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泊水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节能减排   排污单位   水源保护区  

摘要:<正>琼府办[2008]12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精神,省第五次党代会关于生态立省战略的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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