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正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详
乐东黎族自治县   环境卫生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  

摘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通过,并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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