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乡村债务   税费改革试点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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