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大力推行县级司法体制改革,即在未设法院的县设立司法处.湖北在这一时期的县级司法体制改革中步伐快、力度强,成果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兼理司法制度所带来的矛盾,有助于实现县级政权的司法独立,推动地方法制建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78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