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献血法   临床用血   公益性事业   精神文明建设   用血安全  

摘要:<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体自愿无偿献血。截至2003年底,还有近50%的临床用血要通过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来满足,在献血淡季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仍有血荒发生,医疗供血的形势较为严峻。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临床供血,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输血是医疗抢救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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