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旅游条例 【正文】

海南省旅游条例

热带海岛   没收违法所得   生态环境优势   主管人员   资源合理开发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或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特色,坚持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产业的管理与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管理与监督旅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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