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正文】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税收违法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扣缴义务人   变造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谢旭人部长:金人庆二○○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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