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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委员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0:37

村委委员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部署,着力在提高参合率、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为构建和谐安康的新林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农民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9%以上,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二)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三)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60%左右,全市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强经办机构管理及服务能力建设。做好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磁卡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大对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参合农民门诊就的保障水平。

(七)逐步扩大参合农民重症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及儿童大病救助范围,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三、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情,安排专人抓好宣传工作,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以及我市政策调整内容宣传到位,采取多种途径,不同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法,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宣传不定时间,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抓好特色,抓出成效。

2、推动新农合由“保基本、保基层、保小病”原则向“保大病、保小病相结合”原则转变,逐步扩大儿童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大重症慢性病保障范围及鉴定审核工作。以及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长郊机制,并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体系,打造一个规范化,程序化,格式化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

3、积级探索新农合医疗价格及成本控制机制,一是加快医院付费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实行乡级(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定点医疗机构30种常见病按病种限价管理的起付线以上全免费治疗,二是通过广泛调查、深入论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新模式,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4、加快完善即时结报制度,方便农民。2012年我市将在实现河南省范围内省、市级医疗机构跨区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州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无论到省内哪家医院看病,都能在出院时报销费用。

5、加强监管,让农民受益。随着即时结报工作的全面推进,2012年我办监管工作的重心将由事后监管转移到事前、事中监管上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网络化实时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检查就地处理,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处理,切实强化监管与检查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6、积极推进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磁卡工作,实现由“一证通”向“一卡通”的转变,使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报销。

第2篇

——吴川市塘镇塘村委会评选计生合格村先进事迹材料20__年,我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湛江市、吴川市计生主要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县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三为主”工作为方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经过广大干部群众一年来扎扎实实工作,我村委会全面完成了三类地区要求各项指标和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村委会辖11条自然村,总人口3336人,已婚育龄妇女513人。全村委会共出生34人,无多孩出生,出生率为10.38‰,自然增长率为5.9‰,查环查孕率为91.4,全村委会共完成“四术”39例:其中结扎15例,一孩上环24例。

20__年,我村委会计生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林致民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林全兴任副组长,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由林全兴主任任协会会长,会员有200人,正常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还成立育龄妇女小组,有20名育龄妇女组长,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育龄妇女小组长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确保我村委会完成20__年度人口计划任务,我村委会根据计生“一票否决”精神制订了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首先,村委会与镇计生办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各管片干部包到具体村民小组、具体户,主要做到“五包”,即包思想教育,包落实节育措施,包查环查孕,包无计划外怀孕,包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等。第三,每位管片干部都要做好一份自己包片的一览表,实行到点到户跟踪调查,能够方便地与群众连系起来。如果谁包的户有计划生育不合格或有当年出生漏报的,就要追究其包片干部的责任,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处理。这样真正做到了重心不移到组到户,量化到人,并作为考核每个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因而,村干部起早摸黑,积极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包干任务。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委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中的以宣传教育为方针。每次有新的政策、法规颁布,都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分批办班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接受“一法一例”及“关爱女孩”等等计生知识教育,我们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培训班:一是举办村党员干部培训班。以学习计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重点,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当好宣传员和管理员;二是举办育龄夫妇培训班。主要是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夫妇培训班;三是举办育龄妇女小组长培训班。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更能做好下户宣传教育。去年,我村委会共发放宣传品1500份,做到每户育龄夫妇都持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为了使广大育龄群众能更快地改变落后的婚育观念,村委会全休干部还不定期地到户找群众谈心。我们有的利用帮助困难户耕种劳作、挑水等,有的利用自己学到的农业知识,带领育龄群众种荔枝、龙眼、香蕉等等。借机会向他们讲解计生政策,给他们进行算账对比,指出计划生育的好处,找出致富的出路。使群众认识到要改变落后贫困的现状,必须要少生优生。于是逐渐地与他们拉近了距离,树立了威信。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群众旧落后婚育观念。为了使育龄群众更能主动地去落实节育措施,我们必须从些重点、难点户中打开局面。例如,纯二女扎就是计生的难点所在,我村委会合水村有一对夫妇已生育了二个女孩,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生活极为困难,妻子体弱多病。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决定把该夫妇作为纯女扎的突破口。该夫妇知道我们来找他结扎时,夫妻俩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讲:“我生两个都是女孩,我要生个儿子,才去结扎,否则你断我香火,我和你地拼命”。我们于是给该夫妇上了一堂生动的计生思想教育课,说在圩镇生育一个女孩就 不准再生了,你现在已生了二个女孩,应该够满足了。这是政策规定的,讲明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经过我地多次苦口婆心地教育,该夫妇终于答应落实节育措施。结扎后,为了帮其治好妻子的病,村委会请示了镇委镇府,四处帮他筹钱。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村委会的发动下,镇府、市计生局、民政局各拨3000元,村中老板捐资4000元,村委会全体干部捐助2400元,合计15400元,他利用这些钱给其妻子到湛江附属医院治病,并修补了房子,还买回了几头猪饲养。我们还安排他到村委会的机械厂工作,帮他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该夫妇逢人便就:“这是党的英明领导给我带来的温暖,我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今天幸福的生活。”受此影响,几天内,一些很难说服的“钉子户”都纷纷主动来落实了节育措施。

三、制订了村民公约,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20__年4月,我村在实施计生新机制的工作中,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制定计生村民公约。首选由村两委组织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然后开会讨论,拟定《塘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最后由村民代表一致举手赞成通过,并公报上墙。在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工作中,我们村委会已有506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占应签订合同的98.6,对计划外超生户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有100多份。自从村委会全面开展依法管理以来,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计划外生育户缴交社会抚养费和落实“四术”措施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抓好“三查一治”工作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突出抓好孕前型管理,以“三查”为切入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生育,节育,优育等内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查环查孕查病治病,避孕药具发放和术后随访制度。每年开展“三查”三次,及时向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药具,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同时也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对些育龄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得到有效治疗。这样,更促进了育龄妇女主动地来查环查孕,从而大大提高我村委会计生整体水平。去年我村委会的查环查孕率就达到91.4。

五、“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划方案,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水份。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半月要向书记、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底作为我村委会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已进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我村委会认真做好流出人员办证和流入人员验证工作,流出人员办证率和流入人员验证率达100,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到位,我村委会流出人口当中无出现计划外环孕现象。

七、干群关系非常好

第3篇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全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进展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部署“十二五”时期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工作任务。

上午,与会代表先后考察了泰州兴化市、姜堰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的部分村(镇),实地感受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给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局面。下午,会议在江苏省泰州市国贸东方大酒店正式举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司长张建、副司长石海龙分别主持了会议。

首先,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新力到会致辞;泰州市市长徐国平介绍了泰州市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情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崔丽作了题为《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着力提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讲话。

她说:我们这次会议举办于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之时,意义重大。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28次集体学习,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人口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阐述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四个加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等六项重点任务,并就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围绕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崔丽同志对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开展和深入实施做了重要部署,并提出具体工

一、全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取得了积极进展

自2007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相继启动“川滇藏地区”、“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以及“和四省藏区优生优育项目”作为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具体措施,着力提高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农牧民家庭的福祉。2010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在云南迪庆召开项目工作会,总结交流经验,在全国推开“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各地开展了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推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取得了积极进展。(1)积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党委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2)大力发展农村人口文化,新型婚育观念在农村日益深入人心。(3)广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服务,农民生殖健康水平逐步提高。(4)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农村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5)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重要作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拓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崔丽副主任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具体的分析。她说:从全国来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投入保障,制约了活动向纵深发展;有的地方工作措施不到位,与群众需求脱节;有的地方忽视了群众的主体作用,缺乏群众广泛参与;有的地方没有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两张皮”等。这些问题,需要各级高度关注,认真加以解决,切实提高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水平。

二、明确“十二五”时期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农村人口为67415万人,占总人口的50.32%。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着新农村建设,也关系着城乡统筹发展。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在农村。

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促进农村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进农村家庭发展能力的有力举措;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其为重要抓手全面做好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1)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切实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2)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3)不断完善政策推动机制,切实增强农民家庭发展能力。(4)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促进民主管理。(5)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项目活动品牌。

三、为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融入全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全面做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研究本地农村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制定贯彻《意见》精神的实施方案,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2)整合资源,统筹发展。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介入,积极争取出台有利于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和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3)突出特色,务求实效。要从基层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创建品牌。要以农民群众是否真正满意、是否真正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是否真正促进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加强绩效评估。(4)夯实基础,筑牢网络。要切实加强基层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农村人口计生中心户、示范户、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等积极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落实必要的奖励和补助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活动深入发展。

第4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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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第5篇

妇女10.8万人。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实干干实、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今年以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工作

(一)大力支持,创造环境。年初,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要叫响“县创优质服务县、乡(镇)创优质服务乡(镇)、村创优质服务村、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口号,明确提出了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工作目标。在组织领导上,县委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培中亲任组长,县长吴宁军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对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亲自抓、负总责工作机制。在政策推动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一切涉农政策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督查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每次大型会议必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算投入上优先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工作方法上,大力支持县计生委的工作,计生委需要出台什么措施,县委、县政府就出台什么措施;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现场办公,随时加以解决。在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前,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计生委工作汇报时,计生委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11个文件,在听取汇报后全部出台。计生工作会议,所有常委以上领导全部出席。在工作思路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了XX年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并要求一举成功。在全县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县,以创建优质服务村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乡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已形成互动关系,出台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这些政策的兑现和落实纳入目标责任书之中,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互动、乡村主体的创建体系。在队伍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嵩发〔XX〕24号文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在提拔和使用上对计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3月份科局级干部干部调整中有9名县、乡计生干部被提拔重用;重视村级计生管理员的选拔和作用发挥,借助年初村民委员会换届,由各乡镇计生办筛选摸底,挑选出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女性同志报乡镇党委,确定为村委候选人。如果选举不上,是党员的进村支部;不是党员的选举过后,强制配备,以健全计生队伍。在经费投入上,县委、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增加计生经费100万元,划拨50万元独生子女专项经费,同时规定各乡镇“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律不能推荐为先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人事厅关于干部使用中计划生育的审查意见,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家庭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提拔、使用、交流的否决项目,同时与本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主要出台了三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以及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条件。规定:在省市优质服务县验收中,任意一项指标完不成者,县委、县政府扣拨该乡镇经费2万元;任意两项指标完不成者,扣拨该乡镇经费3万元;完不成三项指标,影响优质服务县创建的扣拨经费5万元,并实施“一票否决”。县直单位凡发现计划外出生一例的扣减经费2万元,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实施黄牌警告,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男方单位负主要责任,女方单位负次要责任的原则,给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调查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案件查处责任。对反映一般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可直接立案查处;对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要在将举报材料(或案情摘要)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联合进行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不能以征收或罚款代替党政纪处分,要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拿出党、政纪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予以落实。为防止个别同志已经过计生部门处理,在考核、提拔时又拿出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自己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规定:凡已接受过计划生育处理的党员干部,对其以后再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一概不予认定,组织部门一律不提拔使用。三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非法收养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收(寄)养子女问题苦干规定》。规定收养一孩需持县计生委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养二孩及二孩以上子女的,一般干部职工由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婴儿,由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寄养人。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收(寄)养手续而收(寄)养子女的,无论有无相关证件,一律视为非法收(寄)养,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履行经济处罚、节育措施、党政纪处理手续。在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凡发现一起因工作不当引起越级、集体上访的,县委、县政府给予“重点管理”,两起的给予“黄牌警告”,三起及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度,确定后备干部、提拔使用上严把计生关,去年以来有65人因计划生育原因被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失去提拔使用机会。 1

二、选好载体,推动创优工作全面开展

今年以来,县乡计划生育部门以营造宣传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好集中服务活动、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推进技术优质服务、关爱女孩行动等为载体,不断把创优工作推向深入。

(一)以宣传教育为载体,努力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

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环境宣传。以实施“旅游带动”战略为契机,在通往“三山一水”的主要公路沿线制做大型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十六个、路牌标语362条、墙体标语973条,成为城乡一道亮丽的风景。同时,新建生育文化大院、漫画一条街18个。二是抓好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县计生委统一印制宣传单10万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手册1.6万册免费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三是扎实开展了“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县委常委、副县长梁长平在电视台发表题为“成就辉煌、应对挑战”的电视讲话;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游行踩街活动;建设“13亿人口日”宣传一条街,在县政府门前的主干道上悬挂横幅46条、摆放版面34块,并设立宣传咨询台两个;县委宣传部、县计生委、县广播电视局联合在县电视台开设人口专栏。

(二)以队伍建设为载体,建设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

我们主要是开展了以“县级双向选择,乡、村公开竞聘,全员动态管理”的人事制度改革。

委机关科室负责人、科室成员实行“双向选择”。从农历初八开始,委党组首先初步研究了各科室负责人的人选,召开职工大会进行讨论,结合无记名投票的结果进行正式确定。然后由科室负责人选择科室成员、一般干部职工选择科室。最后由党组进行研究确定。通过“双向选择”,有5名同志最后落选,由党组集体和这5名同志进行谈话,要求他们找出差距、正视问题,尽快找准位置,以全新面貌投入工作。

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实行公开竞聘。3月份,县委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有6名乡镇计生办主任被提拔重用。根据这种情况,为确保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选聘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那些年富力强,干事创业,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同志充实到计生办领导岗位上来,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县计生委、人事劳动局对现任、拟任的乡镇计生办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公开竞聘。县计生委、人事劳动局联合下发了《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对竞聘人员资格

、竞聘程序、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宣传动员、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笔试、面试、研究确定八个环节,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研究确定乡镇计生办主任16名、副主任19名。

村管理员全部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针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先试点、然后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推广的办法,各乡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于4月份开展了“村管理员公开竞聘活动月”活动,对 个不符合省定标准的管理员岗位进行了公开竞聘,通过竞聘全县317个管理员全部达到“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女性”的省定标准,年龄结构由原来的平均 岁降低到目前的 岁;文化结构大大改善,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达到 %,中专占 %,高中占 %。『 2

同时,县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对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村计生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除一年两次目标管理考核外,每年对乡镇计生办主任、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村管理员分别进行三次、二次、一次业务考核,将综合考核成绩做为下一年度公开竞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一是投资280万元、建筑面积XX多平方米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于3月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对不符合省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标准的37个村室进行了达标升级;三是为澄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底子,县计生委结合3月份单月健康检查组织各乡镇对已婚育龄妇女底数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共排查出不在册已婚育龄妇女407人,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首次突破20%;四是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请市计生委法制科长陈元明、县司法局法制股长邓红峰、县纪委监察室主任韩金强等于2月17日举办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并进行了严格测试,对不及格的21名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取消了执法资格。

(四)扎实开展了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

集中服务活动中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片、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包后进村。为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县委、县政府推行后进村治理“以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乡镇配合、严格奖惩”的措施。出台的《关于搞好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嵩计生组〔XX〕5号)向27个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发了包村名单和四项手术任务。要求有包村任务的成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抽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驻后进村开展综合治理。并要求后进村治理情况和四项手术进展情况每周两次直接向县计生委上报,活动结束后对完不成任务的县直单位每少一例引产罚5000元,流产、结扎罚XX元,所罚款项由县财政局从单位包干经费中直接划拨到有关乡镇。活动中各乡镇大员上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个月内共完成四项手术2385例,其中引产291例,流产635例,上环763例,结扎696例(其中双女户92例),直接减少计划外出生926例,能够使我县XX年度人口出生率下降1.7个千分点,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以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为载体,创新利益导向机制

国家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重大转变,县委、县政府借此东风,强力推动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为确保领证独生子女户10元保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原来的基础上为计生委划拨50万元专项资金。为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广大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修订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努力建立奖励、保障、减免、优惠等内容的较为完善、全面的利益导向机制。为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要求由县计生委以县政府名义统一制定《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政策绿色通道一卡通》(正在搞试点),计生户持明白卡享受优先优惠政策,享受哪些优先优惠政策都记录在卡。各有关单位、涉农部门落实哪些优先优惠政策,哪一级落实,不仅要出台具体办法,并要在计生户所持的明白卡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委、县政府将优惠政策落实列为“一票否决”项目,凡未能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的,取消该单位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六)以技术优质服务为载体,提高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为推动创优工作的扎实开展,我们于年初提出了“人性化服务、零距离接触”的工作理念,在搞好“三大工程”的同时,扎实推进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深入开展随访服务,有效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村评估标准》,对优质服务示范乡镇的七大类39项具体指标、优质服务示范村的七大类24项具体指标进行了明确。同时,县计生委出台了《XX年度妇女病普查诊治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对妇女病普查诊治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截止目前已对62个行政村的20615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查率达到98.7%。共查出患子宫肌瘤(癌)等重大疾病128人,其它疾病9363人,使患病群众做到了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深受群众好评。

(七)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

多年来,我县存在的出生一、二孩性别比基本正常,出生二孩及以上性别比不稳定、不平衡、有反弹性的特点,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确定了“宣传教育开路,优惠政策导向,优质服务推动,依法治理保障”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局面。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抓副县长为副组长,计生、民政、公安、司法、卫生、药检、文化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等。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县性别比治理措施的落实。二是宣传教育开路,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节假日、集贸日开展游行踩街、设立宣传咨询台等宣传活动。计生委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十佳优秀女生”、“好婆婆、好媳妇”、“十佳优秀女青年”、“十佳独生子女及双女户致富家庭”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还与电视台开办“关爱女孩、关注未来”专题宣传栏目,组织编排关爱女孩剧目下乡巡回演出等。三是优惠政策导向,解除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各部门针对女孩就业、上学、务工经商、卫生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县计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助贫帮困活动,落实优惠政策。两年多来,共争取资金20万余元,帮助女孩家庭发展生产;帮助260余名辍学女孩重新返回校园,为独女户、计内双女户家庭办理全家福保险310户,保险金投入15500元。四是优质服务推动,帮助女孩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乡、村计生部门成立生产互助组322个,在农忙季节帮助女孩家庭开展种、收服务,先后为2387个女孩家庭提供生产服务。县计生委抽调30多名医疗技术骨干组成16个下乡服务指导组,开展医疗、生殖保健服务;利用流动计生服务车定时到乡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妇女病普查诊治10多万人次,开展四项手术9000余例,为经济困难的女孩家庭减免费用XX0余元。五是依法治理保障,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施治的综合治理新机制。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政策内生育服务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季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等,对出生人口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综合治理。XX年以来,县计生、卫生、药监等三部门多次联合对个体门诊部进行了清查,全县共清查个体门诊部43余个,没收违法拥有使用的b超机3台,查处违法开展流引产手术器械14余台套,查处违规销售口服流产药的个体门诊部7个,没『 4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组织,社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关系

第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村的全面工作。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委会职责

1、村委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事务。

2、召集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3、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利益。

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8、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并按照规划进行街道建设,指导村民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9、教育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10、教育村民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11、村民委员会应坚持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就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请示,汇报工作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党支部要支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要善于领导、敢于领导,支持、保证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第三章村级事务决策

第六条决策本村范围内的重要事务,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党支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决策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支部同意。

(二)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

(三)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未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不得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两委”成员个人不得擅自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议须半数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支部成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如遇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做出决定,到会的委员又不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工)委批准的,要按程序报批。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及缺席原因、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阅签字,要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可确定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列席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八条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外出时,一般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要事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镇区街道党(工)委,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会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参加,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决定村内重要事务,包括以下9个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议的实施办法;(2)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3)重要建设项目和经济项目的确立;(4)重要财务支出,集体资产、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及各类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和实施方案;(5)村级组织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报酬;(6)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及村务、财务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7)村“两委”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其思想作风建设;(8)“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9)其他重大事宜。

(三)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党支部书记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人兼的,由支部书记和村委副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拿出初步意见。如有较大分歧,可暂缓召开会议,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协调解决。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会议主持人要给与会人员充分的讨论时间,让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要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研究。

3、进行表决。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因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仲裁。

4、抓好落实。对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要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支部工作规划。

2、定期听取和审议党支部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员大会要议题明确,中心突出,需要做出决议的事项,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1、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3、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8、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经村“两委”研究随时召开。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两委”研究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利、参与村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职责。

(二)村民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不得少于20人。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方案,集体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庄规划、宅基地划分使用方案等。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符合上级政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须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4、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委会负责落实。

5、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经村委会主任审阅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办法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中推选5-9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新一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新一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2、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质询,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或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并重新公布。

3、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监督情况;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村村务公开过程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

(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严格把关,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接受村民委托查阅、审核村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向村民作出解释和答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和理财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依法撤消其资格,并进行补选。

第四章村干部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职数

(一)按照“因村制宜、尊重民意、交叉任职”的原则,对村干部职数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化管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职数,根据党员和村民的数量逐村核定。一般情况下,村党组织设3职,村型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镇区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职数,但最多不超过5职;对100户以下的小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只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一般设3职,800户以上、需要增加职数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提倡和鼓励一人多职,2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设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两委”成员要尽可能依法兼任村组干部和下属组织负责人。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编制数,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审批。凡村里未经同意擅自增加的人员,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不承认其编制,“双代管”办公室不支付工资。

(二)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其他成员经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村干部的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带头缴纳各种税费,无违法违纪行为;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维护团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廉洁勤政,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5、年富力强,熟悉市场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搞好三个文明建设的能力;6、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驾驭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推选担任村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3)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4)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5)依照法律规定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6)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7)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年限内的;(8)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9)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等的;(10)拒不履行其它个人应尽义务的;(11)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很坏影响的;(12),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13),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14)作风霸道,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强烈的;(1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委或支部工作的;(16)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不主动,消极对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17)在年终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或党员认为不称职的;(18)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年龄在55周岁以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含小学);(19)在村外有固定工作或职业,不愿辞职或放弃工作的;(20)搞非法承诺、贿选以及利用威胁、恐吓

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

(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势,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力推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成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报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村干部补贴

(一)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发放经济薄弱村干部补贴的暂行意见》精神,尽量减少村干部职数,从严控制享受补贴人数。对经济薄弱村,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村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具体人数,由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通过财政“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村干部手中。

(二)按照“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的原则,农村干部补贴依据村型大小、经济状况和工作政绩等确定,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超过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超过0.3%的村,其干部工资和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管理

(一)实行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年内拟为群众办的几件实事,报经镇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办实事公开承诺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直接考核,与干部的工资待遇、表彰奖惩挂钩;《办实事公开承诺书》要向群众公开承诺,年终兑现承诺情况。

(二)实行民主评议、考察村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在“两委”成员人人述职的基础上,对村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和考察。评议结果作为调整或教育诫勉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由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进行年度、离任和重大活动审计。被审计人员自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经管站如实提交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当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责令其按时提交,接受财政经管站的审计,无故不配合的,由政府(管委、办事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审计结果要写出审计报告,经镇区街道财政经管部门和审计人员盖章后,向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并由镇区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实行农村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对象为农村“两委”成员。日常谈话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负责,遇有重要事项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上每年两次,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谈话内容包括“干部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家庭、身体等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反腐倡廉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五)对农村“两委”关系的考核和惩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两委”关系的意见》(海办普发[2002]46号文)执行。

第十七条村干部的诫勉

(一)对考核和评议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村干部,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予以诫勉:

1、违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

2、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群众反响较大的;

3、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村务管理混乱,经济发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却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6、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

7、在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企业承包等问题上,违反政策法规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各种税费,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

9、组织或参与越级访、集体访,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

10、年终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

11、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造成工作损失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的。

(二)诫勉的程序

1、村干部的诫勉,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就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实,然后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诫勉。

2、在决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诫勉之后,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同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

3、村党支部接到本村干部被诫勉的通知后,分别在领导班子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会议;诫勉对象本人接到诫勉通知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改正计划,报镇区街道党(工)委。

4、诫勉期限为半年至一年。诫勉期满,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诫勉对象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和考察情况,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态度不端正、不能改正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成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组织调整,村委会成员动员其辞职。

5、受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被评为先进,并由镇区街道党(工)委决定扣发其当年补贴的10-20%。

6、诫勉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存入农村干部政绩档案,其他两委成员的,由党(工)委统一立档保管。

第十八条农村干部引咎辞职

(一)农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1、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对本村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失察,处理某些突发性事件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2、农村“两委”班子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严重不团结,战斗力不强,在上级考察测评中,党支部或村委会班子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3、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较多,无明显政绩,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考察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40%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4、重大问题不经集体研究讨论,违反决策程序而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5、由于工作责任心差、,致使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自身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6、违反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群众反映强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7、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8、对本村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9、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10、做出其它与农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不正当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两委”成员应当引咎辞职。

(二)引咎辞职的步骤:

1、提出辞职申请。拟引咎辞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其他“两委”成员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表决通过后,再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

2、进行调查核实。镇区街道党(工)委召集组织、纪检、经管、司法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通过走访群众、审核帐目等形式,对提出辞职的“两委”成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3、集体研究决定。调查组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如实向镇区街道党(工)委汇报,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决议。

4、领导谈话。镇区街道党(工)委领导或驻片片长要找辞职同志谈话,传达党(工)委决定,帮助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属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辞职,由镇区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谈;其他“两委”成员由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和工作片片长谈。

5、公布决定。镇区街道党(工)委根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下发不再担任职务通知,并安排专人到辞职干部所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达到辞职条件应该辞职,但个人又不愿写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力量,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驻片片长通过找其谈话,帮助端正态度,要求其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然后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通过谈话仍拒不写出辞职申请报告的,镇区街道党(工)委将在集体研究后,然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要实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得票数量超过半数以上的,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确定的积极分子名单要报党(工)委考察审批,同意后,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党(工)委要及时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2、要搞好培养考察。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然后进行公示。

3、要召开好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预批同意后,各支部要抓紧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工)委必须派人列席会议。通过全面落实优秀青年推优、发展党员对象预审、发展党员公示、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切实解决农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妇女党员比例过低、透明度不高、随意简化程序、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区别情况,严肃处置,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凡被评议为不合格或受处置的党员,取消当年的经济补贴或补助。

(三)认真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工作中,要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教育为主、处置为辅,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等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3、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违反《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7、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

8、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腐化;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10、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基本程序:

1、集中学习。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2、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纪检、公安、计生、综治、610、、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分析党员个人及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4、初步认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个人表现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每个党员逐一进行综合评价,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可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5、党委初审。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一级党委初审。上一级党委要对这些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6、调查核实。基层党委派出两名以上党员,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其谈话,听取本人陈述、申辩。调查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由调查人签名。

7、提出意见。召开支委会,对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党委同意。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8、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同拟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作好记录。不合格党员应在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9、形成决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其主要步骤是: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议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要注明情况。

10、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等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上一级党委要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限期改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劝退、除名的,要由市委审批。因违法要作出处理的,要按权限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办理。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11、材料归档。对处置的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存入个人档案,妥善保管,做到详细、齐备,以接受时间检验。

12、跟踪帮教。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防止出现因处置而上访。对劝退、除名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

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限期改正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时间从基层党委研究同意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到期后,需组织党员群众重新民主评议,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经上级党委研究同意,对认为已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限期改正结束。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或经过多次教育或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3、除名。分四种情况:

一是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间隔累计受到两次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问题的性质,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二是劝而不退除名。对劝而不退予以除名的,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限期改正情况和不愿退党的实际,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对×××同志予以党内除名”。

三是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鉴于本人表现和对党的态度,根据党员意见,建议同意×××同志退党,党内予以党内除名”。对因违的纪律,应受纪律处分,而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执行的纪律处分。

四是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讨论,根据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其党籍、党龄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自动结束。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基层支部意见可表述为“经支部大会议论,根据本人表现和党员意见,决定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现象发生。处置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坚持做到“五个区别开来”:

(1)把党员一时思想跟不上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

(3)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4)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5)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管理

(一)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权和独立核算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管理制度,将财务以书面形式委托镇区街道财政经管站。财政经管站在镇区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财务委托工作由财政经管站长具体负责,下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业务会计若干名(原则上按每10个村设置一名),村集体取消会计和出纳,每村只设一名助理会计(报账员)。

(二)助理会计职责:

1、协助业务会计做好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设置现金日记账、经济往来明细账、核算与委托的往来业务及本村农户往来业务;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配合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财务审核工作,拒绝办理违背财务管理制度的业务和超计划开支,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到财政经管站报账算账;

3、负责将各项货币资金收入上交财政经管站接受监督,严禁隐瞒、坐支;

4、负责申领、保管使用备用金,备用金做到一月一清;

5、参与本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按时张榜公布各项财务收支;

6、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审计工作,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

7、负责各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财政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的基本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委托,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1、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初村级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入和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年度预算方案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预算方案按月份或按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财政经管站审核备案。

3、审核原始凭证。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在民主理财小组办公日,村主管领导对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做简要说明,助理会计向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说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审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开支的合理性。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主要负责人在盖有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其支出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4、助理会计报账。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助理会计将本期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财政经管站。

5、进行账务处理。财政经管站的业务会计要对助理会计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要严格按照记账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填制退回业务处理单,予以退回。

6、输出财务资料。账务处理完毕后输出当月的会计报表、财务公开榜及会计数据,并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7、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财政经管站要在年终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报表。

(四)内部管理制度

1、备用金制度。各村资金上交财政经管站后,镇区街道根据各村人数确定领用备用金数额,按月领取,由村助理会计负责管理,备用金领用标准如下:200人以下的村500元,500人以下的村1000元,700人以下的村1500元,1000人以下的村2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2500元。

2、开支审批制度。各村要按照村货币资金的开支审批权限,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招待费一律取消,确需应酬的,报当地政府审批;对计划内生产性支出,应由经办人、村主要负责人会签,民主理财小组盖章,业务会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和会签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业务会计有权拒绝入账并向财政经管站长和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票据管理制度。村经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按市财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向村民收取钱款时,必须使用专用收据,并建立专用收据领用销号制度。登记重要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已用完的票据应清点后交还财政经管站,并领用新票据。不得一次领用多本同时起用。

4、结算制度。因公出差或办理业务临时用款,应在出差结束或业务完成后3天内办理结算,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差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村级收取的各种货币资金必须在3日内上交财政经管站。不得坐支或设置小金库。

5、资产管理制度。各村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严格履行产品物资出入库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和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和核销、减免、申报、审批制度。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承包、租赁资产时,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6、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开

(一)村务工作必须全面、真实、及时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计划生育指标及宅基地安排、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3、土地、果园、工副业等项目的承包方案、承包结果及兑现情况;

4、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

5、财务收支情况;

6、公共设施和基本建设情况;

7、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情况;

8、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非生产性开支情况;

11、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三)村“两委”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分栏设置与用纸大小一致,版面设计美观,书写工正清晰,无乱涂乱画。

(四)全市统一确定公开日(元月十五、四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每次公开后,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村“两委”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除张榜公布外,要利用各种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镇区街道党(工)委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村务公开落实较差的村,按《中共海阳市委、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海发[2005]11号文)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修建道路、发展水电设施和教育、卫生、农田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必须遵循减轻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和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原则。经“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筹劳,按《海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印章管理

(一)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不准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保管。党支部印章由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二)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的,正常需要,由印章保管人员按规定或按惯例办理;非正常需要,须分别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意;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签订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记录备查;对不经批准擅自越权盖章的,视为无效,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7篇

我组按照《__乡村级班子及成员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考核,程序分为两部分:1、两委成员集中汇报06年度工作及07年工作计划;2、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单独座谈,座谈内容为:对班子整体评价及建议、对支书及村主任的评价及建议、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建议。

以下为各村考核情况总结: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4名,支书__*,主任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配合乡党委、政府和西村村共同修建了106国道至__的高标准公路,征地、刨树、安装路灯。保沧高速公路取土场占地补偿工作。投资20__0多元铺设西洼地下管道1500m,并增加配套设施。打了一眼吃水井,村内街道硬化,垃圾清理、安装路灯29盏。村西20亩地的对外发包。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路灯的安装工作。

对乡党委、政府的希望:希望乡党委、政府对本村的各项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力度加大,并在经济发展上能有所重点倾向。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

2、主要不足方面:因为自身是女性和文化程度偏低,在一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有时考虑问题局限性大。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

2、主要缺点和不足:年轻气盛,有时因为自己的生意会耽误工作,但近期有所改变。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偶尔有些小牢骚,但不影响大局。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8名,支书____,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用时三个月和北京一投资商初步达成一致,占用本村10亩土地进行项目合作。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对小学附近的道路进行硬化,垃圾清理,路灯的安装工作。

对乡党委、政府的希望:希望乡党委、政府对本村班子进行调整,精简人员。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上下能形成合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不怕受累,不怕得罪人。

2、主要不足方面:因为自己的事情比较多,村的工作中有时照顾不到。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认真积极,配合支书工作,关心群众,公正廉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会计____脾气比较暴躁,与人易发生冲突。

____*5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4名,支书__*,主任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投资10000多元修建了村大队,改变了本村多年无的历史。投资3000元换了吃水井的泵,耗电量降低,降低了村民的生产成本。修缮村内及村西的排水沟,改善了村内雨季路难走的状况。投资5000元安装路灯13盏。发展果树种植100亩,聘请专家到村内进行种植讲座,推广优良新品种。石家庄8号、中连9号、冬春甘蓝1号、晚熟桃等等。

07年工作计划:村东到洼里近200m的道路维修。成立精神文明委员会,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孝敬公婆好儿媳”评选活动,树立和谐文明的新村风。创建果树协会,提供新品种,病虫害防治知识,统一提供肥料,测土施肥,每月召开一次会员会。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 ,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班子务实精神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合作时间长,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老实,工作踏实,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公正廉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____因为职务掉换有点意见,但不耽误工作。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5名,支书__*,主任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投资10000元,提供管道和泵解决了公路东村民的吃水问题。清理街道垃圾。参加三次交易会,欲为村民谋划新的发展项目,但因不合本村实际情况都未果。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和其他两个廿里铺联合修建村中主要街道及街道的绿化。对洼里的田间路进行整修。

对乡党委、政府的希望:因为本村的钢铁市场不太景气,希望乡党委、政府牵头为本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班子务实精神强。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工作认真负责。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

__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6名,支书____,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班子团结有所改善,加强了整体凝聚力。发展了两名党员,转正一名党员。为本村6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助。修自来水。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和其他两个廿里铺共同修建村内主街道,并对村内所有道路实行硬化。成立葱交易市场,发展本村葱产业。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加强。班子务实精神强。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班子成员的政治敏感性强,积极参加主持村内回汉红白事,维护村内稳定。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随和实在,不记仇,不端架子,团结群众和干部。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化解矛盾能力强。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

2、主要缺点和不足:头脑灵活但腿有点懒,对工作不太积极。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尤其____态度发生根本性改变,对村内工作起到团结和支持作用。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4名,支书无,主任柳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年都在协调解决保沧高速公路与村民之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协调本村砖厂承包款发放工作。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和其他两个廿里铺共同修建村内主街道,并对村内所有道路实行硬化。

对乡党委、政府的希望:希望乡党委、政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下派一名村支书,对本村稳定和下一步工作都有利。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老化,但战斗力较强,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班子内部关系不协调,出现一些影响班子整体团结的不和谐因素。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在群众中威信高,人缘好。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公正廉洁。

2、主要缺点和不足:本人经济条件不好。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副书记____*好功恶劳,欲担任本村村支书,贪财,抵制情绪较高,煽动群众,有时起到反面作用。会计崔砚文对财务知识掌握不多。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6名,支书__*,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文明生态村建设方面:硬化村内道路200m,宽5m,建5个垃圾池,1个公共厕所,美化街道500m,安装5盏路灯。经济发展方面:养殖业收入较高,种蛋鸭养殖效益高,康达、钢材、粮食收购等经营良好,效益明显。农业种植方面:果树种植100亩,红富士苹果销量好,越冬蒜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预计良好。劳动力输出方面:装修队10个,建筑队3个,卖咸菜人员较多,收入良好。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村干部带头致富,发展自己的经济。贫困户和五保户的救助力度加大。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班子务实和创新精神强。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带领群众致富意识强。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 (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公道正派,头脑灵活,有干劲和闯劲。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群众,公正廉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

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4名,支书文秘部落,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处理保沧高速公路占地后的各项遗留问题。发展大葱种植。修理吃水井。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修建本村至廿里铺的公路。吃水井的更新。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班子务实精神强。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公道正派。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 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发展经济意识强。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

______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7名,支书____,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学校校舍的新建,全村变压器的警报器的安装,降低了村管理费用。安装路灯,清理街道。发展钻业。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路灯的安装工作。推广棉花和玉米新品种。推广辣椒种植,为没种树的四个队谋划辣椒经营项目。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班子务实精神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公道正派,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

2、主要不足方面:性格较急,粗心,考虑问题有时欠全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有头有尾。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维护班子团结。

2、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

西村: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8名,支书____,主任____。

(一)06年工作总结及07年工作计划

06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村前后3条主干道的修补,学校危房的修缮。石油和两条主干道的征地补偿工作。村内变压器和电线的补充。

07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路灯的安装工作。南洼梨树地的发包。村南环公路的修建。抓项目,引资金。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时间观念强,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____(支书)

1、主要优点和成绩:为人公道正派。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主抓外事关系。

2、主要不足方面:

(二)____:(主任)

1、主要优点和成绩:工作认真负责,配合支部,注重细节,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公正廉洁。

2、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镇村债务,是指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所属的具有融资功能的投资公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上级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施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需由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最终偿还义务的债务。

第三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原则上不得举债,对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并遵循“严格控制、归口管理、有效监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镇政府、街道办举借的债务由各区政府统一归口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借的债务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归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镇村债务的控制、举债计划的制定和具体执行等相关工作。

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镇村债务的审批、备案、监控、审计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级财政部门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债务计划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审查镇、街债务偿债资金来源和向非金融机构举债的利率水平;

(三)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年度财政预决算中债务情况审查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镇、街债务日常统计,监测和控制镇、街债务风险;

(五)负责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区域镇村债务统计报表及分析评价报告;

(六)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举债资金使用管理及清理化解工作;

(七)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及债务化解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八)按照本办法规定应由区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区级主管农业的部门职责主要是:

(一)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债务计划的备案工作;

(二)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债项目、金额及资金使用的公开情况及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村、居债务日常统计,监测和控制村、居债务风险;

(四)负责向市级农业部门报送本区域镇村债务统计报表及分析评价报告;

(五)牵头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举债资金使用管理及债务化解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七)按照本办法规定应由区级农业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镇政府、街道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债务计划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审查村、居债务偿债资金来源和向非金融机构举债的利率水平;

(三)全面、如实地统计本级镇村债务情况,定期向区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报送本级镇村债务变动情况明细表;

(四)配合区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做好本级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举债资金使用管理及债务化解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应由镇政府、街道办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镇村债务的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严格控制举借债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仅限用于事关镇、街、村、居区域整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具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生产建设项目。

对以下项目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得通过举债筹集资金:

(一)道路建设、海堤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镇、街、村、居综合办公及活动场所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中小学校舍、公共卫生设施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四)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日常运行管理经费;

(五)其他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

第九条对符合第八条规定举借新增债务的,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审批或备案:

(一)镇政府、街道办举借债务的,应提交镇、街债务计划书面申请,具体包括举债的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或用途、项目投资概算、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及本镇村债务收支基本情况等,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区级财政部门审查、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借债务的,必须经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村、居债务计划书,具体包括举债的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或用途、项目投资概算、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村居民大会讨论结果及本村、居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等,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送区农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备案。

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借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各区农业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报送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责成其进行改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各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在审核或备案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和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对镇、街和村、居向非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其借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禁止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按程序举债或未按程序履行审批、备案。对未履行规定程序和领导干部私自借入的债务,不得纳入账内核算,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各镇、街、村、居新增债务,对各镇、街、村、居到期无法偿还的新增债务承担化解责任。

第四章镇村债务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将经批准或备案的镇、街级债务列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并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性质或用途使用举债资金。各镇、街每年的财政决算应当全面、如实地统计和填报本级债务情况。

第十四条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债务纳入村、居账务统一核算,禁止设账外账,并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性质或用途使用举债资金;对举债项目、金额及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镇、街应当建立和完善镇村债务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建立镇村债务台账,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本级镇村债务变动情况明细表报送各区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各区要建立镇街村居债权债务基础数据资料库,加强对镇村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控,定期通报各镇村债务基本情况,并于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将本区域内镇村债务统计报表及分析评价报告分别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

第五章镇村债务风险的控制

第十七条各镇、街、村、居兴建公共基础设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举债进行建设。

前款中按规定确需由镇、街、村、居配套资金的项目,镇政府、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配套资金来源或提出可操作的资金平衡方案后方可启动。

第十八条各区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镇村债务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结合各镇、街、村、居实际收支情况,严格执行镇村债务总额控制,有效监测和控制镇村债务风险。

第十九条各区应当按照本区域内镇村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镇村债务偿债准备金,纳入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未能及时偿还的镇村债务的临时垫付及需承担的清偿责任。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镇村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及镇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机制;每年度应对镇、街财政收支平衡、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切实有效地规范镇、街财政财务和镇村债务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区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在债务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举债的;

(二)不按照审批或备案的债务计划书内容举债的;

(三)不按照规定用途和批准额度使用举债资金的;

(四)未真实、全面统计上报本区域镇村债务情况的;

(五)以虚报项目、冒领等手段骗取举债资金或镇村债务化解资金的;

(六)截留、挪用举债资金或债务化解资金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