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主管税务机关   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正>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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