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   追加预算   教学环境建设   实习费  

摘要:<正>琼府办〔2009〕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市县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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