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补助办法   退耕户   粮食补助   补助标准   直辖市人民政府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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