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认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认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范围   广播电视   热作   企事业单位  

摘要:<正>琼工信人事〔2014〕374号各有关单位:为方便提供服务,共同做好我省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认评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54号)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006年制定的《工程系列助理级评审条件》,现就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认评有关事项修订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现在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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