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道歉赔偿10万元 【正文】

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道歉赔偿10万元

作者:王亦君; 王梦遥
雁塔区   精神抚慰金   名誉侵权   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日前,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叶挺将军后人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这是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后文简称《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第一案。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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