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正文】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保护   管理条例   法律保护   一条根   个人所有  

摘要:<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造册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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