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市县经济发展情况报送公布工作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市县经济发展情况报送公布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   批发零售贸易   国家统计局   情况通报   地区生产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 GDP 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等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实行全国联审评估及下管一级制度的规定,为了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宏观统计数据报送、公布和市、县经济发展情况通报行为,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各市、县(含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下同)生产总值(GDP)由省统计局依法报送、公布和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省领导机关报送宏观统计数据的方式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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