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

旅游场所   军民团结   武装警察部队   文职干部证   院校学员  

摘要:<正>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现通告如下:一、免票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二、免票军人的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军警院校学员证。三、免票的场所:全省境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纪念馆(不包括旅游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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