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首页 优秀范文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2 09:33:24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1篇

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全过程强化环境管理。在工程建设期间,环境管理主要针对环境保护审批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严重弱化了对工程施工环节的环境管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节是影响环境的关键环节,如勘探、选址、取料、加工等均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所以只在竣工验收环境进行环境管理,已经无法挽回施工阶段带来的环境问题。为此,必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整个建设周期内,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成效。1.2有利于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监理方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不受业主、施工单位的干预和制约,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自主性。环境监理依据监理合同,根据业主委托的监理内容,督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从被动治理污染,转变为主动预防污染、过程治理污染,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减少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若在施工中发现环境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强化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环境监理有权参与工程有关重大环境问题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使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1.3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生态效益目标。环境监理能够维护好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杜绝施工中因存在违反环保法的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此外,环境监理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能够保证环保工作规范化开展,促使水利水电工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重目标,全面提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平,保障环保理念贯穿始终。

2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1构建环境监理监督体系。1)环境保护进度控制。进度控制是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进度进行监督管理,需满足同时设计、施工、运行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实施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趋于一致。在进度监理中,要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高效环保的施工技术措施。若施工单位延误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度,则环境监理单位可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2)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成本控制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投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建立起专项的环境保护资金,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调配和使用中,严厉查处擅自挪用资金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环境监理单位还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理职责,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做好支出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分析比较工作,找出资金支出的不合理之处加以纠正。3)环境保护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要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合同要求施工,使已完工的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杜绝新环境问题的产生。在质量监督中,环境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相统一,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破坏。2.2明确环境监理重点。1)废水污染监理。监督检查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求砂石料施工产生的废水进行自然沉淀,待符合排放标准后准许排放;要求混凝土施工中产生的废水采取间断排放方式;对施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适当延长基坑内的废水静置时间,减少废水中的悬浮物,并在废水中加入中和剂,避免废水污染附近水质。2)废气污染监理。环境监理要定期检测施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在土石方爆破施工中,采用粉尘量少的爆破技术,并及时洒水避免粉尘飞扬;在施工材料运输中,要求尽量使用密封罐车运输,若使用敞篷车运输,则要在施工材料上面覆盖篷布;选用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机械设备,减少尾气排放量;严格控制石灰装卸、砂石料加工、水泥装卸、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粉尘,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3)废料污染监理。远离生活饮用水源至少60m之外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在垃圾堆放处设置挡渣设施,避免垃圾散落到河流或水库中;定期清理施工区域内的公共厕所,并进行消毒杀菌;分类堆放建设垃圾,定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并采取集中处理措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危险固体废物。4)噪声污染监理。在机械设备中安设减噪降震装置,做好机械设备保养工作,降低运行噪声;砂石破碎施工采用橡胶筛网;若工程位于居民区周边,则要求运输车辆禁止鸣笛,不可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定期对施工区域的声音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场地内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5)水土流失监理。环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对渣场、料场、道路、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管理;及时回填取料区域,根据原有的生态条件对植被进行恢复;将废渣运到渣场,平整渣面,并覆盖土,恢复渣场的植被;根据道路使用要求,在道路两边种植防护树木,对大坝、电站区进行绿化;加强对土场周边植被的保护,在取土后要避免出现山体滑坡现象。6)生态环境保护监理。不允许破坏施工区域内的林木,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不允许捕猎野生动物;若在施工中发现珍稀的植物,则要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对珍稀植物进行迁移。若不便迁移,则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对植物设置保护区域,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使施工人员自觉保护国家珍惜植物;在施工区域内禁止捕杀珍贵水生生物,当遇到鱼类繁殖期时,要对滞留在基坑内的鱼类进行捕捞放流;若在施工区域内发现文物景观,则尽量维持文物景观的原貌;若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会威胁到历史遗迹的安全完整,则要采取转移保护措施。

3结语

环境监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设的生态效益目标。为此,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环境监理单位必须履行自身职责,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料、噪声、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监管,避免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卢智恒.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7(1):124-126.

[2]王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应用和环境保护[J].吉林农业,2014(9):74-76.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2篇

第一章是导论,其内容分为五节。第一节讨论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指出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要尊重自然而不能奴役自然,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解”,否则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受到自然的“惩罚”。

第二节讨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指出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包括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两个方面。通常而言,贸易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当存在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时,贸易会加剧环境问题。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能够纠正市场失灵时,贸易对环境有正面影响;反之,则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保护不仅会给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造成冲击,而且也对国际贸易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对自由贸易体制产生冲击,主要是许多环境保护政策运用贸易限制手段来达成其目的,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节讨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冲突,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这两种政策之间的冲突是结果上的冲突而不是目的上的冲突。

第四节介绍了GATT/WTO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关切。第五节概要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贸易措施(Environmental Trade Measure)是指,为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潜在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所谓环境目标包括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包括食品和产品的安全)以及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养护和保护。按照环境贸易措施的法律根据,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多边环境贸易措施。依据其表现形式,环境贸易措施可以分为环境标准、环境税、贸易限制和贸易制裁四种。

第二章分四节探讨GATT/WTO框架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和协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第一节在回顾从GATT到WTO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指出GATT/WTO法律体制是一套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主兼顾其他非经济价值目标的多元价值体系。如对于公共道德、健康措施、国防安全等政策性目的,亦会设有例外规定,使得财富目的能与这些非经济价值目的并存。由于环境保护这项非经济价值,并未在GATT/WTO体制中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报复行为,常常被控有违反GATT/WTO法律制度。

第二节讨论GATT/WTO的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的含义及其与环境贸易措施的关系。非歧视待遇原则运作的核心是,“相同产品”在GATT任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必须享有相同的待遇。因此如何认定相同产品,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GATT条文中并没有给“相同产品”下定义。根据现行学说,相同产品是根据其关税分类、物理特征和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因此,GATT义务中的“相同产品”的判断标准与关税分类相关联,它主要根据产品的内在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方法不反映在产品的内在特性中。这就是说,以不同的生产工制造方法生产的产品,只需具备相同的内在特性即可认为是“相同产品”。

环境标准分为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标准。前者直接规范特定市场上销售的货物本身的特性,如物理特征、化学成分等;而后者并不规范产品本身的特性,它规范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等。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环境特性,因而,如果产品本身的特性相同,即使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同,仍应视为相同产品。如果以生产过程不同,而对产品本身特性相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待遇,就会违背GATT的非歧视待遇义务。

GATT虽然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实行约束,但并不禁止缔约方为抵消其他缔约方因实施低环境标准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利益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不禁止缔约方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对进口产品征收其他国内税费。但为环境保护目的而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征收的税费。

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结果,使得缔约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受到限制。一国基于环境保护而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GATT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否则就会违反其承担的GATT义务。从这一点来看,GATT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似乎不利于环境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施数量限制不仅不会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反而会因实施数量限制而导致的贸易扭曲进一步恶化原有的环境问题。

虽然第20条并未提及“环境”一词,但是,在许多环境贸易争端案中,由于当事国都援引该条(b)项和(g)项为其环境贸易措施辩护,因此,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根据第20条序言的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得在条件相同的各国之间构成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变相的贸易限制。除此之外,缔约方根据(b)项所采取的措施应是与GATT抵触最少的措施;根据(g)项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域外效力。

第三节阐述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指出协议通过许多方式补充和完善GATT,但最重要的补充要算对国内措施纪律的补充。在GATT之下,阻止进口的国内健康标准仅仅受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只要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无论国内标准多么不合理,都无关紧要。而不管非歧视的国内措施是否会影响贸易,协议则将它们置于其监督之下。由于协议有着比GATT更严格的纪律,在涉及协议的贸易争端中就不能再援引GATT第20条(b)项作为抗辩的根据。

第四节探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WTO并不要求成员拥有技术规章,协议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规章和自愿性标准以及产品检验和证明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亦即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合法目标所必要的程度。所谓必要性是指,合法目标无法以其他具有较小贸易限制效果的措施达成;而且,除非采取所拟定的措施,否则会有无法达成合法目标的风险。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有关因素,尤其是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工艺技术或所涉及的产品的最终用途。

第三章分三节探讨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WTO法律体制中的地位。第一节阐述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指出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第二节是对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法律问题的具体论述,指出根据国家原则,一国国内的环境问题,即不具有跨界外溢效果的环境问题,属于该国范围之内的事项,该国采取何种环境政策予以处理,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环境政策的选择反映了一国对环境品质及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国有权决定是否牺牲部分国民所得来换取高环境标准,或是牺牲环境品质以追求经济增长。因此,目前GATT/WTO法律体制,对各国的国内环境政策基本上不加干预。所以,不论是国内生产造成的污染或是对国内产品及进口产品的消费所采取的环保

措施,WTO并未予以限制,换言之,各国均可权衡其所得及环境品质而决定其国内环境政策选择的优先顺序。保护国内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又可分为保护国内生命健康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保护国内自然资源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就前者来说,只要国内税和管理规章只要符合不歧视原则,就算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由于这一限制,有时缔约方会滥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但不合理的产品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解决上述贸易壁垒问题,GATT/WTO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缔约方所采取的产品标准和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得构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就后者来说,一国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可能被指控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并违反GATT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虽然GATT第20条(g)项为缔约方养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规定了例外,但是,该款要求有关措施必须同时限制本国生产及消费。因此,一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措施很难援引该款得以合法化。第三节具体论述保护全球公共环境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指出由于其存在种种缺陷,国际社会不赞成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全球公共环境。

第四章分七节对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节概要介绍了多边环境贸易措施的种类以及包含环境贸易措施的多边环境条约。第二节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为例探讨多边环境条约中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指出前者规定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制度与WTO法律体制基本一致,而后者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则多与WTO体制抵触。第三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四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更为严厉的国内措施制裁违法行为这一制度,指出其与WTO体制不相抵触。第五节讨论多边环境公约对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贸易的限制制度,虽然这一措施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国家签署和履行多边环境公约,有助于确保多边环境公约的有效实施,并最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但由于这一规定构成对非缔约国的歧视,与WTO体制冲突。第六节探讨多边环境公约中的技术与财政援助制度,指出这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条款可能不会与GATT冲突,但它们也会引起一些问题。第七节探讨了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WTO体制的各种可能的途径,指出在WTO体制范围内采取行动将是解决多边环境公约与WTO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3篇

[关键词]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 施工期 环境监理

[中图分类号] X3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0-1

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中,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是该体系的重点部分,是建设项目对环保“三同时”政策落实程度的主要参考依据[1]。对施工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已经成为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工程的施工现场、周围生态自然环境、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等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和标准。

1环境监理的涵义

环境监理具体指的是国家相关环境监理部门或机构,在工程相应建设方的委托下,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批复文件、相关环境监理合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等,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具体项目建设中。其参与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通过环境监理方式,在工程施工期对其“三同时”的实施情况、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目的是监督和保证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施工期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并实现将环保控制方式的转变,即由监管部门外控转变施工过程内控。在环保过程中,施工期的环境监理是重要环节,不容忽视。

按照监理对象进行分类,具体可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分为生态保护措施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环保达标监理3部分内容;根据监理时段进行分类,具体可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分为设计期、施工期、试运行期环境监理3部分内容。

2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主要内容

2.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环境敏感点的监理

为有效防止和预防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对工地周围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监理单位需对施工期工程建设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理措施,保证工程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均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2]。在施工设计阶段,工程建设由于受到地质、地形、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设计期与施工期的工作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对厂址进行变更、移位或对产区的局部或整体分布进行调整等,导致建设项目临时占地或附属设施产生了一定变化,进而导致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影响面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环境监理部门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监测工作,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监控力度,监督工程建设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降低施工期周围生态环境的受污染率。监理的主要内容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理、噪声控制措施的监理、野生动植物及生态保护措施的监理、人群健康措施的监理、施工期危险化学材料的管理的监理、环保和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理及环评文件落实情况的建立。

2.2施工期各环境要素的环保达标监理

施工期环保达标监理是有效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环境污染因素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评价标准的重用环节和主要内容。环境监理部门在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保措施的具体要求,严格对施工期各环境指标进行监控,保证工程施工阶段中各种废气、废水、噪声等均符合相关环保规定要求。在施工期,建设单位通常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对施工期气、水、声等污染元素进行净化处理,重视对工地周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但是环境污染因素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因此,需要环境监理部门通过巡视、现场监测、记录报告、旁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施工期存在的污染隐患进行及时提醒和整改,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建设施工期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环评要求,降低生态环境污染。

2.3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理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监理具体指的是,环境监理部门对建设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敏感区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等各种措施的计划和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工程施工阶段中,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文件的批复文件的具体要求,同时充分分析工程施工期出现的具体环境影响特点,然后将相应文件要求与施工具体特点相结合进行分析。按工地临时用地、取土砂石场所、废弃土渣场所及矸石场、灰场等进行列表,将具体详细的环境监理要点罗列给施工方,并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4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需严格根据“三同时”的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保设施与施工建设同步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根据环评的相关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和安装。如安装建设配套的生活污水及含油废水净化处理设施、隔声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生态保护及修复设施等,确保施工期出现的各种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均得到有效净化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周围生态环境污染发生率。

2.5其他环境监理内容

除上述几点环境监理内容外,在环境监理工作中还需进行以下几点工作: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环境进行相应监测工作;及时向建设方发出监理工作指示,并对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时编写环境监理专项报告及月、季、年报;定时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地例会;协助建设方、施工单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环保突发事件。

3结束语

环境监理制度的施行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强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协调与约束关系,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同时大大降低了生态环境污染的发生率,给人民和社会带来极大效益。环境监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曹晓红,李继文.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中的问题和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8(35):108-109.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4篇

本文介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保护目标,并提出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

关键词:

水利水电;施工期;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大面积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时间也越来越长,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从上到下除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外,还对各行各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污染严重的工业活动进行详细的排查、分析,甚至下发停产令。相对于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大多远离城镇,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造福人民的工程,但决不能忽视在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也是义务。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1水环境保护目标

1.1.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各种河流,维护工程涉及河段的水域功能,水环境质量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

1.1.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施工区内备用水井及泉水。

1.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2.1陆生生态

工程区内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河谷林、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工程建成后,区域自然体系稳定状态不发生大的变化。三是对因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农田、林地,按合同要求采取确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绝不能因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四是制定严格的施工区域管理制度,限定工程建设施工范围,按照限定的施工活动范围进行施工,减少因建设活动对施工区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及扰动。

1.2.2水生生态

工程涉及河流中的水生生物、鱼类三场等栖息地环境以及区内特有鱼类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以及重要保护物种。

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维护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4污染控制目标

1.4.1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就地、就近处理,不得进入河道,防止对河水造成污染。

1.4.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大气污染排放点。

1.4.3噪声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噪声源。

1.5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措施

2.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2.1.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砂石料筛分废水要利用料场开采后形成的料坑来处理,沉淀处理后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剩余的再回填弃料和表土覆盖。施工现场机械清洗废水处理必须修建沉淀池,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后再覆土填埋。隧道开挖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只能通过自然蒸发排放。各沉淀池均需作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先清理后再进行填埋。砼搅拌废水,每座搅拌站设置一座沉淀池,搅拌养护用废水要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剩余用于洒水降尘。

2.1.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生活区修建纳污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乱倒,对地表造成污染。根据施工区的条件,设置旱厕或者水冲式厕所,水冲式厕所要设化粪池。

2.2大气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石料加工厂进行四周封闭生产,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尤其是施工人员密集区要增大洒水频率。隧洞施工要加大排风力度,施工设备最好为电器机械设备,尽量少采用柴油机械、汽油机械设备。给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2.3生活垃圾的处理

在施工人员生活区,要购置移动式垃圾箱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用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拉至本地的垃圾场,由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科学处理。

2.4噪声控制措施

作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区远离桩基施工区、钢盘加工厂、拌和站;加强个人防护,减轻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2.5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

积极有效地落实施工生活区、管理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后再食用;定期发放防疫灭鼠药品,切断疾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杜绝疫情发生;在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按20%的抽检比例进行预防检疫。建立卫生防疫站,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6对植被影响的恢复与保护措施

机械车辆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施工期要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只能在设定的施工道路上行车,不能随意碾压临时道路以外的区域。将施工现场尽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随意扩大,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因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2.7卫生防疫

一是施工前对施工区进行消毒清理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区施工。二是对部分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检疫,有健康问题或不适合其岗位工作的,不得在其岗位上工作。三是对生活区等进行防疫灭鼠、灭蚊工作,并定期发放防疫灭鼠等药品,并且要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防疫情预案。

3参建各方履行的义务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5篇

8月7日,《海华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桥位设置及桥梁施工方案,尽量远离水厂取水口、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

(二)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水环境保护及应急防范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下游水厂的沟通、协调,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桥梁环保设施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尽快按计划实施钟村水厂取水口迁改工程,消除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交通噪声扰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铺设降噪路面等措施,确保公路沿线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不宜在线路两侧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落实营运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工作,对于因项目运营而产生超标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报告书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针对桥梁路段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管理,确保陈村水道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声环境敏感目标较多的施工区段,应通过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优化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广州伟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印刷线路板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月11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的排气筒,其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对应标准限值的50%执行。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日常管理,在处理含电子元器件的废线路板前,须将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元器件拆除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六)项目在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及未拆除含电解质电容、电池等元器件的废线路板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七)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6篇

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

一、环境保护:从gatt到wto

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人们认识到:不保护环境,人类可能会毁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于是各国在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立法重点的同时,也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途径保护环境,并将环境保护渗透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领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绿化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或者说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被提了出来。1971年,gatt专门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反映了gatt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表明,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对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形成贸易壁垒,因而,消除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了gatt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以及wto的产生,使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乌拉圭回合”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根据该决定,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多个协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①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问题。这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理念渗入世界贸易规则,国际社会早就开始缔结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如针对象牙贸易造成对大象的大量捕杀而使其濒危,硬木贸易导致东南亚地区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生物资源和林木资源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危险废物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问题等。国际社会为此已经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的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达到环保的目的,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同自由贸易的冲突与解决

环境保护渗入国际贸易规则,现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状况和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这两大阵营在对待贸易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措施和世贸规则这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的态度上完全不同。发达国家鉴于自身环境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一方面有意规避或者不遵守有关的限制贸易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企图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用世贸规则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求保护本国经济。而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来自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怀有警惕的心理,他们特别重视这些发达国家是否能够遵守那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规则。

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使用世贸自由贸易规则来抑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一致努力,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已经包含着大量考虑发展中国家弱势地位的条款。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双重优势地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此,国际环境法把“发达国家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求达到在环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质的平等。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wto规则也十分注意防止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世界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防止其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口实。然而,在国际交往特别是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也正是由于这些活动,常常引起国际讼争。所以,在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讼争,往往表现为环境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这就使探索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除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必要性原则。成员方只能采取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措施。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成员方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

3、协调与等效接受原则。各成员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各自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并鼓励各成员方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成员方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制定技术性措施的依据。即使存在“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发展中成员方仍可按照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某些技术性措施,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鼓励发达成员方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除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之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在避免成员方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sps,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除了需要遵守tbt所规定的前述四项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

按照“以科学为依据”原则,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科学评估。从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有关牛肉激素问题的争端的解决来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欧洲共同体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而美国则认为欧洲共同体这样做没有科学依据,将欧洲共同体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欧洲共同体败诉。②

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成员方在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指进口方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出的科学分析报告。③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进口方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④有直接关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高,进口方确定的“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比较高,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严格一些;如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低,进口方确定的保护水平就比较低,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宽松一些。但是,sps规定,无论进口方确定的措施是严还是松,都应考虑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⑤

从tbt和sps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环境,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wto规则对于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限制原则,即:一旦成员方采取的保护措施违背了不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就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壁垒。在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原则的价值。美国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金枪鱼,世贸组织则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是美国保护动物的做法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换言之,如果美国对本国渔民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美国的做法就是恰当的了。正因为美国采用了差别待遇的做法,可以看出美国的真实意图不在于保护动物,而是以保护动物之名行保护本国渔民利益之实。

三、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适用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wto一系列规则实际上在努力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它既明确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自然资源,成员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规定这些措施不应成为歧视和变相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因此,wto既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同时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超级秘书网

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贸易来减轻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也是为了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wto规则与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丝毫也不能掩盖两者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它所规范的贸易通常明显地影响环境与自然资源,而wto规则主要是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贸易所涉及的产品本身并不明显有害于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而wto规则是自由贸易全球化的产物。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7篇

关键词  环境保护验收  框架体系  轻轨

 

      轻轨交通是一种中等运量的城市交通客运系统,它的客运量在地铁和公共汽车之间。轻轨可分为两类:车型和轨道结构类似地铁,运量较地铁略小的轻轨交通称为准地铁;另一类是运量比公共汽车略大,在地面行驶,路权可以共用的新型有轨电车,它是在传统的有轨电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由于其造价低、无污染、乘坐舒适、建设周期较短而被许多国家的大、中城市所接受,近年来不断得到发展和推广[1]。我国目前已有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的城市已达5个(京、沪、穗、连、长春),未来几年内,将有超过20个城市计划修建20条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达到850km。我国目前已批准深圳、南京、武汉、重庆、成都、青岛、大连以及哈尔滨等城市,启动各自的地铁与轻轨工程项目。

      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加强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基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思想提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在竣工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的各项环境影响缓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验收,从一定意义上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也是后评价的一部分或者一种表现形式。这项措施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有力补充,使之形成从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实施到验收的完整过程,在逻辑上更为完善[2]。目前,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都已陆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国内并没有指导轻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范和方法,随着各城市轻轨项目的相继启动,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技术文件支持以保证整个工作过程能严格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及各项环保政策的要求。为此,本文在北京城铁13号线和长春轻轨1号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对轻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构建了轻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框架体系,希望能为有效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支持。

1 轻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点和体系构成

      与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不同,轻轨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并非只有污染物排放,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系统有着干扰和破坏,地表开挖面较大,建设过程中形成大量弃土弃渣,容易加剧区域水土流失,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第12条规定:“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按此规定轻轨工程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轻轨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工程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大,往往工程的实施内容(如线位)与项目的可研报告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会出现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充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上环保措施的情况,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针对轻轨建设项目的特点,在总结北京城铁13号线和长春轻轨1号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参考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的基础上,提出轻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框架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指标体系,如图1。

2 轻轨工程环境验收工作程序步骤

      从理论上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并在项目建设期以环境监理的形式开展,以便获取有关建设期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客观真实的资料,并监督环保措施的具体实施[1]。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轻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执行尚较为薄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也是在建设期结束时才提上议事日程,在制定轻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步骤时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文从轻轨工程环境影响的特点出发,借鉴环境影响评价理论[3],在保证调查全面、准确的基础上,提出适用于目前实际情况的程序步骤,如图2所示。

      我们在开始调查时,施工单位已经撤场,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要了解搬迁与安置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情况只能依靠已有的资料。如项目征地拆迁、搬迁户安置、项目的开工报告、项目申请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函件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文件。还要在甲方项目主管、负责环保工作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根据我们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前准备好的所需资料的清单,查阅并收集与工程调查密切相关的主要技术资料。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更改和施工图、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等与环境相关的技术资料;项目的施工监理报告;项目已有的施工期和试营运期现场监测资料。此外,我们还收集各项环境标准、业主环境保护概算执行情况和反映工程所在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的各项资料等。

      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踏勘、现场取样监测和公众参与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是对已收集信息的有益补充,是环境影响调查的重要依据[4]。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不仅确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方式,明确需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源及污染物,而且对轻轨沿线环境各类敏感点和生态环境都做了记录,力求全面了解轻轨整体环境状况。同时,我们十分重视公众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访问的形式,走访了沿线居民、搬迁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践证明,在“三同时”竣工验收中进行公众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有效地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情况及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为“三同时”制度的最后执行提供可靠依据[5]。

3 轻轨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内容

      轻轨环境保护验收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环境调查、环境分析和环境管理各方面的内容,下面根据我们环境验收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重点。

3.1 环境要素及验收调查因子与范围

      轻轨沿线涉及的调查因子很多,为了全面表征轻轨环境状况,我们从以下方面考虑验收的因子和范围,见表1。       除了以上环境要素所包括的以外,还需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调查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投资调查,调查轻轨工程环保投资的金额,投资类别、措施保护以及保护程度等;运行期风险评估,运行期的交通安全,各污染排放物是否存在危害人群的潜在危险等进行评估。

3.2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环境验收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评价验收结果的重要依据。首先,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以后,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建设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建设项目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线路走向变更,取、弃土场位置变更等,以至使项目的环境评价内容和结果不能或不全部能反映实际情况。在所收集资料基础上,分析项目的概况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有多大,这些变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变化有哪些等。然后,在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当前项目运营状况、主要工程量、主要技术指标、污染源数量和污染源参数、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得出确切或定量的结果(采用清单列出),同时对废物的治理、回收和利用措施以及环保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分析出工程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并对其效率进行验证,得出确切的结论。

4 轻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法

      在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是实际踏勘调查技术方法和分析研究方法。

我们的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咨询沿线地区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受影响部门和居民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反映,并核查有关施工设计文件以确定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试营运期环境影响调查以现场踏勘和环境监测为主,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来分析试营运期环境影响,线路调查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反馈全线”的方法;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在分析轻轨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效果时,我们主要运用了比较法,即通过将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决策期的目标进行比较,找出变化和差距,并通过清单法予以表述。另外,我们认为轻轨作为城市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它做出综合分析评价非常有必要。综合验收分析建立在轻轨环境验收指标体系的建立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以及模糊数学理论,得出评判结论。

5 轻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标体系

      我们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出轻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标体系框架,为进一步的综合验收评价打下基础,完善了轻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框架体系。

      轻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标体系,应反映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状况,以及与项目环境验收有关的其他因素[6]。所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标体系是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指标的组合,它能反映出项目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与变化进程,从总体上协调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图3是指标体系框架的示意图,分为综合层、表现层和具体指标层。每一个表现层下的指标层都有许多具体指标,篇幅有限,只列出其中一个具体指标。通过进一步的综合分析工作还可以进行指标的筛选,得出最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综合验收评价,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6 结语

(1)在进行环境影响调查时,要特别注意确定范围、因子和敏感点,尽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工程的环境情况。

(2)在收集资料时,尽可能地收集关于工程施工期的临时占地和填方、挖方情况,对这些地方的恢复程度验收是生态环境验收的重点。

(3)本文建立在北京城铁13号线和长春轻轨环境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事实证明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希望能对今后的轻轨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杨志峰,郭乔羽,郝芳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分析(i):一般理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37(5):697

2 孙有望,李云清.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m] .北京 :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0

3 杨志峰,刘静玲等,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9

4 刘长兵 ,李亚娟 ,林宇.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方法研究[j].水道港口,2004,24卷增刊(3):137~142

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第8篇

1.1项目后评价的概念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后评价位于项目周期的末端,它又可视为另一个新项目周期的开端。后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反馈功能上,它一方面总结了项目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对于在建和新建项目又起着指导作用。后评价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目标持续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五个方面。

1.2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将项目后评价的概念引入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领域,就形成了项目后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的项目后评价,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Post-Project-Assessment,EIPPA)的概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环境保护目的、环保执行过程、环保投资及效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实践的检查、验证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的主要环境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对环境影响的回顾分析和进一步的预测评价,达到总结项目环境保护经验和教训、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和环境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实现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性。

环境影响的项目后评价也叫项目后分析(PPA,post-projectanalysis),是在作出项目批准决定之后,在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或运行期和废弃过程)所进行的环境研究(UNECE,1990)。因此,笔者认为,环境影响的项目后评价(EIPPA,EnvironmentalImpactPost-ProjectAssessment)可以看作是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EIA)过程向项目建设、营运阶段的一种延伸,是改进整个EIA过程及其方法学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

目前,与环境影响的项目后评价相类似的名词有环境影响事后评价、回顾评价、后续监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分析)、环境影响后评估等。这些名词虽然与环境影响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目的有一致之处,但都只反映了EIPPA的某些要求和作用,不够精确和全面,或者说只是EIPPA的内容之一。

1.3国内外研究和开展概况

国外开展项目后评价始于20世纪70年代。70年代初,世界银行成立了独立的“业务评价局”,在投放贷款过程中,实施了一种包括“项目的总结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后评价制度,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方法,对世界各国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项目后评价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制度,已得到广泛认同,成为许多国际机构和国家项目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方法。

我国的项目后评价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计委首先选定一些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试点;1988年之后,对大批利用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进行了后评价。国务院各部委、国家金融机构和很多地方省市也都先后开展了后评价工作,建立了负责后评价的机构。近几年在项目后评价法规建设方面也有较大进展,一些部委和国家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政策、法规、办法来指导项目后评价工作。

交通部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提出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并确定沪嘉、广佛、西三、沈大四条高速公路为国内首批高速公路后评价项目。交通部于1996年以交计发〔1996〕1130号文正式印发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这标志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迈入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工作只是在项目后评价中作为专题工作开展,独立的项目环境后评价工作刚刚开始在深汕高速西段、湘耒高速等项目中试点。不仅环境后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且环境后评价的概念、内容等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的内容

我国即将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增补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在该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后评价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只要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就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如果有关建设单位未采取后评价的相应措施,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还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由此可见,预测和评价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仍然是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作用之一。

笔者认为,环境影响后评价(EIPPA)的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环境保护执行过程评价、环境效益评价、环境影响的后评价(PPAEI,不同于EIA)以及环境目标的可持续性评价。从对象上来讲,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也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评价。概而言之,公路环境影响后评价(EIPPA)就是“站在公路建设项目的终点对已经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分析和评价,并在新的起点上对项目未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改善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1)环境保护过程评价:对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例如是否按项目进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等?是否按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工程设计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执行了环境监测计划?等等问题。

(2)环境效益评价:环境保护投资与环境效果的对比分析。着重统计项目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包括环境工程投资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费用)及其取得的环境效果,回答环境保护的经济性是否合理?是否造成了环境保护投资的浪费?或环境保护投资是否不足?等等问题。

(3)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包括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至目前已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前者应用历史的观点和眼光,回顾和实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回答“有”或“未”造成环境影响的问题;后者应用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新的起点上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回答将来“会”或“不会”造成环境影响的问题。

在项目建设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阶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作出是否可行决策都是基于历史、现状的实际和未来的预测。在未来的事物未发生时也就是项目建设和营运之前,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分析,运用合适的预测方法进行一定程度的推断。但是总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未在预测分析的系统之内,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预测结论的影响可能是多种多样的。环境后评价在项目的末端、在新的起点上对公路营运期未来的环境影响(例如交通噪声)进行预测,减少了不确定因素,可以纠正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和方法中参数取值(例如交通量、车型比、敏感建筑与公路的距离及高差等)的不准确性,预测结果更加可靠和符合实际。这正是环境后评价较之于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优势之处。

(4)环境目标可持续性评价:通过对上述三方面评价结果的综合总结,回答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可持续的问题,并为维持环保目标可持续性和增强可持续能力,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项目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建议、追加的环保投资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评估分析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如果仅仅局限于或满足于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预测模型参数选择的正确性、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度、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价,则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后评价的作用和初衷。况且,项目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营3~5年后实施,已有的环境影响实证结果除施工期的监测结果外,充其量也只有短短3~5年的监测结果,不足以全面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段一般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20年)。

从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后评价开展情况来看,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差异,主要表现之一是对是否要进行未来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环境后评价只对已发生的环境影响和变化进行实证或验证,对未来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没有进一步论述。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几乎所有研究成果都认为通过环境后评价应对项目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或改善措施建议。

既然如此,笔者认为,公路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某些环境影响例如交通噪声等随交通量的变化而变化,敏感点声环境预测参数与EIA可能有较大差异,而实证结果只能部分地反映项目过去和现在的环境影响,不能描述项目未来环境影响的变化。因此为了准确掌握项目营运未来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增加环境后评价所提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重要的是使环境后评价真正反映项目全过程的环境影响(包括已经实证的和未来可能的影响),不仅有必要,而是必须,对公路建设项目未来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要素后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3.1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主要对以下方面作调查、分析和评价。

(1)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的影响。公路在建设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地区的动植物生存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对野生动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分布概况、生活习性、活动规律和自身的价值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变化,评价公路项目的建设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状况,主要评价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变化。

(2)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指由于公路建设破坏植被引起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公路施工期和运营初期。由于工程防护措施和恢复植被措施的实施,水土流失到运营后期将基本稳定。主要是通过对公路施工中高填、深挖路段的坡面、取弃土场地以及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病害的调查,分析由于公路施工引起地质类别、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率等现状的变化,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或对策建议。

(3)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对路线范围内地面水域及功能,工程的施工方案、生活服务区的位置及规模,公路建设项目沿线地表迳流方位及现有水污染排放源(生活服务区)的调查,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提出污水处理和实行达标排放的措施。

3.2环境空气影响的后评价

根据交通污染源特征及公路两侧有可能的污染状况,通过对主要敏感点的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浓度的测定,对比公路建设前后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并根据交通量的增长情况对未来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浓度作出预测,对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路段应根据气象条件提出处理措施或建议[3]。

3.3环境噪声影响的后评价

公路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是长时间而且是比较严重的,是评价的重点,应做详细的论述、分析和预测并作评价;应提出噪声污染治理的措施或建议。

通过对公路两侧噪声影响的调查和监测,分析和论证交通噪声的既有影响;并根据新的交通量预测结果和敏感点声环境参数,采用交通噪声预测模型对公路营运期未来的交通噪声和敏感点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对现有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补救和改善措施。

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的关系

4.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环境后评价是以项目建设、投入使用等中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价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施工到投产营运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提出必要的对策措施,为提高决策水平、改进环境管理和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公路建设项目来说,环境后评价是指区域内的公路项目建成投入正常营运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析评价已建成营运的公路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的实际影响,分析评价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项目环境后评价与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原则和方法上没有太大的区别,都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但是,由于两者的评价时点不同,目的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存在一些区别。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它是站在项目的起点,主要应用预测技术来分析评价项目未来的环境效益,以便从环境的角度确定项目是否可行。环境后评价则是站在项目完工的时点上,一方面检查、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另一方面,要以环境后评价的时点为基点,预测项目未来环境影响和环保效果的变化发展趋势。

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有较大差别。首先,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决策阶段,而环境后评价是在项目投入运营生产的使用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现场监测和后评价来检验;其次,环境影响评价直接作用于项目的可行性决策,而环境后评价则是间接作用于项目的决策,是项目决策的信息反馈;第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拟建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性进行评价,而环境后评价是对项目的决策和项目实施的环境效果等进行评价。此外在比较的标准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也有所不同。

根据笔者与接触到的、从事项目后评价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探讨,项目后评价的工作量远大于项目前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量,这一点与项目环境后评价的工作和内容也是一致的。项目环境后评价除了必要的影响预测评价内容外,还包括大量的调查研究、实测验证、对比分析等内容,其工作量也一般大于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量。

4.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与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的关系

①时段不同。公路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是在项目竣工之后试营运期间,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项目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到项目终止之间。

②目的和作用不同。公路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主要是对施工期和试营运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注重工程是否依据其环境要求按质、按量、按标准完成,是对建设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路项目环境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实施和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再评价,分析环保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指导项目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

③内容和范畴不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EIA和环保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调整补充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为运行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与环境影响后评价相比,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所涵盖的内容和涉及的范畴较窄。

5.结语

环境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以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受各阶段文件资料的束缚,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分析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包括以发生的影响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影响);

(2)要以历史的观点、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事项目环境后评价工作;

(3)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重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以指导决策新项目、调整在建项目和完善已建项目。

总之,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其概念、内容、方法和制度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环境后评价的有些内容在深度上可能难以深入,或资料不全,或方法不足。但作为一项很有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公路环境保护研究人员应该有责任和热情致力于环境后评价的研究,并将其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

(2)董小林、赵剑强、宋祯。《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制度的若干问题》。中国公路学报,2001年第14卷第3期;

(3)曾学福、谢跃庆。《浅谈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公路,2001年第4期;

(4)杨志锋、郭乔羽、郝芳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分析(Ⅰ):一般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