,其核心是相关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任。那么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就可以理解为当某件事情发生导致社会公众以及相关群体对于保险公司不在具有信任,或者信任程度降低进而造成公司所遭受的风险。由此看出,保险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有两项重任:如何让公众建立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怎样维持已经建立起的信任。

二、SWOT模型及本文应用SWOT模型的适用性

SWOT分析模型,简单地说就是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所进行的一种自我诊断和内外部环境分析模型,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外部环境机会,回避自身缺点和外部的威胁,是一种客观的定性分析方法。

作者采用SWOT模型来分析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有几点原因:

(一)SWOT模型是公司用来做战略规划的,声誉风险管理对于保险企业的重要性不必赘述,管理也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完全得以解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把声誉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

(二)SWOT分析的时机一般选择在行动之前。对于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说,声誉风险管理是很陌生的一件事情,在全世界范围内,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的发展时间也不久,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做声誉风险管理之前先进行优劣势和机会威胁的分析非常有必要。

(三)SWOT分析属于一种定性的分析方法,其最大特点是简单易用、分析直观。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来说,目前量化模型还不确定,量化标准也不统一,因此定性分析比较适合目前的情况。

(四)SWOT分析具有宏观性。采用SWOT分析时,不仅能够对保险公司本身提出管理建议,同时也能够对监管层面提出一些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观点。

因此,作者认为采用SWOT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是比较适用的。

三、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详实准确。

2010年5月,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每年信息披露的形式、时间以及内容。每年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对当年的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以及重大事项信息等进行披露,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能力等。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做的也比较成功,多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向公众披露险企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理解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复旦大学张宗新、朱伟骅通过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博弈论模型,提出随着信息披露程度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强,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相应提高。规模大业绩优良的“好”公司具有增加信息供给的倾向来提高公司的声誉水平。廉春慧、唐婉虹选取了“2007年中国100家最受尊敬的上市公司”中82家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声誉水平成正相关的关系,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之一便是企业声誉。

2、公司CEO个人声誉可提升空间大。

德国的商业周刊就曾经做过一项调查:64%的公司主管深信企业声誉主要来自CEO声誉。在英国类似的调查也说明:49%意见领袖认为CEO声誉的好坏决定了企业声誉的好坏。一般认为,CEO声誉对企业声誉的贡献度,至少高达50%左右。因此,在国外,很多大型企业的CEO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情况,比如比尔·盖茨,其背后有个专门的公关公司Waggener Edstrom维持其形象及声誉——从昔日的天才少年哈佛辍学神奇创业,到现在的世界首富看淡财富热心公益,这些活动使得比尔·盖茨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水平一直维持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准。与此同时,2012年4月,沃尔玛集团CEO迈克尔·杜克却卷入行贿丑闻,其个人形象大打折扣的同时也使得沃尔玛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声誉严重受损。

在我国,目前我国的各企业CEO对于个人声誉都不是非常重视,固然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到现在,各公司CEO都有着不同的传奇故事,但民众了解甚少,其个人形象和声誉水准并不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CEO个人声誉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很大,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声誉水平,降低声誉风险。

(二)劣势(Weaknesses)

1、声誉基础薄弱,员工素质尤其是人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在近些年来基本就是“不诚信”的代名词。每年消费者协会以及保监会及各级保监局都会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保险业的投诉率始终位居金融行业投诉率的首位。

根据保监会在今年5月份公布的2012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数据来看,仅第一季度,保监会就受到有效投诉1120件,保持上升态势。另外,搜狐网理财频道在2009年开设了“保险投诉绿色通道”,该通道在2009、2010、2011三年收到有效投诉数据分别为50、100、152条,上涨趋势明显。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保险行业在向前发展,保单数量的增加使得投诉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大量低素质保险营销人员为获得佣金,混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私自向消费者做保底承诺,保险欺诈问题不断涌现。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在进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弱势就是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声誉基础过于薄弱。

2、创新能力差,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产品与服务是企业在市场上赢得份额赢得尊重的最有力武器之一,是企业赢得声誉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各个公司产品与服务水平与质量基本相同,无明显差别,那么所有公司都无法脱颖而出,赢得好的声誉,降低声誉风险。

方征在2008年系统研究了包括《财富》杂志的GMAC、AMAC,RQ测评模型等在内的国际上较为常见以及一些不常见的声誉测评模型,提出了各评价指标选取情况的汇总统计表,其中创新能力一项仅次于产品和服务质量、财务合理性、管理质量、社会责任和人才指数,排名为6 / 27。

但我国保险业目前发展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保险同质化非常严重,平安保险曾做过统计,某一公司推出新产品后被其他公司复制的平均时间为十天。在保险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日益成熟的消费者更需要的是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谁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那么谁就更容易占得市场先机,获得声誉。

3、声誉风险管理经验缺失。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尚未涉足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领域,声誉风险管理对于各家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陌生的一件事。管理经验的严重缺失就注定了在最开始的风险管理阶段 会出现错误与偏差,进而造成声誉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存在困难。

4、缺乏人才和专门机构。

我国保险业目前拥有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专门人才及机构,但对于声誉风险管理,虽然明知其重要,但却因为人才的缺失而导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同时,我国保险公司整体也尚未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整体已经建立起较完善危机管理小组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06年前后出台了声誉风险突发应急预案并下发给辖属机构。但保险业在这一部分还非常不完善,目前只有天津(2008)和黑龙江(2012)两省具体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这种意识,即使是这两个省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只是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另外,多数保险公司也并未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小组来应对可能爆发的声誉风险和声誉危机,这就可能导致本来造成“小”的声誉风险事件引发“大”的严重后果。

(三)机会(Opportunities)

1、国家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本土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声誉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寿险公司在遭遇声誉风险时即使出现最差的情况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这会促使消费者提高对寿险公司的声誉评价。而对于财产险公司来说,虽然没有法律保证其不能破产,但我国也没有财产险公司破产的先例,在1996年,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曾因违规经营、资本金不到位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濒临破产边缘,后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两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宣布结束接管,永安保险公司完成重组。

2、我国保险业整体已经意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010年10月,保监会颁布《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其中明确规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风险七大类,这是我国监管机构第一次把声誉风险纳入监管范围。

2011年9月22日,“保险声誉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秦皇岛举行,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声誉是金融业安身立命之本”,对外经贸大学的王国军教授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的高管也都在会上发表了关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讲话,这说明我国从理论界到实践界,从监管层到公司管理层都已经认识到声誉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执行层也深刻认识理解这一点,在一线经营服务过程中注意声誉风险控制,从而尽量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

(四)威胁(Threats)

1、国际上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的进入。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保险业也逐渐放开,国际上的大型保险集团都纷纷进入中国。由于大型国际保险集团发展时间早,业务规模大,内部控制好,因此,相对于我国本土的保险公司,这些国际保险集团的声誉风险相对要低。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更多的是在拼网店、拼规模、拼价格,但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另辟蹊径,他们更注重自己品牌的宣传以及服务的质量。而随着可选择对象的增加,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前会对候选公司做仔细比较,这些国际上高声誉的保险集团的进入将抬高消费者对于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声誉要求,进而造成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爆发。

2、民众对保险认识程度不够。

我国保险业虽然发展迅猛,但距离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整个社会对于保险的认识也很不够。很多民众对于保险的认识也仍然存在误区。

根据锁凌燕在2008年于各大门户网站收集的关于“交强险暴利”事件新闻报道的网友评论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对于保险基本原理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有一部分人不能理解保险产品集合风险,共担损失的本质特征,单纯认为只有保费投入没有赔偿收入就是在骗人。这种认知会严重威胁到保险公司的声誉。还有一部分人不理解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原则,将费率上浮等同于行政罚款或是保险公司的牟利工具。所有这些对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的误解都将对保险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3、网络的迅速发展及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加。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声誉在企业的整个声誉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负面信息传播速度远快于正面信息、网络发言匿名、来源难以追踪的特点让很多公司都大为头痛。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络声誉威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其竞争对手可能会在网络上发表不利于该保险公司的言论,无论是否真实,都会导致其声誉受损;另一方面是由于很多网民消费者喜欢在网上交流对某一产品服务的感受,由于网络的空间性无限延伸,某一网民对于产品服务的不利感受很有可能就通过网络传递到多个消费者,使得公司声誉下降,潜在客户大量流失。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何处理好来自于网络的声誉风险也是重中之重。

综合来看,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目前还处于一个非常初步的阶段。“万事开头难”,如何打好第一步的坚实基础对各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在作者看来,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最应做到的就是保证自己的服务和产品质量,坚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化,同时与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从长远角度考虑,还应该建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培养专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高志强, 保险公司声誉管理研究[J]. 上海保险, 2008(05)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5篇

(齐艳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52)

“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看法是,对风险的掌握程度是划分现代和过去时代的分水岭:所谓对风险的掌握就是说未来不再更多地依赖上帝的安排,人类在自然面前不再是被动的。”

——Peter L.Bernstein著《与天为敌:风险探索传奇》

一、第三方物流业务风险概述

现代物流企业在攫取“第三利润源泉”的同时,其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现代物流风险可谓是体系庞大、纷繁复杂,它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还包括责任风险、客户流失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投融资风险、财务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各个方面。风险管理将有助于企业领导者科学地决策,如何避免风险是摆在现代物流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鉴于客户流失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投融资风险、财务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一般性,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将风险的概念仅仅界定为与物流业务运营密切相联系的纯粹风险,即货物的灭损和对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两个部分。

一般而言,现代物流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对物流安全性的挑战

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及时性的挑战

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准确性的挑战

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

(二)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传递性风险

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

2.诈骗风险

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实信用的个体户运输业者配载货物后,有时会发生因诈骗而致货物失踪的风险。

(三)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1.环境污染风险

第三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通肇事风险

运输司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所属的物流企业承担。

3.危险品泄漏风险

危险品物流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警惕。

二、第三方物流风险的防范对策——兼谈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面临风险的猖狂和索赔的烦恼,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如何做到“不再更多地依赖上帝的安排”呢?对风险的态度是偏好还是厌恶?是自留还是转嫁呢?世界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一方面体现了分散社会资源集中运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现代社会互助精神的价值。因此,现代物流诞生伊始,保险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青睐。

也许从一开始物流业对保险业便寄托了太多的渴望,因此物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物流公司的需求,量身定做一个对口的保险产品来转嫁第三方物流运营中的所有风险。然而遗憾的是,保险业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大可能提供一个万能产品来保障物流运营中的所有风险。道理很简单,作为商业化运营的保险公司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追求的,对于一些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对于不可保风险,物流企业应该努力寻求其他的风险规避手段。

以下笔者将结合风险管理模型,来具体分析物流业务风险中哪些属于可保风险,哪些属于不可保风险,进而给出若干不同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指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企业应该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弃和管理,后者包括自留和转嫁(即保险)。

具体防范对策按照企业的风险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风险最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很少发生。如某物流公司每天按照固定的路线为某超市供货,由于公司没有充分预计到高考时可能造成的车辆拥堵和临时交通管制,结果高考当天发生配送延误达2个小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向超市赔偿单票物流费用5%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此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的方式。所谓风险自留,就是由企业自己来承担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

2.风险较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但造成的损失很小。

这种类型的风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大事不犯”说明损失一般不会太大,“小事不断”则说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现实中,恰恰这种类型的风险让物流公司颇感头痛。

由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无利可图,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因此物流公司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是昂贵的。因此,购买保险往往是不经济的,物流公司也只有通过自留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实践中,因为野蛮装卸、内部人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这种类型风险造成的单次损失并不大,但较高的发生概率造成的累计损失足够物流公司难以承受,因此物流公司陷入了两难困境。很多物流公司抱怨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类型保险时索要了过高的保险费率,而保险公司却又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发生风险多导致其无利可图。

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抱怨,根源在于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从风险筹划的角度来看,保险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这种“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笔者建议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3.风险较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但造成的损失很大。

这是传统保险可以承保的风险类型。由于发生的概率很低,保险便具有了可行性;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成就了保险的必要性。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足以让物流公司倾家荡产。保险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分散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较大类型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4.风险最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不会发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司机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此时,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其机会成本却是可能获得的高额收益。另外,放弃固然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难免又会遇到其他风险。可以说,放弃仅仅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物流企业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选择空运、高价雇佣一名技术娴熟的驾驶员或者给玻璃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险,即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三、发展物流保险尚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由于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能够提供足够多的保险产品供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物流业的人士必须清楚地看到,实践中保险公司参与物流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很多不配套的地方,这需要物流业和保险业双方共同的努力。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物流保险还需要相关部门着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不断创新保险产品

传统保险产品体系中均有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但相对独立的保险产品割裂了现代物流的各个环节,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有鉴于此,我国深圳等地一些保险分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现代物流保险方案。比如,这些方案将保险责任起讫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条款,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等。这些方案的推出是对现代物流保险的有益尝试。2004年,全国最大的非寿险公众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在保险业内率先推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全国性总颁条款,从而部分地满足了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需要。

2.努力开拓责任保险市场

物流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之一种,其大力推广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加上目前我国责任保险承保利润不高等现状,近年来全国责任保险业务呈现出明显的萎缩迹象。据统计,2004年责任险同比负增长高达5.59%。因此,推广物流责任保险,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这个大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各大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才能做大做强责任保险业务。届时,物流责任保险水涨船高,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3.提高彼此互相信任的程度

还有一点不可否认,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物流公司统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物流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因此,《物流责任保险》条款采取按照物流公司当期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收保费的方式。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物流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当前环境下可资借鉴的物流保险若干建议

鉴于物流保险发展的滞后性,笔者针对本文第一部分谈到的物流风险,结合第二部分对风险类型的探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现行保险产品体系为基础,试着给出一些可行的保险建议供物流实践部门参考。

1.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物流责任保险》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

2.与分包商之间产生的传递性风险固然可以通过保险予以转嫁,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风险较小类型,企业选择投保是不经济的,因此建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候尽量保持责任限额的一致性。另外,通过选择分包商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降低这类风险的出险概率。

3.至于诈骗风险,可以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即保险公司对分包商的信用承担保险责任。一旦发生诈骗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受偿。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往往责任巨大,一般保险产品均做责任免除处理。物流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害。

5.道路交通肇事风险可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转嫁因交通事故需向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情况适用于配送业务量较大的物流公司。

6.危险品责任风险可以单独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也可以投保物流责任保险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文发表在《民航管理》杂志社《空运商务》2005年第13期。

作者简介:齐艳铭,男,律师资格,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在《中国物流与采购》、《铁道货运》、《民航管理》、《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等杂志发表文章10余篇。其中,《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诠释第三方物流》一文获2004年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管理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部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6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超常规发展,长期被抑制的保险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扩张的表面现象也掩盖了行业潜在风险,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薄弱;内控风险较为突出;外部风险日益凸显;保险行业的环境建设与外部监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我国保险业已有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安全的辩证统一,全面而深入探讨我国保险业运营风险状况势在必行。

 

一、保险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7篇

[摘要]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从风险管理供给看,它是保险公司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融合进而扩展彼此功能的结果;从风险管理需求看,其根源是公司风险管理变化,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是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未来取向在于风险标的的扩大,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将是深刻的。我国试行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该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传统上,保险属于广义的金融学范畴,但是高度独立,单独推进的,至于两者的联系一直为人所忽视。20世纪90年生的金融和保险多尺度、全方位的融合已经改变了这一状况,现代金融学对保险理论和实用研究的影响日益增强,保险研究也越来越遵循一个一般金融研究范式。保险风险证券化(Insurancerisksecuritization)始于美国1988年寿险和年金组合证券化,指通过证券的创造和发行将承保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上,这等于为风险创造了其他承担者,从而触及到保险公司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所以,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可以运用金融学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对之作深入探讨。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金融基本功能解释

风险管理是一个超出保险领域的概念,其基本原则是让合适的人承担合适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以及是否存在适合承担风险的实体是其中关键问题。潜在逻辑是非常简单而强制性的,即风险趋于发现其最经济的价格和最有效的持有人。根据默顿(Merton)等1993年提出的金融中介学说的功能观点,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组成,任何经济社会的金融体系的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空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具体有六项基本功能:支付结算;聚集和分散资源;在时空上转移经济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金融基本功能长期保持不变,彼此并不是独立的,功能比其制度结构更稳定、更重要。这样,就风险管理功能,存在两种提供方法:金融中介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保险公司是传统上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中介,侧重于纯粹(或物理)风险,具有在代际(跨期)间熨平风险的优势;金融市场也提供很多风险转移合约,比如期货、远期、期权和互换,且非常透明化和标准化,一直扮演管理金融(或财务)风险的角色,能有效分担横向风险。以往这两种风险类型不同的风险管理及供给风险产品的行业或市场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术语、概念和方法分隔的,前者是一种保险精算和物理的世界,后者属于财务和金融领域,公司、个人或其他决策单位究竟选择保险方法还是市场方法取决于其特定的需求。

希勒(2003)指出,风险管理将是金融市场最有发展前景的功能。过去金融过分强调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以及资金配置功能,现在可以把金融更扩展一些,通过更好的金融安排,把许多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过剩风险,进一步消化掉。他提出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六个新想法:个人生计保险、宏观市场保险、收入相关贷款保险、收入不平等保险、跨代社会保障和国家风险保险。同理,过去保险过分强调纯粹风险管理,现在也可以把保险功能更扩展一些,它可以应用到社会更多的方面,来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规避掉一些大的风险,让我们的生活更稳定。基于此,实现保险和金融市场彼此功能扩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是融合两种风险管理方法。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这种融合的表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效益、可保风险范围和承保能力都得以改善,金融市场也间接为纯粹风险提供保障,重大风险累积在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间实现了优化配置。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根源和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是客户导向的,公司不通过金融中介也可以进行风险管理,只是参与成本较高,任何金融创新根本上都是客户需求驱动的。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公司面临风险复杂性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股东对回报的持续关注,风险管理不仅被定位于保护公司免受非预期实物损失,还要管理影响日增的金融风险,同时承担资本有效配置以及优化风险回报的责任,能够真正为公司增值,导致了传统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转型,这为国外学者称誉为“公司风险管理革命”。集中反映在两个层次的融合上。一是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组织流程的融合,包括整合纯粹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通过VaR等风险度量共同标准来考察公司风险全貌;在组织内跨系统、过程和人员整合风险管理流程;寻求更多整合风险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二是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融合。即风险管理和最优资本结构决策同时协调考虑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这一融合已经实质性地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的功能,成为很大程度上驱动上述整合的真正基础性融合。处于融合浪潮中心的是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市场,ART指由保险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宽泛的和成长的“合约、结构和解决方案”集合,它使得公司能以非传统方式转移风险或为之融资,而保险风险证券化只是一种ART产品。

金融机构实物资产较少,所面临的纯粹风险可以忽略,主要风险是金融风险。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中介,包括典型金融风险(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和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属于广义金融风险管理范畴。在金融服务业,一种实体的过剩风险可以是另一种实体的分散化风险,这构成了风险转移的坚实基础,且使得这种机制不断发挥作用而进化。重大保险风险累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极大,但与金融市场风险不相关或很小,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实现分散化。进一步讲,上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仍然适用。面对巨大的行业灾难,监管者、评级机构和股东日益增加的压力,以及最重要基础业务考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接受企业风险管理(ERM)理念。为了对其全面风险管理提供紧密的支持,保险公司也需要更灵活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必然要求不断补充和改进ART形式。巨灾风险由于其低发生频率和高损失幅度成为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状况的关键组成,应该采取高度个性化的证券化形式实现更广泛分散。

综上,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创新,始于保险公司分散自身过剩风险的要求,由于客户风险管理需求变化的长期战略考虑又使之变得不可或缺。所以,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是证券化的直接原因,根源在于公司风险管理变化。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

金融市场用于保障传统保险风险的主要困难在于供给方的合约化,也就是产品设计问题。从金融角度看,保险风险衍生工具是标准金融合约应用到新的标的市场所导致的新风险管理产品,有交易所标准合约,也有场外市场合约;风险证券可以视为一份标准债务或权益和一份金融衍生证券组合的混杂证券。与之类似的结构模式在金融市场上早已存在,所以产品构造难度不大,难点在于定价。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一般可以采用统计建模、金融工程和精算模拟方法,但现有新产品定价都是金融工程方法。因而,保险风险证券化依赖于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这一技术条件。20世纪90年代之前保险数学和金融数学几乎是平行发展的,基于金融风险的金融合约和基于保险风险的保险合约单独被引入到市场上,相应合约的估价方法和潜在风险过程的随机模型已经分别在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中独立开发出来,金融数学的巨大进步基本上没有对保险数学产生影响。70年代和80年代不断增加的巨灾索赔迫切需要新数学和统计方法;90年代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也强烈需要新投资机会。这促使了金融数学的模型和工具大规模地转嫁到保险数学中来,特别是金融资产定价方法在保险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传统金融与保险定价方法有很大不同。金融定价是完全市场假设下的和基于套期保值观点的无套利定价,导致了一种唯一的鞅测度。但是,保险市场一般是不完全性的,如果根本上存在鞅测度,那么就会有无穷多。这意味着鞅测度的唯一性只有通过施加一定的、能够导致风险最小化测度的最优条件获得。保险定价则避免了价格不存在或无穷多的问题,其价格基础是实际概率测度,采用诸如大数法则和依靠一种附加系数来防止随机波动。但对于复杂的巨灾保险或者与金融市场连结产品,这种方法引起了一些问题。考虑到市场在决定保险产品价格中的作用,按照金融定价,保单价格应该反映风险和收益间的均衡关系,或者最低程度地避免创造套利的机会;而传统精算费率原则模型采取一种供给方视角,包含了价格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假设。通过比较两种方法计算同一风险过程的费率,很容易得出,在一个充分流动的保险市场,精算费率原则可以用一种标准无套利定价结构重新解释。随着保险风险可以通过保险和金融合约同时交易的市场出现,这些合约共存导致一种新的价格选择标准,供给方法正逐渐地为金融方法所取代,这反映了金融专家和精算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目前已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和期权模型,开发出许多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这方面的最新研究都集中于巨灾风险证券化定价。1992年考克斯(Cox)等运用BS方程作为巨灾期货和期权的定价模型至今,学界和业界已经贡献了许多模型。但是多数都是采用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市场的无套利方法开发的,现实意义不大。不完全性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区别其他证券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所以应该改用均衡定价方法;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与现有保险合约的风险标的相同,所以其金融价格必须与精算费率一致,以排除套利的可能性。目前基于均衡理论、效用理论和Esscher变换的适用于完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的精算一致金融定价方法运用很广。最后,为了达到解决理论障碍,精确定价从而支持巨灾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交易的目的,当前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研究主要在两方面推进:一是继续改进风险过程模型来模拟巨灾损失或索赔;二是在产品定价中权衡基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外汇风险。未来开发更实用的不完全市场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还需要补充研究,考虑了市场中摩擦性的金融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推进会对之增加更多见解;同时非均衡定价范式的新金融学发展也将对进一步完善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模型产生积极影响。

三、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未来取向

相对于数以万亿计的保险资产,现在保险风险证券化水平还较低、规模尚小,且市场发展很不平衡。产品方面,芝加哥交易所(CBOT)推出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停止交易,但是巨灾债券自1997年以来持续发展,市场余额从7.83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43.36亿美元,成为风险证券化最有发展潜力的产品。标的风险方面,最初证券化用于巨灾保险市场,且迄今为止大部分都与巨灾风险有关,但是证券化保险风险的内容正在扩大。

理论上,保险风险证券化并不仅限于自然巨灾,只是关于保险和再保险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融资的讨论通常集中于保险业巨灾相关负债的重大累积,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促使了这一领域的率先起步。从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证券化潜力往往后者比前者更大,正如非保险证券化已经集中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量多业务,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焦点将不是变异巨大的巨灾风险,而是其他更为传统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健康和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与寿险(含年金)。健康和意外保险由于数学基础与财产保险有很大相似性,所以也可实行证券化。巨灾风险的特点与那些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失的自然灾害十分相似,因而证券化也适用于农业保险。最后,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寿险风险证券化,寿险的期限相对较长,损失分布规律(生命表)也比较稳定;财险多为短期业务,标的损失情况也花样繁多,损失分布规律比较复杂难以建模和定价。所以寿险风险证券化潜力很大。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潜在影响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扩展和风险衍生工具推出后,“未来保险公司会不会消失”、“抛弃保险”等类似观点流行颇广,这也就是证券化导致保险业所谓的“脱媒”问题。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尺度中不会消失,而是与金融市场共存,金融产品在中介和市场之间不断交替发展,成为“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据此,传统保险和再保险与证券化产品是竟合关系,公司风险直接证券化将不多见,仍然依托保险公司中介实现风险证券化。当前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尚未成熟,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取代传统保险产品;即使巨灾债券颇为盛行,但再保险仍然是最主要的风险分散机制,证券化的作用很小,且交易大多是再保险性质,作为传统再保险的另类途径或补充。当然,原则上并没有任何因素限制非金融公司及其自保公司将其风险直接证券化,但在迄今公布的交易中,只有两起是由非保险公司发行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消失,但存在形式一定会发生变化。根据银行业经验,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和组织创新参与到证券化过程中,现在属于ART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未来将变成“传统”保险形式。

四、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经济正外部性特征,不光发达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出现了许多新兴市场案例。就巨灾风险方面,土耳其实施了地震保险证券化计划;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8月发行了1亿美元的地震巨灾债券;拉美一些国家将证券化经验推广到农业保险中。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也应该以此为先导,逐步试行和推广证券化方式来分散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重大风险。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国保险业以及金融业整体发达水平的体现,不应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而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

从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风险管理角度来审视保险业在现代风险管理中的结构变化和功能定位,有助于保险功能内涵的深化,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地履行其职能。ART形式表现为保险业对曾经几乎是商业银行和投行独占的公司融资和资本构成过程领域的一种“入侵”。对此,国外大型保险和再保险集团,为了加强在ART市场上的地位,纷纷自建或并购设立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在新的机构框架下为公司客户提供综合化、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或转移风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结构重组,发展成为功能型金融集团,参与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处理好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平衡。

(二)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

风险可以被公共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通过金融市场而得以分担,巨灾保险市场不存在说明了现有保险理论和实践间存在的重大分歧。许多应该被保险的重要风险没有保险。而且,未来必定会遇到其他重大的新风险,也必须发展新的机制使之分散化。传统保险理论不能保证合适的实体为合适的被保险人提供合适的保障合约。所以,保险理论必须能够精确描述以发现社会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保险学教科书必须加入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实质性地扩充概率统计知识;保险研究人员必须经常在一些新方向上探索。保险实践应该被调整到怎样满足风险被有效分散的现实期望。这样通过逐步调整最终实现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协调。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严格的监管资本约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客观条件之一。近年来,英国金监局(FSA)正在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置于单一的、基于巴塞尔2号协议(BaselⅡ)的风险敏感制度下;欧盟也借鉴了BaselII,采用了“三支柱”监管方法(最少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制定了SolvencyⅡ保险监管计划;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AlS)为了早日建立像银行业那样国际范围内广为接受的监管协议,已制定并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草案。对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借鉴上述推荐协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评价体系,并在监管资本要求中反映证券化的风险减少利益。这样既促进风险证券化创新,又为创新營造宽松的监管环境。

保险型风险管理第8篇

关键词: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5-0034-03

0 引言

大型工程项目结构功能复杂、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庞大、实施地域广阔、参与方众多,从而使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风险。现阶段对大型工程采购管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采购的成本控制,对风险的考虑较少而且风险管理者更多的是在应对风险而不是防范风险。本文在采购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TOPSIS评价方法对大型工程采购风险进行管理,对采购风险的影响进行分类,针对不同采购风险进行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从被动应对大型工程采购风险变成主动控制采购风险。

1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管理过程

大型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范围广、运行管理复杂,具有一次性的实施经历、不确定性的实施环节。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必须对工程项目采购中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风险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控三个方面。

1.1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过程主要包括风险的识别和评价两方面。风险识别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的识别是指项目负责人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项目采购活动中的可能发生的客观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同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评估。风险识别的工具和方法比较成熟,主要有文件审查、图解技术、风险检查表、专家判断法等,这些方法可以确定大型工程采购风险的范围以及类别,而且可以通过图解技术编制风险检查表快捷、简便的识别采购风险。

风险评价是对已识别风险后果的评定过程,并按照风险对项目目标潜在影响进行分类。另外在工程采购风险管理过程中,重复进行风险评价还可以获得风险后果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TOPSIS评估方法对工程采购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首先采用熵权法确定风险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然后基于TOPISIS评估方法,同时考虑已识别的风险与最好期望和最差期望之间的距离,对已识别的采购风险影响进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具体步骤

如下:

1.1.1 评价指标值的归一化

设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风险共识别出m个风险因素,使用n个评价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价,以xij表示第i个风险的第j个指标的评价值,则相应的指标评价矩阵A为:

1.1.2 运用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

在数学方法中,熵是利用概率论来衡量信息不确定性的一种测度,它的值越大,表示数据的分布越分散,数据本身的不确定性越大。由于工程采购的风险具有明显的随机性,本文将采购风险指标的评价信息用熵值ej表示,ej的值按(3)式取得:

计算Ti的值即为各个已识别风险的TOPSIS的评价值的大小,其中0?燮Ti?燮1,Ti值越大表示与最好评价集合越远,离最差评价集合越近,风险越大。然后工程项目采购风险团队就可以对潜在风险进行分类,进而可以对项目采购风险进行应对。

1.2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应对

工程采购风险应对是根据TOPISIS评估分析的结果,提出采购风险的处理意见和办法的过程。根据工程采购风险分析的结果,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采购风险管理,风险分析的值,具有类似正态分布的特点,Ti的值主要分布在0.5附近,结果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风险评价值Ti>0.9,这个概率极小,可以认为这个风险因素对工程采购影响极大,造成的损失一般会大大超出项目业主的容忍程度,或者业主无论采取任何措施都无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重大的损失,应主动考虑改变物流目标和采购方案,从而规避风险;一种可能是风险评价值Ti?燮0.1,这个概率也极小,可以认为这个风险因素对工程采购影响极小,可以忽略不考虑;另一种可能是评价值1

1.2.1 当0.7

此时识别的工程项目采购风险发生的概率低,但导致的损失比较大。风险分担的目的就是在不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工程采购团队很难应付这种风险时,借助一定的工具将一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者保险公司,第三方企业必须要有能力控制和处理其所承担的风险。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必须让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利益。

1.2.2 当0.5

风险减轻就是通过使用成熟的运输、仓储系统等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设立意外开支准备金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已知风险,采购团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控制以减少风险;对于可预知风险,可以采取迂回策略,将每个风险减少到项目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的水平;对于不可预知的风险,应尽量使之转化为可预知或已知风险,然后加以控制和处理。

1.2.3 当0.3

也称为风险自留,此时识别的工程采购风险后果不是很严重。这时采用风险所产生的费用可能大于不采用风险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这时工程采购团队可以自己承担风险导致的所有后果。

1.2.4 当0.1

此时的风险较小,工程采购团队可以在确保工程项目采购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可以分配更多的资源以保证风险成为项目获得利益的机会。这是面对风险的积极策略,利用风险的目的在于确保采购目标肯定实现而消除与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

1.3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监控

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风险监控是指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期间,根据采购管理计划,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事件实施的控制活动。具体措施是定期将工程采购计划工作和实际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比较,从而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然后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再次评估,分析偏差发展的趋势,对偏差较大的采购子项目制定进一步的风险监控程序,进行风险的动态控制,进而确保大型工程采购计划的顺利完成。

2 结语

大型工程项目的采购风险管理渗透到工程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建立和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的采购风险动态控制体系,十分必要。本文在TOPISIS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采购风险的分类,对于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峤.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机制的风险研究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8).

[2]林海青.建设项目采购风险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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