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细则   借款学生   海口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制定的《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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