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社会公益事业   授予荣誉称号   海南建省   港澳台同胞   造福桑梓  

摘要:<正>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广大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积极参与我省的开发建设,投资创办企业,捐赠款物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加快海南的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为表彰他们积极参与海南开发建设事业的高尚行为,弘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可贵精神,根据《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lO号)规定,省政府决定表彰1998年至2004年期间参与投资捐赠建设海南并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授予黄志源等59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赤子楷模”称号,授予符气昆等24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赤子模范”称号,授予王润华等95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琼赤子”称号。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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