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总局在广东开展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前不久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试点《工作方案》。今天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刚才,建辉同志介绍了这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会佟星副省长还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我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讲两点意见。
一、广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有条件、有优势
今年,安监总局选择在广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召开现场会,主要是考虑到广东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和优势。
(一)广东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但形势仍然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分迫切。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布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壮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事故死亡人数自*年以来连续六年大幅下降。从每年死亡人数一万三千多人下降到八千人以下。但是,当前广东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形势尚未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较多,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位居全国首位,且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近年还发生了梅州“8.7”特大透水事故,*龙岗“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冲击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情况和新挑战,当前广东省全面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必将推动广东经济新一轮的大发展,产业转移和升级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显得十分迫切。
(二)广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试点工作容易取得成效。近年来,广东省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展快。广东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去年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主任高配副厅级,全省有超过一半的市和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省直一些部门也成立或指定了本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机构,这些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成效明显。完成了省级矿山和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的统筹规划;组建了一批危化、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专业应急救援抢险队;建成了*市、珠海市高栏港区等11支特勤消防队,*、*、*等市成立了水上消防站;部分大中型化工企业成立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向应急救援机构、装备建设倾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初见成效。投入600万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首期工程建设,完善了安全生产值班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接、处警系统;部分市和一些省直部门也投入了大量专项资金,有力推进了市级和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四是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一案三制”建设的核心内容,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报备等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全部完成编制;将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标要求,大部分企业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矿山、危化企业预案编制率达到了100%。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同时,部分市及省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检验了预案的实效性,提高了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能力,锻练了应急救援队伍。
(三)广东人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以来,广东人都保持着一种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优良传统。广东的经济发展一直是全国的排头兵,创造了很多领先于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奇迹。近几年来广东省进一步弘扬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精神,一是深入开展了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行各业争创一流、争当先进,形成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切实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在解放思想中激发斗志,在解放思想中查找问题,在解放思想中谋求创新,积极探索解决影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三是以贯彻实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大力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的创新理念,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一系列的主题活动为广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大氛围,更有利于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更多的宝贵经验。
(四)明年将在*举办的亚运会,通过试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和保障水平,对保亚运安全有重要意义。明年,第16届亚运会将在*举办,这不仅是广东省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全亚洲的大事。做好亚运会期间*市及周边地区甚至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意义大,决容不得半点松懈和大意。历届大型运动会特别是*年北京奥运会的实践证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开好运动会工作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设装备水平较高的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接好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值班值守,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对确保明年*亚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今年在广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能为明年*亚运会顺利召开创造条件。
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力争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是一项性质面广,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在以下的方面下大功夫。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认识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必须两手抓:一手抓事故预防,一手抓事故救援。事故预防是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救援是一旦发生事故,要将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近几年,通过抓事故预防,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事故易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增加,保增长、保发展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工作上的任何忽疏就可能造成事故反弹,面对这样的客观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搞好事故应急救援显得非常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改革措施。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既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也对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三项建设”之一,做出了具体部署。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救援体系和科技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水平。”希望广东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把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布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全方位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全会的布署,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根本性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一是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努力实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顺畅、指挥有效;调度灵敏、保障有力。二是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监控、治理责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是要强化事故风险监测监控机制,加强对各类事故发生、衍生规律的研究,提高综合监测监控水平。四是要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五是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强化各方面之间的协同配合。六是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故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搞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要制定应急预案。要搞好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部门之间的预案要衔接、地方与企业之间要衔接、企业与社区、企业与车间、车间与岗位之间也要衔接,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提高应急反应效率和效能。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要按照“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为辅、提升救援能力、面向社会服务”的原则,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一批高标准的部级及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三是要搞好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把预案、队伍、专家、重大危险源以及各类社会资源等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基地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要把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掌握各类救援物资的数量、地点和流向,满足应急救援需要。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特大事故多发地区,要依托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确保应急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五是要努力建设一支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的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既要加强专业骨干救援队伍建设,也要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既要加强政府主导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也要重视企业应急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技能。要搞好应急演练,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实现应急管理科技进步、充实应急装备设备,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增加投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研究制定增加投入的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四)着力强化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围。要搞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确保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任务,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提高企业应急救援水平。要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执法监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大会。这是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在去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家宝总理要求各地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更新观念,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救援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能力。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煤电油运"持续紧张,能源原材料工业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一些行业特别是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等,都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另一方面,安全法制尚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一些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也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甚至直接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和经济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集中,事故灾难的危害性也在增大。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事故灾难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尤其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1%。但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34.9%,死亡人数上升66.6%。面对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实,为了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在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矿山、消防、核工业、水上搜救、铁路、民航、国家电网等行业和领域,已初步建立了专业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域性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在事故抢险救灾、重大隐患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抢险救援煤矿、非煤矿山事故3684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5154人,其中1664人生还;水上救援出动1568次,抢救遇险人员17666人,其中16837人生还;公安消防系统扑救火灾23.9万起,抢险救援其他事故15.6万次,抢救和疏散群众11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约350亿元。尽管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覆盖全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尚未形成,集中指挥、协同作战、反应快速、应对准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效率还有待提高。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是适应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信息化、社会化发展的要求,把全国的应急救援资源组织起来,整合到一起,尽快形成健全完善、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高国家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的需要。
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很重视,多次作出明确指示。中编办、中组部以及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对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一事非常支持。根据中编委文件规定,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面,我代表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就指挥中心组建后的工作以及当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简要讲五点意见:
第一,强化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必须立足于防范,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解决好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特别是那些深层次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同时又要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应急救援工作还包括了事故的预测、预防和预警,通过开展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工作,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将会有效防范、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格局中,应急救援工作及其指挥中心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希望同志们一定要从实践"*"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
第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事故抢险救灾中发挥作用。要在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建立覆盖全国各个行业和各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我们已经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了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构架。希望各部门、各地区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行业和地方"*"规划,尽快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监管总局将在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同时,抓紧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消防、核工业、水上搜救、铁路、民航、国家电网等专业应急机构,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充实力量,健全运行机制和保障系统。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也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依靠企业和地方政府,搞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平时加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事故灾难发生时在第一时间里组织开展有效救援。依托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采用国家和地方扶持、企业自行管理的方式,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基地。搞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三,抓紧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目前,《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已经编制完成。下一步,一是要分门别类,制定和完善各专业性、地方性和区域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尽快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实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二是要督促企业和地方政府把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落到实处,定期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和实践及时发现漏洞、完善预案。三是要加强培训教育,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切实掌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应急响应程序和各个岗位的职责;普及事故灾难预防救助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加强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建设。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的起草和申报,争取早日颁布。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管理、队伍管理、专家管理、资金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地也要加强相关的法规建设,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标准和制度,使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以完善政府与社会合作体制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
与会学者们提出,在公共安全领域,需要采取合作治理的理念。
首先,建立政府与社会通力合作的良好体制机制,健全举国动员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补充、政府与社会“双轮驱动”的政社合作新格局,吸纳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有序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成为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具有全民动员、军民一体、广泛参与的特点、基层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国际机构、媒体、公民个人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可以成为政府的“左膀右臂”。做好公共安全治理,必须积极培育和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与社会良性合作的格局。
其次,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第一响应人”制度建设,充分依托基层力量和社会力量,实现政府、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的有序参与和相互合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公共安全治理组织结构。目前,各国都坚持“自救优于互救、互救优于公救”的原则,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第一响应人”制度建设,充分依托基层力量和社会力最,让民众自主自发地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工作。要切实树立起社会共治的理念,树立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工作的相应责任,切实转变政府对灾害“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观念,积极运用市场手段、社会手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工作
再次,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规范、高效的政社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在公共安全治理中,民众不仅是政府保护的对象,也是应对灾害的主体,是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预防灾害的关键环节在基层,处置灾害的第一现场在基层,基层社区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灾害应对的效果。要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综合素质。
二、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为方向,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现代治理体系
与会学者们提出,社会力量在救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从事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物资运送发放、心理抚慰、生活服务等工作,提供更具个体需求特点的柔。
首先,提倡综合减灾与救灾应急并重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发展,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公众有序参与减灾救灾,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基本技能。加快构建“根据灾情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一般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必要的帮助”的救灾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中央和地方按灾情大小分级响应。健全统一指挥、军地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密切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开展。
其次,建立以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紧急征用为重要内容,覆盖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和综合减灾等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在抢险救援中,人民、公安消防干警、武警官兵和各专业队伍力量为主体,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众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运送、道路抢通等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灾害社会心理抚慰工作原则,组织引导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抚慰,帮助灾区群众调整心理,顺利渡过难关。
再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国家在制订法律法规、建立救灾应急预案、出台救灾工作规程等制度建设中,统筹考虑救灾工作需要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专长和优势,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作出相应规定。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金融保险、购买服务等市场手段,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探索创建政府与社会救灾合作的信息交换服务平台,引导救灾需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创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便利条件,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恢复重建等各个阶段的积极作用。
三、以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与会学者们提出,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首先,按照“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倡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定位,理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
其次,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经费扶持、救援补偿、特殊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应急管理组织向乡镇、社区、企业等延伸。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工作,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应急评估中的职能作用。
再次,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市场安全准入标准,形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一线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处置方案简明化、卡片化和员工随身携带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基层、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用实战的标准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以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重点,加快建立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系统
与会学者们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系统是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行为。
首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的意识,将风险防控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全过程,抓好重点食品药品品种和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推动监管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防范人身伤害向防范人身伤害和社会风险并重转变。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着眼于风险隐患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积极关注媒体网络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全产业链可追溯、可召回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食药监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互联共享水平,完善药品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对于风险高、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过程监管,特别是关键风险点的防控,严防大型企、业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沟通,加强风险预防。积极推动保险产业发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险。
再次,公众是食品药品的主要消费者,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利益相关方。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畅通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渠道。要持续加强投诉举报系统建设,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要加快建立一批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五、以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应急技术与应急产业发展
与会学者们提出,大力发展应急科技,提高应急科技自主化水平,积极促进应急科技产业化,发挥其对应急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政府领导,把应急技术与应急产业的发展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应急产业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产业门类、制定应急产业曰录、制定应急产业的标准,并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制订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加快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建设,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努力把应急产业建设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机制灵活、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产业。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方面加强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组织制定并了各项应急预案,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加强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缓解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测预警、识别控制、紧急处置和善后管理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意义重大。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那样:"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举措。指挥中心的成立,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又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灾难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必须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紧急避难场所、通信器材、生活用品,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吴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委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监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灾难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安监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安监所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安委会或乡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
?级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
乡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
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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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XX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案
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生工作,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踪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伤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济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称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
4、工作原则导,分级负责,三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等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委会成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监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灾难的救援组产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员急救援的队伍和人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控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构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理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时、主动地向乡安监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安监所及有关部监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行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确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应行动由乡安委会或乡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府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及工作进展情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指
?级以下应急响应行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响?级
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告时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时展和救援进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据挥机构随时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业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合乡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挥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挥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事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故迅速采取措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情是,
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时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施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的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指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援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
乡安委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灾难信息的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部
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生
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批
撤离现场。由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后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置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生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分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议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修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程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视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员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予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进步和成效?如何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更加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处置事故灾难?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
记 者(以下简称“记”):王局长您好!“十二五”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进步和成效?
王德学(以下简称“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十二五”良好开局,总体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效果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滦队、大同队、平顶山队的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三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投入力度普遍加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得到了加强,一批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大口径救生钻机、深井潜水电泵等先进救援设备国内一些单位已研发并出成果。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明显强化,应急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应急预案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广泛开展,应急值守和宣教培训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六是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果明显提高。2011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共参与3102起事故的救援工作,抢救遇险人员8751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1万1673起事故的救援工作,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2万5910人;公安消防出动65.6万人次,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12.9万人;海(水)上救援队伍参与2177次救援行动,抢救遇险人员1万8712人。通过及时、有力、有效救援,遏制多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记:在看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处置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王:尽管整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处置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全国仍有13%的市和大部分县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多数乡(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无专人负责,应急管理责任和任务不能很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仍不完善,国家队、区域队建设需进一步加快步伐,地方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整体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大批中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低、信息化程度低、队伍素质低的问题仍很突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仍不健全,经济政策也需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平台体系仍不完善、质量仍待提高,宣教、培训、演练等工作仍需大力加强,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事故伤亡增加、损失扩大的情况仍屡屡发生;事故报告不快、不准甚至有意谎报瞒报,信息、舆论引导不力等问题在少数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
记:面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如何加以推动并不断创新发展?
王:面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方式方法,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超前谋划、大力推进,在实践中要正确把握和自觉坚持“六个必须”: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精神、认认真真抓好落实,以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取得更大成效;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新理念,坚持做到“五个一切”(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资源、争取一切时间、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永不放弃”、怀着深厚感情去救援、“科学施救”“安全施救”,发挥好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必须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来抓;必须善于勇于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开动脑筋、想尽办法、特事特办、管理到位,就一定能够抢出时间、争出速度、保证质量、好事办好;必须紧紧依靠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优势企业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必须上下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平时必须建立好国家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队伍与队伍等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支持合作、加强应急演练,这样险时才能统一指挥、协调行动、联合作战,做到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救援。
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我们带来了哪些有益的启示?
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确有了很大的进步,应急处置尤其是救援能力的确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积累了许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尤其是建立国家部门与地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管理和破损设备等的处置;需进一步处理好抢险救援现场清理与复工复产的关系;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闻制度,主动并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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