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能源领导小组   能源安全   能源开发   战略性工作   对外合作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国务院总理副组长:黄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成员: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李肇星外交部部长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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