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防灾抗灾   受灾群众   灾害性气候   紧急转移安置   洪涝灾害  

摘要:<正>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是灾害性气候多发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极为重要。国务院就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我省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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