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滞纳金。
4.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困惑
对婚姻档案查询工作不满意的群众,不是因为我们的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不认真、不尽责,而是因为普通群众对婚姻档案查询工作的非正确认识。婚姻档案虽然没有被国家机关认定为秘密文件,但也不是完全开放的文档,不是任何人或者机关可以随意查询的,这点是婚姻档案与其他普通文书、科技档案相区别的地方,也是大多数婚姻档案查询群众不满意我们工作的根本原因。
一、婚姻档案查询中的困惑
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档案查询利用方面的内容。但是各民政部门对于该法律文件的理解和贯彻不同,造成了不同地方标准不同,给查询者造成了不好的印象。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本文就下面几个方面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婚姻当事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婚姻档案。在日常生活中,婚姻当事人因故或者嫌麻烦,本人不亲自去民政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常常授权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持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到民政机关查询或者利用婚姻档案。这几年的接待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只要被委托人是律师,且他们持律师证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他们就认为民政机关就理所应当地为他们提供婚姻档案的查询或服务。通常情况下,他们的授权委托书都是没有经过公证的,但是查询的权利意识很强。《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对于这种情况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特别授权。但是根据该部法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文认为,婚姻当事人给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只要是未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那么其就是无效的委托。
(二)案件尚未立案,婚姻当事人一方作为被告,原告方律师要求查阅被告方婚姻档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因案件需要,须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婚姻档案;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等案件诉讼人持相关法院的证明材料及其本人相关有效证件可到民政部门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故案件尚未立案,无相关法院的证明材料且未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方律师持书和律师证查询被告方婚姻档案的,民政部门不提供查询服务。
(三)婚姻当事人一方为原告,向法院离婚,委托律师查询婚姻档案。这种情况下,原告方委托的律师通常持状、原告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律师证、身份证,要求民政部门提供婚姻档案查询服务。此时,如果原告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那么民政部门应该提供查询服务。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提供相关查询工作。如律师能够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再加上其他必备证件和委托书,我们在实践中可以间接认定该份委托的真实性,为该律师提供婚姻档案的查询服务。
(四)婚姻当事人要求民政部门提供特定时间段的婚姻状况证明。在给当事人进行财产继承、财产确认公证时,公证机关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特定时间段内的婚姻状况的证明。本文认为,此种情况下,不应提供该证明。因为,有些婚姻档案资料因为历史原因,收集不完整,并未全部归档。有的群众,即使结婚了,也没有建立婚姻档案。不能因为没有婚姻档案的存档,就简单认为当事人没有结婚。
二、完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的建议
由于大家对《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理解有差异,部分地区的民政部门对于上文提及的几种情况提供了查询服务或者相关证明。当遇到不给这些群众提供相关服务时,就会发生冲突。为保护婚姻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认为,相关领导机关应对如何贯彻执行好《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一个在全市内可操作的、统一的实施办法。这样民政部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统一《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各民政部门统一《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四项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对于被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但其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情形,明确其是否可以是婚姻档案查询的合法手续。
(二)细化《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内容。首先,明确属于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的合理利用目的的情况。其次,明确适用情况。对婚姻当事人因身体欠佳,不方便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查询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去世的情况,查询人须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以及当地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并经民政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婚姻当事人要求民政部门提供特定时间段的婚姻的情况,对此情况应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具体需要哪些手续、证明。
参考文献: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1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毕业生人事档案虽然重要,但是从目前大多数地方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1毕业生对人事档案不够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才流动等外部环境的逐步宽松,特别是组织人事政审工作相对减少,一些毕业生就认为人事档案的作用不大了。却不知将来政审、调资、出据证明、职称晋升等均要以档案材料为依据。
1.2档案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地方档案管理仍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整档工序复杂,档案管理人员常年忙于材料的收集、入袋、整理、拆、装、订等大量简单重复的劳动,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内在信息。即使利用计算机管理,也仅限于名字与档案号输入、输出与检索的管理,没从根本上改变手工操作运转慢、利用率低、效率低下等问题。
1.3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管理档案的部门只照搬中组部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没有形成自己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仅充当档案“保管员”的角色,对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只是编号入库了事,这些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了档案内容不全、管理混乱、档案材料遗失等问题。
2解决办法和措施
2.1提高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高校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联动机制
加强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档案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人事档案法律法规,让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档职责、档案管理原则、档案整理及转递规定等,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规范操作。
2.2加大人事工作力度,彻底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一是要不断完善人事的内容。要适应存档个人的多种需求,如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参加各类考试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缴纳、组织关系管理、户籍挂靠等一系列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二是要逐步扩大人事的范围。在继续做好“个人”的基础上,积极向各高校联系,宣传人事政策,制定毕业生人事的优惠政策,对毕业生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
2.3加大对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的审查清理力度
要营造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的良好环境,保障广大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立法,用法律法规净化档案托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禁止私自保管档案,严肃查处非法保管档案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中介机构;定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人事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损害存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运行规范、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2.4加强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人事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科学规范
一要对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应重新整理,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重新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二要加强收集工作,完善档案内容。创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机制,注意收集能体现其近期经历,职业资格、业绩能力、诚信记录、单位考核等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提高档案的价值。三是实行专门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库,开发多种检索方式,便于查找与利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2.5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实现现代化管理
要增强创新意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更新工作手段。要利用各种方式,积极与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督促其补充档案材料,延续托管关系。加强现代化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要利用计算机方便档案信息录入和查找,加强档案网络信息化建设,方便广大人员远程查找、查询和咨询,提供网上办公服务,实现人事档案保存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
2.6加大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立人才储备库
通过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整理,选出其中可反映毕业生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并建立以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等为标题的多种检索方式,建立专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库,作为政府的人才储备库。
【参考文献】
[1]刘淑杰.对加强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7-03-28.
一、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记录不全现象比较突出。原先的国有企业,由于企业领导在档案方面存在误区,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管理这方面的意识,表现在一是个人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转正定级手续,工资表等资料,类似的重要材料没有装入档案的情况较为常见。有的复转军人部队档案一直存放在武装部或当地民政部门,高校毕业生档案一直存放在人社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到企业工作后一直没有并入职工个人档案,影响到了连续工龄的计算,造成了失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少领现象,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二是档案记录前后不一。由于原先对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招录工人时劳资人员代填职工个人信息现象较为普遍,档案中出现的职工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记录不清等,导致下岗失业人员不能按期办理退休,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2.多部门交叉管理档案,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青州市,目前企业破产改制后绝大部分档案归入青州市劳动事务中心托管,另外部分单位比如种子公司、市府第一招待所等原属事业单位,这几家单位改制后其档案归人社局干部科管理,还有一些国企业单位的领导档案归组织部管理,但办理失业手续后,这部分人员的保险续缴、退休申报还得由劳动事务中心负责,这种按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划分的档案管理办法,造成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混乱,查找困难,给失业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带来极大不便。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在档案的分类、期限设置、归档和档案资源的收集、存储、传输、查询、管理、应用等环节缺少必要的依据;二是在档案生成、转递、查阅过程中,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造成职工档案记录不全、流失,对于职工尤为重要的招工手续、亦工亦农轮换合同、工资审批表、上山下乡证明材料没有及时归档,导致档案利用价值降低。三是部分企业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较低,且缺乏培训,不能保证档案材料的正常收集和整理。有的从业人员缺少档案管理业务工作基本知识,对职工档案内应有的项目不清楚,为档案收集后再利用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二、加强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档案重要性认识。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档案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及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档案对于职工权益的维护与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投入资金、人才健全完善档案室建设,安排高素质人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从源头上树立起档案民生地位的重要意义,为档案的管理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2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失业职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的前提基础,依据制度建立起职工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转递、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项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资料的完整,杜绝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档案流失、资料不全、信息不实、流转不畅、保险续缴不便问题。
3.解决档案归属问题,为后续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彻底解决档案多头管理局面,只要是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没有档案保管能力的个体私营企业档案一律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保管。机构须具备档案保管的硬件条件与安全措施,配备专职档案保管人员,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方可开展失业职工档案托管并开展一系列后续服务工作。企业破产、改制、重组后的人员不再以干部或工人身份、领导级别划分档案归属,破产企业生成的档案一率归劳动事务机构保管,负责其后续保险的代缴、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的出据、退休手续的申办、档案的转移等服务工作。
4.做好入库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档案的高效利用提供便利。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过去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把计算机技术应用在管理失业职工档案之中,是管理好、利用好失业职工档案的必由之路。在失业职工档案移交过程中,要求档案托管机构即时将职工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录入档案托管系统,建立准确和完备的职工信息数据库,依托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快捷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人员基本情况及综合信息服务,实现无纸档案与原始档案的双重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比如青州档案托管机构现存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小微企业者档案6万余份,每天缴纳保险、政审、退休、调动等使用档案上百次,如果不进行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现有的工作人员难以应付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
1、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放;
2、派遣《报到证》:学校就业指导处(一般委托各学院辅导员)发放;
3、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档案:学校就业指导处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
扩展资料:
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的方式:
1、学校免费保管
以前的高校为毕业后没有在公司工作过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服务。
自由托管期为两年,自毕业那年7月1日起。需要指出的是,在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只负责档案的保管,不负责档案的等级、户籍、职称、证明等事宜。
两年内完成的,学校应当将档案和户籍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满二年仍不归还的,应当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登记前的户籍所在地。
2、人事保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人事档案保管没有固定期限。毕业生档案随就业登记证转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服务机构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人事待遇。
3、工作单位保管
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保存人事档案。
保管范围限于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文件,用人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管。
关键词:人事档案;发展阶段;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人才的流动性大也是市场经济所衍生出的主要问题。针对人才流动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制,提升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高度,将“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融入到人事档案管理当中,不断开拓思路解决人事档案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形成一定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模式,用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我国现代人事档案管理新的特点
1.1在思想认识层面弱化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档案观念相对较深,这主要是源于这个时期人事档案在某种程度影响着个人一生的政治命运或经济命脉,人事档案在某种程度上也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使人们误以为人事档案只有位高权重的人才能享有,对人事档案存在一种敬畏的心理。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常迅猛,公众对人事档案的认识逐渐淡化。由于经济市场中市场成分的多样化,使得人们在从业问题上有了更加的空间,企业与求职者之间形成双向选择,很多人也就逐渐忽视了档案的重要性,对档案的认识不再像传统观念那么神秘,人们自主选择职业,这种自主意识也在市场的竞争中逐渐显现出来。如很多职场“马”跳槽到更好的位置而主动放弃档案,也有很多刚从校门走出的大学生为了得到更好的工作而放弃档案等等。这种对档案认识的弱化,是人们认为人事档案已经不再那么重要,只要拥有高职高薪,档案可有可无;并且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人放弃档案,档案库中形成“弃档”、“死档”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这种对档案认识的误区,是对传统人事档案的扭曲认识。
1.2在管理模式层面人事档案管理相对分散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划分,逐层对人事档案实行管理的,在调取档案时需要由各单位逐级的向上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而取得个人的人事档案。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家对很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改制转轨,大量厂矿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买断工龄或下岗分流,终止了与原单位的关系,对这部分人群的档案管理工作成为一个难点,由于数量比较庞大,而且人员流动性较强,因而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了解,有很多下岗人员在退休后,因为找不到档案而不能办理退休,三番五次去档案馆寻求帮助,但档案馆只负责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对这部分人的档案可谓爱莫能助。针对这种情况,从个人的角度分析,辛苦一辈子终于到了退休的年龄却因为档案缺失而不能退休,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对心理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从社会的角度分析,这种档案管理模式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局面。
1.3在内容信息层面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缺失
按照有关规定,传统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基本分为履历、自传、各类鉴定、考核、政审材料、入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各类审批表(任免、职称、学位、工资、离退休等)等十大类材料。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原有档案内容中的个人经历与社会实践不能满足当前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其所涵盖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失,并不能对个人行为进行更为完整的记录,使得人事档案只具有参考价值,并且其内容的参考性也逐渐被弱化。如传统档案主要是考察个人的政治经历,并且重复性较高;而像各类考核、鉴定等反映人性本质的内容相对缺失,如健康档案、业绩档案、诚信档案等都没有在人事档案中得以体现,这也不利于企业寻找和发掘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
2.新时期人事管理的革新要求
2.1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人事档案管理理念
针对人事档案的管理,我们要从思想上给予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档案管理理念,不但要重视其历史鉴定的作用,更要突出个人实力与能力的展现。这也使得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模式中过分强化档案作用的观念,但也不能扭曲的理解为人事档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毫无作用可言。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定下,人事档案仍然存在一定的作用,在某些方面的作用还非常重要。如养老保险、职称评定以及离退休等等,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在办理过程中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无法办理。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将档案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
2.2在模式上实现单位内部管理与社会化委托管理的“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很多工人走出厂矿自谋生路,成为社会单元,对人事档案管理的管理模式采用单位内部管理与社会化委托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实现“双管齐下”。即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采用有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通过委托人的方式进行托管,两种方式并举能够更好的加强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对在经济转轨中流入社会的失业下岗职工以及买断工龄的人群,通过市场机制将档案交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或将档案直接交由人事档案局进行归档,使公众能够随时调取档案。这种单位内部管理与社会化委托的方式相结合,对组建完整的档案管理构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3在内容上要力求实现档案管理的“与时俱进”
传统人事档案的建立受特定历史时期的影响,在建档过程中存在不实之处,如“此人不宜重用”等不实的内容,使得部分人才在求职中四处碰壁,针对这些档案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对待。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人才流动性大,竞争更加激烈,使得人力资源配置必须抛弃传统人事档案沿袭下来的弊端。在人才的聘用与引进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时限的“试用期”来对人才实现全面的了解,如果人事档案能够囊括个人更为完整的信息与内容,能够使档案信息更加直观的呈现在用人单位面前,这对人才的聘用与引进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3.小结
若要使人事档案管理上升到新的台阶,就必须抓住有利时机,不断的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创新。只有打破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更加全面和系统,才能满足当前公众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以求达到人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将人事档案管理的价值充分的发挥出来。(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
参考文献:
[1]时胜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及措施[J].魅力中国2009(30)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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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存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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