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州化工 “限额赔偿”财产保险合同的不能承受之伤 【正文】

“限额赔偿”财产保险合同的不能承受之伤

作者:林珈锋 国信信扬(花都)律师事务所; 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
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   赔偿   化工企业   保险公司  

摘要:[案由]2017年12月3日,广州某化工企业的保安员简某,在工作中因与同事及公司领导发生争执,为泄私愤,入夜后在公司化工产品仓库内用打火机点燃仓库中的货物,引发了一场大火。经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和估价,火灾造成仓库内货物损失达人民币八百多万元。简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于2018年5月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放火案件发生后,该化工企业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情况通报,保险公司提出需等到简某刑事判决书出来后,才能进人赔付程序。当该化工企业收到判决书后,本以为保险公司将会进入保险理赔的程序,结果发现真正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这一刻才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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