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项目管理   劳动厅   外汇分成   中期评估   执法检查  

摘要:<正>琼府[2011]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38件规范性文件:一、琼府文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琼府[1988]2号)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汇分成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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