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时代(微博,微信),私权主体有一种“自媒体在手,天下我有”的姿态,自拍者在获得赞誉的同时入侵了公共领域,如:肆意分享自我当下情境而暴露他人隐私、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国家机密等过失行为;更有甚者故意利用自拍、直播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故多国多地立法或制定法规,明文禁止或限制自拍,而公众对此表示不解甚至不满。新兴社会行为的“纵”与“抑”必根植于其与具体法律规范的文本分析和应然与实然理论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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