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 部级期刊

杂志简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2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169/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际刊号:1672-6642
国内刊号:11-5169/D
全年订价:¥ 248.00
创刊时间:2002
所属类别:经济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总被引量:32
H指数:3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六年四月七日

  •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现将《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四月六日

  •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 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中央企业广大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忠于职守、认真履责、兢兢业业,在企业建章立制过程中,坚持结合实际,规范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流程中,严格依法把关,严防法律漏洞;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法律论证,有效防范风险;在改制重组...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六年四月六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近年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教育干部职工,促进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龙头作用,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

  •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公文报送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 各中央企业: 为了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服务,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公文报送及办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公文问题 (一) 国资委公文处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国资委办公厅负责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

  • 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爱企业、献良策、做贡献”主题活动的意见

    刊期:2006年第04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爱企业、献良策、做贡献"主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