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县文体局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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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行动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室、复印店等公众聚集娱乐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是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经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楚。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边查边改阶段(*年1月7日至1月31日)
对辖区内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室、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地下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1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对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1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年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期限内为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存在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协调公安部门将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2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4月5日)
文体局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经贸、建设、工商、卫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单位部门于3月29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等易燃易爆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部门、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关键词】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效果
伴随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对医院护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理管理水平的衡量指标中护理安全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护理隐患是指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外,整个护理过程中产生任何对患者机体及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或行为,对患者身心甚至生命造成严重的影响[1],同时也对医院的社会效益造成严重的影响。医院中急诊科作为一个重要科室,所接收的患者一般为急重症患者,其有病情复杂,同时护理任务重,因此,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护理纠纷发生率也较高。因此,探讨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对护理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对比进行了总结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取我院急诊科收治的患者146例,其中予以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措施的73例患者设为试验组,时间为2015年8月—2016年8月,男43例,女30例,年龄最高者为58岁,年龄最小者为20岁,平均年龄(36.8±4.5)岁;而予以常规护理的73例患者设为对照组,时间为2013年5月—2014年5月,男45例,女28例,年龄最高者为59岁,年龄最小者为22岁,平均年龄(36.6±4.8)岁,2组患者或家属均对本研究知情,并签订了知情同意书。2组患者的临床基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可比性强。1.2方法对照组仅予以常规护理干预,而试验组患者则在护理干预中予以安全隐患防范措施,首先对急诊科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具体如下:①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在护理继续教育中纳入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护理人员定期学习,同时加强考核,提升其法律意识,使其在护理过程中也用法律对自己的护理行为进行规范。通过风险意识的加强,尽量避免护理差错的产生,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护理安全[2]。护理人员应学会用法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集体会议时间进行充分利用,加强学习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使护理人员建立质量与安全并重的护理观念,对急救护理进行依法有效实施。②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急诊科患者一般均呈现危急的病情,救治需要有效和快速,因此要求护理人员业务能力要较强,给予对医生有效配合,对患者实施抢救处理。要定期组织急诊科护理人员急救知识培训,促进其急救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升,同时要严格考核,并与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留档记录。注重对急救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培训急救设备的应用,急诊科医务人员均要对常用急救技术进行有效掌握,比如紧急气管插管术、应用呼吸囊、心肺复苏术等[3]。③强化护理管理,落实责任制度。要做好抢救室基本安全管理,准备好急救所需的设备、物品和药品,并要详细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抢救仪器100%完好率,准备充足。接诊患者后,立即启动救治程序,建立健全科室护理抢救计划,训练护理人员要沉着冷静,禁止面对患者时产生慌乱、大声说话等行为。同时要注重语言表达艺术,在患者进行抢救过程中,要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和交流,对患者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知情权充分尊重。护理文书书写切实完善,保证及时、准确,防止护理纠纷产生。④强化护患沟通,贯彻人文关怀理念。对护理沟通技巧进行落实,护患沟通要加强,对用语艺术要注意,护理理念要坚持以患者为本,端庄的仪表,病房环境要整洁安静,使得患者体会到就医环境温馨,如果条件许可,可对报刊架、电视机、饮水机等进行配制,对患者就诊提供方便。对患者和家属的情绪进行疏导,一旦其产生急躁的情绪,护理人员要以足够的耐心,将解释工作做好,针对故意闹事的患者,要加强配合工作,防止发生直接冲突;一旦纠纷事件发生,事后急诊科要针对性展开讨论,及时找出护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依据提出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1.3评价指标对2组患者护理投诉发生率、医疗纠纷发生率及医疗事故发生率进行统计,同时采用调查问卷对2组患者护理满意度进行评估,护理人员参加操作能力及理论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1.4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行χ2检验,计量资料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护理事件发生情况比对相较于对照组,试验组患者护理投诉发生率、医疗纠纷发生率及医疗事故发生率均明显较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22组护理人员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评分比对相较于对照组,试验组护理人员操作能力评分明显较高,理论知识评分也明显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2.32组患者护理满意度对比相较于对照组,试验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讨论
急诊科作为医院一个特殊的科室,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存在很多护理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患者和护理两个方面。患者由于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加之不良媒体的报道,导致护患关系呈现紧张的态势,影响了患者对护理人员的信任感,同时患者对于抢救和治疗的期望值过高均会使得护理隐患产生。针对护理而言,护患沟通缺乏、护理人员经验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足、护理管理水平低、规章制度不完善、护理人员操作能力及知识水平不足、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缺乏等均会导致护理安全隐患发生[5]。急诊科具有较为繁重的护理工作,也很容易导致护理纠纷发生,针对护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防范措施,提升护理质量至关重要。综上所述,急诊科护理中予以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效果满意,不但有效减少护理安全隐患,同时还能提升护理质量,值得应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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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敏.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4,7(3):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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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梅,殷晓菁.神经内科护理的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干预对策[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4,14(10):2856-2858.
护理工作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目前,很多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人员喜欢依据个人习惯进行护理工作,不能够严格执行护理操作程序规范标准执行,导致护理安全隐患的产生。
护理人员没有充足的风险防范意识:很多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人员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没有严格遵循“三查七对”护理制度,为患者取出针或者接液的过程中紧紧依据记忆和经验进行,这样很容易出现漏输或者接错,造成严重的护理事故。
解决我国呼吸内科互利共组中安全隐患的几点对策增大呼吸内科护理工作安全隐患的监督力度:有效避免呼吸内科护理工作安全隐患的产生需要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医院内部应该设置独立的护理安全隐患监督与整改管理部门,对全院的护理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对于发现的各种护理安全隐患及时对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审核整改效果。安全隐患监督与管理部门下设多个护理安全负责小组,各负责小组成员可以由护理科室内部成员组成,负责本部门护理安全工作的排查与整改以及配合全院护理安全隐患监督与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其中小组组长由护理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则选择两名科室内部护理人员。安全隐患监督与管理部门与安全护理小组协调工作,共同形成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以及全院护理工作的排查以及督改体系,有效避免各种护理安全隐患的产生。
重视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护理人员在日常护理中应该使用礼貌用语,形象端庄,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学会与患者的有效沟通。医院内部管理培训部门可以对护理人员进行行为、表情以及沟通艺术、聆听艺术方面的专业培训,让护理人员学会工作中保持微笑、学会倾听病人的各种抱怨以及忧虑,并且懂得如何帮助患者化解问题,帮助患者以及其家属解决各种问题,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护理人员业务内涵:在护理人员中树立患者的满意就是护理工作的首要标准,患者的需求就是护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的护理工作理念,提高护理工作在日常护理过程中的主动意识。医院内部可以选聘医院内外资深护士对呼吸内科护理人员进行各种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专业知识的培训,另外要着重对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中容易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讲解,最后相关负责人可以将讲课内容制作成学习视频,方便全体呼吸内科护理人员日常自主学习。另外,为了进一步强化护理人员护理业务内涵,相关部门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对护理人员日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最大限度避免各种安全隐患的产生。
重视护理人员无菌操作意识以及技能的强化训练: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中无菌操作防止各种护理意外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所以要重视护理人员无菌操作意识,并且定期对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人员进行无菌操作技能强化训练。首先,医院内部管理人员可以定期举行各种讲座,借助呼吸内科临床护理中发生的各种各种正反面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的各种经验以及教训,增强护理人员的无菌操作意识。其次,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护理人员在呼吸内科护理工作的三级操作技术培训力度,保证所有呼吸内科护理人员护理技能稳固扎实,能够做到安全、高效以及熟练的进行呼吸内科日常护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因护理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各种呼吸内科护理安全事故,造成各种不良影响。
加强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力度: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中容易发生各种与相关护理法律法规相悖的安全事故,而且事故严重性较高,轻则病人机体或者心理受损,重则导致病人死亡,所以有必要对呼吸内科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具体方法有:医院内部定期开展各种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座,鼓励全体护理工作人员进行各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护理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内部定期举行护理工作合法操作知识竞赛以及其他活动,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人员合法操作和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各种安全隐患的形成;定期组织呼吸内科护理工作人员进行护理工作“三查七对”制度的强化学习,让每一位护理人员将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深深植于思想中,时刻提醒自己要坚持规范操作,避免造成一切安全隐患。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止事故发生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宣传教育和安全专项检查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强化安全基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势头,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进—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乡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保证不发生重大事故的良好势头,力争杜绝特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围绕上述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加大三个力度、落实一个指标。
(1)七项重点工作
一要坚持八个结合,扎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围绕抓好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法制、监督检查队伍“三项建设”、构建“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展开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集中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程度评估相结合、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结合、与矿山,企事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肃查处事故相结合、与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相结合,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在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执法效能上做文章,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在创新中开创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工作。1、把全乡通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2、全乡境内铁路交通安全隐患;3、*川、*、*三个煤矿和各非煤矿山的安全隐患;4、全乡三轮车、面包车无证无牌、无照乱串营运线路、违章搭客等安全隐患;5、*中学1000米内的安全隐患;6、(1)*集贸市场通道安全隐患;(2)关寨集贸市场通道安全隐患;(3)*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7、全乡经营性家庭饮食摊点安全隐患;8、全乡7个村小学校舍安全隐患;9.各村活动室安全隐患;10.全乡退耕还林地的安全防火隐患。这10处作为20*年我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解剖式、经常性跟踪监察,督促各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等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督促各矿山.企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增强矿井.工地防御灾害能力。
三要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文件的贯彻实施,严把企业安全准入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从源头上治理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是强化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力武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协助上级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四要强化安全培训,完善我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扩大推进培训工作力度,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监察,对一年内存在两次及其以上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企业.矿山的有关负责人要组织其强制培训;无证上岗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效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这个核心,以全面提高素质为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这个龙头,继续在领导班子和干部中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继续加强学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把勤奋学习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来抓,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抓好政治理论、安全生产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政策法规研究。不断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具有新时代精神风貌的安全检查队伍。
六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执法与普法并举,监督检查到什么地方,法律法规就宣传到什么地方,增强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法治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进实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对非法生产、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瞒报矿难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进行从严处理,决不手软.认真执行、落实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和安全建议制度,扩大联动执法、互动监督检查的工作氛围。
(2)加大四个力度
一是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服务经济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成为地方发展地方经济的主战场,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做企业发展的监护人,不做经济发展的拦路虎”的指导思想,自觉把一切工作都以企业的发展和需要为己任,主动为企业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全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的同时,1、执行首查不罚制。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及一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严格要求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做到立足整改,首查不罚。2、提供全方位服务。按照服务承诺,为企业服务要做到“易事快办、急事特办、难事帮办”,只要企业需要,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的需求。3、以服务促监管。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现象,在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上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技术指导、培训教育、信息先导等方面的服务,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将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服务工作之中。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处理好各项工作关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保证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对*川、*、*3个重点矿山每月至少检查3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对重大隐患整改的复查,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抓典型、重处罚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要求上报,要坚决依法处罚。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用好用活经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证件等行政处罚手段,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四是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行政罚款力度,对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一律依法按最上限处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除了要严厉惩处事故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外,还要依照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管、专项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活动,坚决杜绝煤矿较大事故和瓦斯、水害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切实推进精美、和谐、安全矿区建设,确保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健康发展,为建设精美城市、渝西高地、辛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方式
(一)区煤管局各片区监管组汇同各产煤镇(街),每月对被评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C级的煤矿和B级的高瓦斯煤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督促煤矿整改,消除隐患;每两月对所辖片区的A级高瓦斯煤矿和B级低瓦斯煤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督促煤矿整改,消除隐患;每季度对所辖片区的A级低瓦斯煤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督促煤矿整改,消除隐患。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进行解剖式安全检查。
(三)配合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重点煤矿进行专项监察。
三、工作重点矿井及内容
(一)重点矿井
1、全区所有的高瓦斯矿井;
2、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
3、确定为“七个十”示范工程建设的矿井;
4、发生事故的矿井。
(二)重点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煤矿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机电运输和放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机、通、运各大生产环节、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3、检查停产整顿矿井、事故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监管、验收。
4、检查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各类传感器设置、数量、布点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畅通。
5、检查“五证一照”是否过期,“五长六科五队”机构人员是否建立完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档案,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6、检查各煤矿是否存在“三超”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7、检查各煤矿是否加强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管理,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建立相关制度等,是否做到综合防尘和个体防尘相结合,减少职业危害。
8、检查各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每月、每季度的自查验收。
9、排查存在的其他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各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煤矿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项措施。各片区监管组每月必须制定监管计划,到矿检查时,听取煤矿汇报后,结合煤矿采掘部署和监管计划,制定检查行动方案,确定检查的采掘头面,对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要特别注意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矸石山隐患治理等工作,把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与该阶段的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质量。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普查火灾隐患,切实摸清存量底数,分类制订工作对策,认真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本镇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七宝”、建设“和谐七宝”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宣传统战科、七宝派出所、新镇派出所、镇安全办、镇综治办、镇社区办、镇城建办、镇招商办、镇经管办、镇社事办、镇城市综合管理所、七宝工商所、镇社会救助所、镇水务站、镇减灾办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的普查整治工作。各村、镇属各公司和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认真制定方案,健全机制,督促落实。
三、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为本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被查单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附件1)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区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普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3月底结束,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即日起至12月25日)。镇政府将于12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镇范围内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年1月10日)。各村、镇属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督促被查单位对照普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同时,要督促被查单位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申报表》(见附件2),于12月30日前报送镇普查整治推进小组办公室,有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同时报本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
(三)复查整治阶段(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镇普查整治推进小组负责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及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报告,由区公安消防支队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核查和督导工作。对核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及时报告政府建议启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应报告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对普查整治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镇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镇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村、镇属公司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各村、镇属公司和相关部门普查整治推进小组于年2月28日前将辖区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普查整治推进小组办公室,由镇普查整治推进小组汇总后于3月5目前将全镇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督查总结阶段(年3月11日至3月31日)。镇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对各村、镇属公司和相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形式、时间另行通知),并做好迎接市(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督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镇属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配合,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协调解决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依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或者“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三、工作步骤
为加强对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由常务副主任、副县长万多勇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吴长伟、县安监局局长李太志任副组长,建设、工商、质监、经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林业、文体旅游、卫生、广电、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2220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地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此次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期六个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县安委会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重点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之纳入*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县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各基层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4月)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安委会批准后通报全县,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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